應急管理局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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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應對、及時處理糧食突發事件,做好糧食供應工作,維護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糧食突發事件,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一定地域范圍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糧食突發事件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一般糧食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縣行政區域內1個鄉鎮(區)一周內主要糧食品種的價格非正常上漲幅度超過30%,并發生群眾集中大量購買現象。

2.本縣行政區域內1個鄉鎮(區)出現糧食脫銷、搶購現象并有蔓延趨勢。

(二)較大糧食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縣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區)發生一般級別糧食突發事件;

2.本縣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區)出現較大面積糧食脫銷、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

(三)重大糧食突發事件。

在本市或省內較大范圍的大中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重大糧食突發事件來對待的情況。

(四)特別重大糧食突發事件。

包括本省(含本市)在內的2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本省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特別重大糧食突發事件來對待的情況。

第三條突發糧食事件應急原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糧食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需要實施糧食供給保障的,可參照本預案采取應急措施。

(二)本預案服從和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糧食應急預案。

(三)本預案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縣內所涉及相關部門要協調行動,做到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四)按照糧食工作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當縣內出現區域性糧食供應緊張時,應按預案應急辦法,采取應急措施穩定糧食市場,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第二章應急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糧食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政府成立縣糧食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縣糧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必要時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工作的副主任和縣糧食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指揮部成員由縣發改委、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統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雙鳳經開區管委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中儲糧直屬庫組成。必要時,可及時將相關單位納入縣指揮部。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縣發改委主任兼任,具體負責糧食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五條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做好糧食市場跟蹤監測,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縣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相關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二)負責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鄉鎮(區)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必要時予以協調和支持。

(三)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處理負責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確保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應急任務。

第六條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了解、掌握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二)根據指揮部指令,召集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收集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向指揮部匯報和向成員單位通報。

(三)向指揮部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報縣政府審批。

(四)縣內發生重大緊急事件時,下達縣級應急加工企業日供應最低需求量指標,對企業的原糧及銷售成品糧以及轄區應急供應網點所供應的成品糧品質開展相關檢測,并以日報形式統計各應急加工、供應單位成品糧價格、庫存等相關數據。

(五)協調相關部門,使轄區內應急加工、供應單位進貨、銷售渠道通暢,保證各加工、供應點成品糧庫存滿足本縣15日的供應需求。

(六)配合、協調相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各項開支。

(七)完成縣政府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縣直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縣發改委:負責擬定全縣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計劃,提出縣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收集掌握全縣及國內外糧食供求信息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指揮部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確定骨干糧油儲備和糧食應急企業(包括應急供應網點、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下同),組織實施應急糧食的儲備、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負責組織跨地區電力調度和運力協調,保障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要。當糧食市場價格顯著上漲時,依法提請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聯系和對接新聞媒體,根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情況,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的原則組織好信息、宣傳報道和網絡輿情監測應對工作。

(三)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會同有關部門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炒作虛假信息的犯罪活動,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事件。

(四)縣財政局:依法依規保障本預案實施所需資金。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運力調度工作,優先保證糧食調運的需要,為應急糧食運輸提供運輸保障。

(六)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和品種,建立糧食應急良種儲備系統,確保特殊時期恢復糧食生產時種源供給,建立糧食應急生產補給制度,對參與糧食應急生產的農戶進行補貼,促進糧食應急生產順利開展。

(七)縣商務局:負責協助申請應急食用植物油自動進口許可證,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

(八)縣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負責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調度各方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九)縣審計局: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經費支出情況跟蹤審計。

(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發改委負責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壟斷或者操縱糧食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監測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陳化糧、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流入市場。

(十一)縣統計局: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十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的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十三)中儲糧直屬庫:負責做好本單位中央儲備糧管理工作,聯合縣發改委、農發行縣支行做好我縣最低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的監管工作,在必要時,按照國家要求動用中央儲備糧。

第八條縣政府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雙鳳經開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按照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第三章預測預警

第九條監測。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以各鄉鎮(區)糧食應急單位為主要監測點的糧食市場行情定點定時監測系統。當出現糧食價格異常波動、市場供應緊張情況時,各鄉鎮(區)、監測點應向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信息。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點上報信息,全面掌握市場行情變化,做好相關數據和資料的匯總,及時報告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尤其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調查核實,按要求逐級上報:

(一)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縣商務局建立健全以全縣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大中型超市為主要監測點的糧油供應監測系統,其余相關部門負責做好有關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預測工作,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條預警。

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各監測點報送的市場價格信息和統計資料,對全縣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當發生突發事件或市場糧價出現大幅度波動,及時向縣指揮部、縣政府發出預警,同時將預警信息報市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早做好預防與應對處置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先期預防。

加強對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實行市場動態隨時上報和市場價格日報制度;暫停縣級儲備糧輪換銷售;掌握庫存情況,控制部分周轉庫存。

第十二條信息報告。

糧食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雙鳳經開區管委會)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縣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先期處置。

糧食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按職責分工,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對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后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第十四條IV級響應。

發生一般糧食突發事件,由縣指揮部啟動預案并組織處置,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糧食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測,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分析原因,科學預測糧食價格走向。

(二)協調應急加工企業加大生產量,及時投放市場;協調供應網點充實庫存,增加供應,平抑糧食價格。必要時可動用縣級儲備糧供應市場。

(三)優先做好駐縣部隊、大中專院校、城鄉低保、困難群體的糧食供應工作。

(四)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銷售不符合國家衛生質量標準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五)信息,對相關輿情及時做出回應,盡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

第十五條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糧食突發事件,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在IV級響應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縣指揮部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二)加強價格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和庫存信息,必要時啟動半日報告制度。

(三)加大糧源采購力度,增加外采數量,平抑市場糧價。

(四)除動用縣級儲備糧供應市場外,當本縣行政區域內出現大面積糧食脫銷,指定的應急供應網點脫銷比例達20%時,報上級部門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供應市場。

(五)動用縣級儲備糧按照先成品糧儲備后原糧儲備的順序。原糧在24小時內運達應急加工企業,成品糧在24小時內運達各應急供應網點。應急供應網點按照指定的價格明碼標價組織銷售。

(六)執法部門開展市場專項檢查,必要時實行聯合執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第十六條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糧食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指揮處置。必要時,報請市指揮部給予支援和指導。

(一)縣交通運輸局迅速協調運力,與縣公安局聯動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證糧食運輸。

(二)相關通告,對投放的儲備糧食采取限量供應措施。

(三)視情對糧食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糧食價格。

第十七條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糧食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響應,在國務院、省、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應急結束。

當市場糧價平穩,糧源供應較為充足,群眾情緒穩定,社會秩序安定時,縣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決定批準宣布應急結束,并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信息。

糧食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工作由縣委宣傳部統一組織,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新聞工作的通知》(長宣〔2017〕38號)執行。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調查評估。

較大糧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梳理分析事件應對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儲備恢復。

對已動用的縣級儲備糧,由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及指定負責部門會同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和單位,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如數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應急經費和清算。

對實施預案所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補助的,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審計部門予以審計。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三條糧食儲備。

(一)按照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建立和充實縣級糧食儲備,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我縣糧食儲備。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落實國家要求“36個大中城市主城區及市場價格易波動地區的地方成品糧儲備(含必要小包裝)達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場供應量”,縣級儲備庫存中,要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供應的成品糧,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糧源。

(二)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

第二十四條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絡設施的布局及建設,確保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應急網絡體系相互銜接、協調運轉,有效發揮應急保障作用。

進入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指揮協調下組織實施。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一)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由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一批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一定加工能力的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當預案啟動時承擔儲備糧應急加工任務。

(二)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糧食應急供應需要,由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一批覆蓋全縣的應急供應網點,當預案啟動時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三)建立縣級應急響應指揮信息系統,聯網應急單位,確保應急調控及時暢通、運轉高效、保障有力。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應急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企業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配送和供應。

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按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商和銜接落實各環節和網點設施。必要時,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應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第二十五條應急設施建設。

加大投入,加強對糧食應急企業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設施符合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倉儲設施建設、政策性糧油銷售、糧油儲備、成品糧應急儲備等方面向應急企業傾斜。

第二十六條交通運輸保障。

(一)應急供應糧食的運輸工具由用糧方與售糧方自行協調落實,保證糧食及時運抵到位。必要時,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支持。

(二)當地運力不足時,可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落實其它運力。

(三)必要時,經縣政府批準,在全縣建立糧食運輸無障礙通道,確保應急運輸暢通、快速、高效。跨地區糧食運輸,報上級政府批準建立專門的糧食運輸無障礙通道。

第二十七條市場秩序和治安保障。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各類糧食市場的監管,對借機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糧價、摻雜使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并依照有關政策法規給予嚴厲處罰,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經費保障。

(一)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糧食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應積極主動對相關企業,簡化手續,按縣指揮部要求,安排政策性糧食儲備、加工、供應所需政策性貸款。

(三)統一組織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價差由縣發改委會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確定。

(四)應急情況下的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核補。

第二十九條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各有關部門,要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訊暢通。

第三十條培訓演練。

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地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建立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對于在糧食突發事件中違法違紀的,視情節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預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預案按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修訂、審批、、演練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三條本預案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原《縣糧食應急預案》(長糧〔2017〕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