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人才挑選的條件要求

時間:2022-03-31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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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人才挑選的條件要求

各鄉鎮黨委,縣直有關單位黨組織:

去年起,我縣首批評選確定了8個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組建8個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截止目前,“3320”人才項目投入50萬元,項目單位自籌經費8000多萬元,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60多人,部分項目已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成功開發出一批重點高科技產品,已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實施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建設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今年繼續實施“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工程,現就做好今年度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申報和項目帶頭人選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和項目帶頭人的數量

今年在重點發展的三大創新創業基地(科技創新產業、重點工業產業、農業特色產業)中,設立第二批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10個,同時選聘10位創新創業項目帶頭人,組建10個創新團隊。對經評審暫不具備設立條件的可列入項目庫,待條件符合作為下一年度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申報、評審。已經確定為省“115”創新團隊研發項目的和市“3820”產業英才崗位的,不再設立“3320”創新創業人才項目。

二、工作程序

(一)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的申報。各申報項目單位要認真填寫《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于10月30日前將材料報縣委組織部人才辦。市屬和省駐企事業單位,直接向縣委組織部報送;其他單位須經縣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的鄉鎮、工業園區審核后報送。

(二)優秀人才項目的評審與確定。縣人才辦組織由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建設工程評審組對申報單位的科研水平、發展潛力、發展目標及項目在全國、全省、全市、全縣同行中的比較優勢和可行性等進行評審,提出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建議,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人才項目和創新團隊進行研究確定后,在媒體上公示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及項目帶頭人的相關信息。

(三)創新創業項目帶頭人選聘和申報。項目帶頭人的人選向項目單位報名提出競聘申請,并填寫《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帶頭人申請表》;項目單位對候選人進行評議、遴選后提出擬任人選,同時組建不少于3人的研發、創新團隊,并將擬任人選的申請表及創新團隊組成人員材料,按項目申報程序報縣人才辦審核。

(四)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帶頭人的評審與確定。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建設工程評審組對項目帶頭人人選及其研發、創新團隊進行評審,并對人選合格與否提出意見,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予以確定。未能成功招聘創新創業優秀人才的項目自動取消。

三、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組織申報。為扎實有效地開展此項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縣人才辦組織成立由專家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建設工程評審組,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優秀人才項目進行評審。此項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縣經貿委、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等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組織開展。

四、幾點要求

(一)實施“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建設工程,是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促進我縣與高校院所進行產學研合作,加快經濟快速發展,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密組織,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和人才選聘工作。

(二)填寫《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申報表》、《縣“3320”創新創業優秀人才項目帶頭人申請表》要實事求是、具體詳實,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材料應采用16K紙雙面打印(復印),一式10份并附電子版。

在實施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或探索出新做法、新經驗,請及時與縣委組織部人才辦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