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建筑安全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20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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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按照國辦發明電〔20*〕38號文件要求,積極配合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學校和周邊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周邊建設工程項目強化安全防范措
施,切實落實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租賃及安裝單位等建設工程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杜絕“三違”現象和習慣性違章行為,確保施工安全。
二、繼續深化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力度
要按照《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號)有關“隱患治理年”第三階段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四季度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別是要把學校和周邊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礦山(尾礦庫)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對排查出的隱患要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對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停工停產整改,并做到掛牌督辦、盯住不放,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按照《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集中力量深入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辦〔20*〕28號)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對學校及周邊地區違法違規的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取締。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要積極配合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師生、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有針對性地增強有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技能。要加強對學校周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單位、礦山(尾礦庫)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對發生的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三條基本要求”(即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有針對性地整改措施,并嚴肅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針對事故反映出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配合相關部門嚴格對學校及周邊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礦山(尾礦庫)等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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