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小冶煉加工項目的通知

時間:2022-06-20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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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小冶煉加工項目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直屬各單位:

為了改善和保護我縣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取締“小冶煉加工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取締范圍為天臺縣境內所有區域。

二、取締對象為使用坩堝、爐灶和土窯冶煉、未經環保審批、無工商營業執照或有工商營業執照但經營項目不符的所有“小冶煉”企業或家庭式作坊;并嚴禁新建上述“小冶煉”項目。

三、“小冶煉”加工企業的加工戶必須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冶煉設施和建設的生產場所,固體廢渣不得隨意傾倒、不得擅自轉移,按環保要求進行處置。

四、對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小冶煉”企業及加工戶,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依法予以強制取締。

五、縣環保、公安、工商、國土、建設、經貿、供電等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嚴格執法,堅決做好小冶煉取締工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同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做好轄區內“小冶煉”企業及加工戶的取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