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法

時間:2022-03-13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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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落實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特制定本辦法。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廢物回收體系、采用新技術新業態的區域性交易市場建設以及廢物拆解、再利用項目。

(二)建筑廢物、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工業廢物及其它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化項目。

(三)在城市開發建設中采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技術工藝,或采用風能、太陽能、地熱、海洋熱泵等再生能源,或采用智能技術促進資源節約且取得明顯節約效果的示范項目。

(四)對廢棄礦山、礦坑和地質災害土地進行恢復利用的建設項目。

(五)循環經濟技術的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和推廣項目;循環經濟裝備制造的高新技術企業。

(六)從事循環經濟產業的企業總部。

二、激勵措施

(一)區政府設立循環經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對重點支持領域的企業、建設項目以投資補助等方式進行支持。

(二)對設立區域性交易市場的企業:年稅收總額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的,按稅務部門認定的該企業從事循環經濟經營項目納稅形成的區財力的40%,通過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扶持。年稅收總額超過3億元的,3億元至5億元部分按照55%給予扶持;5億元至10億元部分按照70%給予扶持;10億元至20億元部分按照80%給予扶持。年稅收總額超過20億元的一事一議。建設項目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區級留成部分優先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三)對從事循環經濟技術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和推廣的建設項目,在申請企業研發經費補助、投資項目貸款貼息時給予優先安排,對省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給予重點扶持。

(四)對廢棄礦山、礦坑和地質災害土地進行恢復利用的建設項目,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區留成部分用于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和生態恢復,并優先列入爭取各級政府投資補助計劃。

(五)對建筑廢物、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工業廢物及其它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化項目,以及節約能源資源并取得明顯效果的示范項目,擇優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

(六)對重點支持領域的循環經濟建設項目,區政府各部門采取特事特辦的方式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在規劃審批、土地供給、人才落戶、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比照區重點建設項目享受綠色通道待遇;在執行投資準入條件審核時可對其投資規模、投資強度適當放寬。

三、操作辦法

(一)循環經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的申請。申請使用專項扶持資金的單位應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并提供相關附件。申報材料包括:

1.專項扶持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執照副本;

3.企業或建設項目概況;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

5.申請激勵措施第二條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需提供納稅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申請,聯合下達投資補助計劃。

(三)稅務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納稅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四)對使用循環經濟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按照《區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五)申請激勵措施第五條政策支持的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六)申請使用研發經費補助、貸款貼息等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