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2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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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2011年,我市緊緊抓住被列入“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的有利契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部門和鎮(街)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今年,我市又被國務院列為“全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全面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實現廣大城鄉居民應保盡保,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現就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全面推進養老保險擴面工作
(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好事辦好。
(二)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結合各自實際,層層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明確任務、重點突破,確保擴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市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17490萬元,各鎮(街)征繳額較2011年度增幅10%;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60周歲以下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5%以上。
(二)各鎮(街)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2012年度征繳任務,認真組織好參保續費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重點做好東部鎮山區、其他鎮(街)偏遠村(居)、街道無就業居民、家庭困難戶、傷殘等弱勢群體的參保繳費和養老金發放工作。
(三)2012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2012年度新增參保和續保工作。
三、完善政策、優化服務,充分調動居民參保積極性
(一)為鼓勵年輕人積極參保,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十條增加“凡45周歲以下城鄉居民,按年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月政府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的規定。
(二)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鎮(街)基礎平臺建設,落實好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不斷優化參保流程,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要按時發放基礎養老金。
四、堅持原則、嚴格規范,切實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事關廣大參保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鎮(街)要嚴格按照《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落實好場所、人員、制度等,認真收集好、整理好、裝訂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檔案,切實發揮檔案的服務作用。
五、加大監管、強化督導,全面提升居保業務管理水平
(一)嚴格基金管理。
一是各鎮(街)要建立死亡上報制度。村級協辦員、鎮(街)經辦人員每月定期對死亡人員逐級上報,切實杜絕死亡冒領、多領養老保險金現象的發生。
二是要突出社?;稹叭嗣裆€”和“政策高壓線”的地位,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和使用;各代辦銀行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確保及時劃轉上繳社會保險費到社保指定專戶。
(二)加大督導調度。市政府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的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通報,并將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鎮(街)年底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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