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干部監督經常化
時間:2022-12-07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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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們建立實行了巡回檢查制度,組織相對固定的檢查組,堅持常年對各地各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有力地促進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
改進形式,體現檢查的經常性。200*初,我們印發了《關于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巡回檢查的通知》,隨后,挑選了10多名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的同志,組成了2個相對固定的檢查組,分別由部領導任組長,負責常年對省轄市、縣(市、區)、省直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巡回檢查。
突出重點,增強檢查的針對性。一是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重點查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的基本情況。二是確定檢查的重點對象。把省轄市和縣(市、區)列為檢查的重點對象,每次對省轄市檢查時,都要延伸檢查2個以上的縣(市、區)。同時把財政、交通、公安等社會上比較關注的部門,工商、質量監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以及干部群眾反映較多的地方和單位,列為檢查的重點對象。三是把握檢查的重點時期。著重加強主要領導干部調整和領導班子換屆期間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以有效防止和及時糾正容易出現的突擊提拔干部等問題。
講究方法,提高檢查的科學性。一是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對各地、各單位自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我們確定巡回檢查計劃,并有重點地進行抽查。二是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三是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主要是進行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民主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加以量化,從而為準確、科學評價被檢查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加大整改和查處力度,增強檢查的實效性。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我們緊緊抓住不放,確保查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