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國土永用制度,開啟全面小康建設
時間:2022-02-12 12:07:00
導語:實行國土永用制度,開啟全面小康建設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鍵詞:統籌城鄉發展、農村土地制度、家庭承包制、國土永用制、土地使用權、以地換保、養農推工、建縣成市、離土進城、國土永用權證。
一、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的現代化新階段,正在呼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以便“三農”憑借土地使用權換取大量所需資金
我國的工業化或現代化,在本質上,就是農業的現代化、農民的市民化和農村的城市化。這是一個大量農民必然也必須離開自己土地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是農業的企業化,產生出大批的農業企業經營者;另一方面是大量的鄉村農民不斷地轉移為城里市民。中國現代化的完成之日,就是今天的絕大多數農民完成市民轉變之時。不想看到或不想正視這個過程,不積極創造條件來促進這個過程的盡快發生與平穩發展,甚至懼怕或以各種理由來延緩這個過程,無異于懼怕和阻礙我國的工業化或現代化。
那么,怎樣才能穩妥積極地推動農業企業化?怎樣才能穩妥積極地促進大量的農民變市民?除了各種適當的配套政策、法規、程序等,最根本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個是土地可以在市場上有償地、自由地、規范地流轉,否則,農民難以真正離開土地,以規模或集約經營為特點的農業企業難以真正形成。一個是“三農”能獲得大量的、足夠多的初始資本,否則,除了農業因無足夠投資而難以現代化,更重要地,因無足夠的資金支持,離開土地的農民不能在城里安居樂業。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兩個前提條件,彼此相聯,都與土地制度相關。現有農村土地能否和怎樣流轉,顯然直接涉及農村土地制度。需要做些說明的是,“三農”能否獲得大量的、足夠多的初始資本,也直接涉及農村土地制度。
農民變市民所需要的大量初始資本從哪里來呢?從提高農副產品價格來?盡管必需、可行,但幅度有限。在一個半農業半工業半現代化的經濟下,農產品價格過高,會傷及經濟的平衡與發展。從政府的各種財政補貼來?盡管必需、可行,但在我們這樣一個大的、特殊的發展中國家,需要用錢的方面太多,財政支持非常有限,遠遠不夠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從銀行或民間對“三農”的投資和貸款來?在目前的各種相關體制下,由于投資“三農”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各類銀行和投資者對“三農”不僅望而止步、而且不斷地抽離。
那么,農民變市民所需的大量資本究竟從哪里來呢?除了適度提高農產品價格和加強財政補貼,自然只有從“三農”本身來,從“三農”自己可以利用的的經濟資源來。哪些是“三農”可以利用的的經濟資源呢?回答自然是除了土地,還是土地。土地、只有土地,才是“三農”唯一可資利用的的經濟資源。讓“三農”憑借土地來取得現代化所需的大量初始資本,自然直接涉及農村土地制度。
所以,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的現行實踐,是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新機遇和新階段。這個現代化的新階段,正在呼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以便“三農”能夠憑借土地使用權取得農業企業化和農民變市民所需的資金。
二、“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由于模糊的集體性質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在本質上不利于“三農”以土地使用權取得貸款和資金
事實上,應該讓農村土地適當地在市場上流轉,我國政府已經有明確的認識、規范和措施。2003年1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除了再次肯定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家庭承包”,重在明確宣布:集體土地的家庭承包權,30年不變,可以在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以承包方為主體在市場上流轉。但是,“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制度,即使承包權30年不變,由于其模糊的集體性質和有限的使用期限,在本質上不利于土地的市場流轉,不利于“三農”以土地使用權取得大量的貸款和資金。
首先,農田所有權屬于“集體”,目前尚無法理依據頒給農民可自由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憑證;而且,各種不得已的或合理的原因,使得土地承包分配需要經常地做小幅調整。這樣,倘無“集體”或“村”的允許,農戶無權單獨地、自主地抵押或出讓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實際上,農戶直接以個人名義抵押或出讓自己的土地承包權,也沒有任何銀行、法人和機構會接受。
其次,作為最低行政性單位的“村”,同時代表著經濟上的“集體”。農田集體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制,摒棄了“村(隊)為基礎”的合作經營方式,卻從根本上保留了“三級(縣、鄉鎮、村)所有、”、“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因此,無論在法理上或在實際操作上,農田承包權的流轉,很難做到依農戶的意愿、以農戶為主體,由村、鄉乃至縣市各級政府單位包辦,實屬合法合情、在所難免。
再次,聯產承包后,農戶單干,集體基本上名存實亡。況且,隨著大批的精壯勞動力離鄉打工、很多農戶離土進城,“村集體”正在逐步解散、變形,不再是穩定的經濟實體。在這個情況下,所謂農田“集體”所有,實屬產權虛位不清。
最后,30年有限的承包權期限,使承包權的市價逐年遞減至零,且不排除“村”因特殊情況收回承包權的可能。土地承包權的有限期和不完全確定性,嚴重影響土地的保養性使用與長期性開發,從而限制和妨礙土地承包權的抵押、買賣等市場流轉。
總之,要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要穩妥積極地推進我國的工業化,要把今天的農民盡穩、盡好、盡快地轉變成市民,需要讓現有農村土地在市場上有償、自由、規范地流轉,需要讓“三農”憑借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獲得大量的、足夠多的初始資本。然而,“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由于模糊的集體性質和有限的使用期限,在本質上不利于農村土地的自由流轉,不利于讓“三農”憑土地使用權取得貸款和資金。因此,必須在不觸動現有家庭承包制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改革現行的家庭承包制,建立新的、有利于農業企業化和農民變市民的農村土地制度。
三、以“國家所有、農戶永用”代替現行的“集體所有、家庭承包”,讓農戶獨立自主地憑借國土永用權證換取現代化所需資金
關于改革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建議很多。歸納起來,大概有這么三大類。
(一)把土地交給承包的農戶私有。私有化農村土地的支撐點在于:把土地這個農民唯一可能擁有的財產賦予農民,讓農田自由流轉,使“三農”能夠憑農田所有權取得必要資金。但是,私有化農田,除了理論上眾說紛紜、不一而衷,更有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例如,現有的農田土地分配狀態,乃建國后縣鄉各級政府多次或大或小調整重劃的結果。一旦私有化農田,勢必引起各地各村關于過去土地調整重劃的爭論。如果能找到一種農田制度,既能達成農田私有化之有益于現代化的功效,又能保持土地公有、避免理論上和操作上的困難,豈不是更好嗎?
(二)根據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改善現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度。這種主張立足在“穩定”這個基點上:改善和繼續家庭承包制,可以穩定農村現有經濟利益格局,為離土進城的農民留一條退而可自耕自給的后路,從而保持農村現代化的平穩進行。問題在于,首先,“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農田制度,自1978年以來,曾經是先進的、符合農村經濟狀況的、順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但在今天的新的發展階段和發展機遇下,如前所述,已經變得相對保守、變得與農村巨變中的經濟狀況不符、甚至不利于農村現代化的繼續。其次,在農村每日每時都在發生農民離土進城的前所未有的巨變的今天,如果沒有大量的資本注入,沒有新的經濟增長,只是用穩定不再先進的土地制度來求穩定,恐怕很難達成真正的、長治久安的穩定。只有以發展求穩定,把穩定建立在符合新形勢、新潮流的土地制度之上、建立在更高的經濟基礎之上,才可達成真正的、長治久安的穩定。再次,離土進城的農民所需要的,不是一條自耕自給的退路,而是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系統和充分的就業機會。把農民綁縛在土地上,讓進城的農民拖著自耕自給的辮子,是對完全的市場經濟的一種恐懼,對完全工業化的一種戒備。如果能找到一種農田制度,既能保持現行農田承包制的利益格局,又能穩定地促進農民大量離土進城,豈不是更好嗎?
(三)讓農戶永久使用所承包的土地。這個目前尚未形成較大影響的主張,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例如,在保持農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施農戶永久承包制度,即所謂“集體所有、農戶永包”制度。或者,明確宣布農田屬國家所有,交給農戶長久地(如999年)租用,即所謂“國家所有、農戶長租”制度。再或,明確宣布農田屬國家所有,交給農戶永久地使用,既所謂“國家所有,農戶永用”制度,或曰國土永用制,亦叫國土永租制或國土永佃制。在農民離土進城的浪潮下,“集體”逐步瓦解,名存實亡,仍然堅持“集體所有”越來越與實際情況不符。至于,999年的長租,在土地國有的前提下,與永租沒有多大區別,但卻會引起土地使用權交易上的很多麻煩與不便。因此,國土永用制,是比較穩妥與合適的選擇。
國土永用制,主要包括農村土地的“國家所有,農戶永用,自由流轉”等三個方面。
首先,所謂“國家所有”,就是一切土地、包括農業用地,永遠屬于國家代表全體公民共同所有。政府規定國有土地的用途、性質,非經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所用土地的性質與用途。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政府,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收取或減免國土租金或國土稅。如果需要,經過公開程序、合法手續和公平補償,政府可以從使用者手中購回國土的使用權。
其次,所謂“農戶永用”,就是政府賦予農戶對現在所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并頒給農戶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土永用權證。就是說,國家把農村的國土使用權交給農戶個人所有和自由處置。某塊土地的國土永用權證,是該證持有者擁有永久使用該塊土地之權利的法律憑證。國家保護國土永用權的神圣不可侵犯。
再次,所謂“自由流轉”,就是以國土永用權證為載體,國土永用權以繼承、贈送、轉讓、租賃、抵押和買賣等各種方式在不同主體之間流轉。按照相關的法規、經過正當的程序和支付合理的價格,任何合法的主體均可取得國有土地的永用權。法律保護國土永用權的自由、平等和有償流轉不受任何侵犯。
國土永用制既基于、又根本不同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一方面,國土永用制明確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摒棄了現行的、主體不清的所謂“集體”所有制。另一方面,國土永用制將國土使用權及其使用權的處置權明確地、永遠地、完全地交給了目前承包的農戶。這樣,既保持了現行家庭承包制下土地的分配與利益格局,保持了國家對土地的必需的最終控制與調節,又為農村土地流轉和吸引“三農”投資創造了前提條件。
國土永用制,一方面,不用改變土地的公有現狀,避免了理論上的紛爭、體制上的混亂和操作上的困難。另一方面,明確地把國土使用權交給農戶個人所有和自由處置,故能達成農田私有化之有益于現代化的正面功效。從本質上講,國土永用制實際上等于把土地這個農民唯一可能擁有的財產賦予了農民,從而使農田自由流轉、“三農”憑農田取得必要資金成為可能。
國家所有土地,農民或其它經營者通過支付平均或相應的級差地租取得國有土地的經營權。在這里,實行了土地生產方式上的“政企分離”,實行了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土地的經營權有償地交給農民或民營者。
四、實行國土永用制,開啟全面小康建設,推動農業企業化和農民變市民
國土永用制引致我國農村城市化、工業化的具體進程,可以從下面若干階段和狀態來概括。
準備階段或初始狀態:根據農村土地目前的家庭承包劃分,對顯然不合理部分做相應調整后,政府無條件地賦予農戶對目前所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并發給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土永久使用證書。
啟動階段或借貸階段:部分、甚至相當多的農民,將其擁有的國土永久使用權作為抵押,取得一定量的貸款或資本,或用于耐久性消費,或用于擴大農業再生產,或用于副業經營,或用于從事其它工商服務經營。
由于以國土永用權作為抵押,大量的信貸資金或投資資本由城市流向農村,形成“三農”市場化、工業化所需的初始資本。這是一個可能出現通貨膨脹的階段。
發展階段或城市化階段:若干年下來,一些專事工商服務行業的農戶、一些外出謀生的農戶和一些經營不善的農戶,會出賣自己的國土永用權。少數經營得好的農戶和農產業投資者,則購買國土永用權。這是一個國土永用權集中、大多數農戶向工薪階層轉化的過程。另一方面,原有農村之工商服務經濟的發達,也提出了對專門從事工商服務行業之工薪勞動者的需求。其結果,國土永用權逐步向少數農業經營者或投資者集中,以便集約經營。與此同時,大量的工薪勞動者產生出來,在就業市場上尋找工作。
由于大量的農民會因各種各樣的原因離土進城,離土進城農民的安居樂業,成為全面工業化的中心問題。這是一個艱苦的階段,一個有可能導致就業壓力上升的階段。
完成階段或完成狀態:經過幾年、十幾或幾十年中的若干次國土永用權買賣高潮,60%至80%的農戶完成向工商服務行業的轉變,國有農業用地的永用權逐步由少于20%的農業經營者或農業投資者所掌握。中國農村也就完成了第一次或初始的全面市場化或工商化。
應該重復指出,既然我們知道,無論如何,以農養農、靠農發農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提高現有農民收入的根本,在于讓大量農民離土經商務工、讓少量農民從事農業企業化經營。既然我們知道,工業化的實質,就在于把農民從束縛他們的土地上解放出來、讓他們成為城市居民。那么,我們就應該千方百計地幫助農民盡快地、穩妥地離土進城。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要不要推進這個過程,因為這是一個必然的過程、一個“三農”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問題的關鍵在于:應該怎樣推進這個過程?在推進的過程中,怎樣保持經濟的平穩持續發展?怎樣協調各個方面利益分配格局重組的公平合理?
五、實施國土永用制之若干問題的對策:以地換保、養農推工、建縣成市
實施國土永用制,雖然基本不會變更現行承包制下土地在農戶間的分配,但作為一場深刻的、廣泛的,會牽涉農村和全國的方方面面,會產生多種多樣的問題。下面,就可能產生的幾個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做一些簡要的討論。
問題與對策之一:養農推工,提高農村土地永用權的出讓價格
國土永用制的主要功能在于,通過土地的抵押與轉讓,使農村獲得發展所需的原始資金。但在目前,農業產出價值低,縣市鄉鎮的各類投資回報率低,導致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很低。依目前這么低廉的價格抵押或轉讓土地,“三農”很難吸引足夠的資金、信貸和投資。
那么,如何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呢?簡單地說,養農推工。
為了保證人類生活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在現代市場經濟下,農業是要“養”的。只有“養”好了農業,才能穩定和推動工業的發展。這里先交待如何“養農”,在后面的相關地方再討論“養農”如何“推工”。“養農”的政策至少包括:1、對農產品價格實行補貼;2、減免農業稅費;3、對在縣市鄉鎮以下各行各業的投資實行“減稅貼息”,以提高在農村城市化、農業企業化方面的投資回報率。4、規定農業用地永久使用權的最低出讓價格和分期支付的優惠。這些“養農”政策,運用得好,與大力發展中小城鎮相配合,可以使農地永用權的市值提高1-2倍。如果農地永用權的平均價格為3萬元人民幣左右,包括一些荒湖、荒山、荒灘在內,全國按9億畝農村土地計算,農地永用權的總市值約為27萬億人民幣。這樣,國土永用制,盤活了在家庭承包制下不怎么值錢的農業用地。并不需要出賣、只需要抵押國土永用權,“三農”就可以獲得大量的貸款,等于給中國農村一下子注入了約相當于我國目前三年國內生產總值的資金。
問題與對策之二:以地換保、建縣成市,讓離土農民安居樂業
實行國土永用制后,一部分農民會自愿出讓土地永用權,到城里安居樂業。一部分經營得好的農戶會購買一些土地永用權,從事較大的農業企業化經營。還有較少部分的農戶或因經營不善、或因天災人禍,為了還債和生活,不得不出讓土地永用權。保持農民大量離土進城過程中的穩定,最根本的,就是如何安置這些被迫失去土地的農民?如何讓離土農民安居樂業?
首先,有一個進一步解放思想、正確認識的問題。(1)“耕者有其田”,是說讓從事農業經營的人擁有土地,并不等于讓今天的每一個農民永遠所有土地。今天的大多數農民,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必須、應該、也必然會放棄土地,加入現代城市居民的行列。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是否讓今天的每一個農民永遠擁有土地,而在于是否能夠把今天的大多數農民安全地、平穩地、盡可能快地安置到現有或新建城市里。如果能夠吸引足夠的資本、培養良好的條件,以利實現農業企業化、農民市民化,為什么一定要讓今天的每一個農民永久承包土地呢?(2)土地,是農民最后的保障,但并非市民的最后保障。離土進城的農民所需要的,不是嚴格的土地保障制度,而是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系統;不是一旦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便回家種地,而是充分的就業機會。如果能夠吸引足夠多的資本,為進城農民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系統和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為什么一定要讓今天的每一個農民永遠拖一條退而自耕自給的尾巴呢?(3)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處在貧困狀態的農民,沒有理由相信在國土永用制下比在家庭承包制下更多。特別地,實行國土永用制,以土地換取的大量資金會促進農村經濟、從而全國經濟的長足發展。經濟發展后,收入普遍提高,不僅貧困農民的數量會減少,而且政府會有更多的財政收入救助貧困農民。
怎樣為進城農民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系統呢?簡單地說,以地換保。
為離土農民成立全國性的養老保障系統、醫療保險系統和失業保護系統。資金來自三個方面。(1)從農民出讓國土使用權所得補償中抽取。制定離土農民保障法,規定無論是被迫還是自愿出讓土地永用權,都必須按規定的比例在成交時首先向有關部門繳納“離土保障金”。“離土保障金”是建立離土農民保障系統初期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2)財政做一些適當補貼,以幫助建立離土農民保障系統。(3)離土農民保障法規定,進城打工的農民,無論在什么地方從事什么行業,享受城里職工一樣的待遇,由雇主按規定繳納一部分社會保障金,自己從工薪中繳納另外一部分。
如何為進城農民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呢?簡單地說,建縣成市。
在今天的生產技術高度下,只要存在足夠的資金或信用流,建鄉成市的過程本身,即以農村人口為主轉向以城市居民為主的過程本身,會自動產生出“農轉非”勞動大軍的充足就業機會。
(1)離鄉進城的農民必然有衣食住行、科教文衛、服務管理等各種需求,這些需求自然會產生相適應的就業機會。如表一所示,根據我國90年代的經濟結構,每新增100個城市勞動人口,需要至少50個人提供水、電、煤、氣、郵、運輸、貿易、餐飲、地產、科教、文衛、政府管理等各類服務。根據美國90年代的經濟結構,則需要至少80人。那么,如果新增3億城市勞動人口,則至少需要2億就業人員來提供各類服務。
(2)我國工業化的完成,可能需要將至少6億農村人口、近3億現有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里安居樂業。如果現有的約40個大城市還能吸收1億人口左右,此外尚需建成約300個平均人口為150-200萬的城市。現在,很多縣已經改制為“市”,但要真正地建成城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擴建或建成這么多的城市,而且還要達成農業的現代化,包括材料、施工等在內的建筑就業人員,恐怕需要的勞動力不在5000萬以下。
(3)6億多農民變成了市民,會產生大量的工業品需求。即使按每100個城市勞動人口只需要20個勞動力制造產品,新增3億城市勞動人口,也會產生6000萬個制造行業的就業機會。
當然,我國工業化過程中的這些就業機會及其實現,盡管存在完全足夠的科技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但缺少了足夠的資金,嚴格地說,缺少了足夠的、健康的信用流,是不可能成為現實的。這就是為什么要推行國土永用制,因為國土永用制能夠給“三農”、給我國的工業化帶來足夠的資金、足夠的信用流。
問題與對策之三:養農推工,走統籌城鄉發展、城鄉內需推動的工業化道路
實行國土永用制的宗旨,在于讓“三農”憑借土地永用權取得農業現代化、農民變市民的足夠資金和信用,在于讓政府在合理的限度內盡量地從各個方面支持農業,從而帶動農村的城市化和農業的現代化。在這個意義上,實行國土永用制,就意味著走一條“養農推工”的工業化道路。這就產生了兩個需要回答的問題。第一,為什么要走“養農推工”的工業化道路?第二,“養農推工”這個策略能夠使我國達成工業化嗎?
為什么要走“養農推工”的工業化道路?這是因為,除了“出口拉動”的戰略,還必須實行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方能達成我國的全面工業化和全面小康建設。
到目前為止,以農民向市民轉化為特征的工業化,在幾乎所有已經或比較發達的國家與地區,無一不是沿著“出口需求拉動”的戰略道路來完成的。事實上,無論歐美日等先發達列強、還是臺韓新港等新進,在各自工業化的當時,都存在一個持續地超過其出口生產能力的國際需求。但是,很遺憾地,不僅目前、而且恐怕在將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對我國來說,不可能存在“持續超過我國出口能力的國際需求”。這,使得我國不能、至少不能完全依靠出口需求來拉動農業勞力轉移。這一是因為我國工業化整體水平相當低,沒有國際上獨占鰲頭的先進產品和產品群;二是因為人口為世界四分之一,勞動生產能力巨大無比,像臺、韓、新、港等工業化時享有的持續地超過它們出口能力的國際需求,我國不僅現在沒有,將來也永遠不會有。所以,出口需求拉動的戰略,可以使首先開始工業化的列強工業化,可以使小經濟體比較快速地追趕發達國家,但不能使我國全面工業化。
如果不能完全地或主要地依靠外部的出口需求來拉動工業化,我們必須依賴內部的發展需求來推動工業化,這就是統籌城鄉發展。其實質內容,就是“養農推工”,即通過培養農村向城市、農民向市民轉化的內在需求來推動工業化。
那么,“養農”能否真正“推工”呢?具體地,補貼農產品價格、減免農業稅費、對縣鎮投資“減稅貼息”、讓“三農“憑土地永用權獲取大量信用和資金,諸如此類的“養農”措施,會使大量的社會資金、投資信貸和財政收入流向“三農”。那么,城市怎么辦?市民的就業壓力怎么緩解?這類問題,主席早在一九五六的《論十大關系》中就做了清楚的闡述,建國以來的經濟實踐也已經反復地做了回答。借用主席的話說,我們對工業化和全面小康究竟是真想還是假想,想得厲害一點,還是差一點?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點,那就打擊農業、農村和農民,對它們少投點資、少點支持。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厲害,那就要注重農業、農村和農民,對它們多投點資、多點支持。經濟理論和經濟實踐都是這樣告訴我們的:農業發展了、農村富有了、農民有錢了,會購買更多的工業品和勞務,由此會促進商品勞務的增長、就業的增加和城市的發展。在一個農村人口占70%以上的國度,農民的需求從根本上制約著整個的國民有效需求,從而制約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養”好了農,農民的商品勞務需求大幅度地上去了,國民的有效需求就大幅度地上去了,國民經濟也就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問題與對策之四:規范流轉,完善國土永用的制度及其實施
國土永用制的建立、實施與完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摸索和實踐,并非能夠一祚而就。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自由流轉后,如何抑制土地的過分兼并與集中,如何監管土地的合理使用,如何保持農產品生產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如何使每一個“耕者有其田”,皆為法制、規范和管理的具體問題。例如,制定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法規,規定農田永久使用權買賣的最低價格,規定什么樣的人、法人或單位可以擁有多少什么類型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等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市場流轉的各類政策、法規、程序,建立、健全相關的各類政府與市場中介機構。制定農村土地使用的相關法令和一系列財政稅收政策,規定農村土地必須按照相關的法令進行經營,以調節農業生產的結構、而保證合理水平的農產品生產。
六、國土永用制,是開啟全面小康建設新階段的鑰匙。推行國土永用制,就是舉起我國目前經濟大局的綱。
“三農”的狀況,在一個以農業人口為主的國度,乃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例如,1959至1961的災害時期,1978年改革開放的前后,農民收入增長滯后曾嚴重制約各個方面的經濟發展。目前,三農”不振、內需疲乏而基建高漲、就業壓力和社會保障等,構成四大經濟問題。其中,“三農”問題是首要的或帶根本性的問題。這是因為,農民收入增長滯后,直接導致全國大多數居民對商品和勞務需求的疲乏,引起工廠和企業開工不足、投資機會減少,從而造成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壓力。為了彌補消費需求的不足,只好大上基建投資,以保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勢頭,因而造成結構失衡:一方面生產資料緊俏,另一方面消費品市場疲乏。所以,抓住了“三農”問題,就抓住了搞活當前國民經濟全局的關鍵;激活“三農”,就激活了當前國民經濟全局。
“三農”的問題,復雜繁多。諸如,在不斷提高物質、文化生活的目的層面上,離土進城農民的勞保、醫保和退保等三大社會保障,文衛科技基礎設施、市政和村政基礎設施、水利建設與資源保護等三大農村基礎建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教育程度和改善農民醫療衛生條件等三大現實任務;在政策層面上,“多予少取”,減免稅費,消除“二元”戶口結構,改革和充實農村金融體系,規范農村土地的市場流轉,提高農產品價格,等等;在戰略層面上,大力推進中小城鎮的城市化,大力推進農業的企業化、產業化,提高農民的非農業收入,等等。在所有這些問題中,農村資金和信用短缺,是最根本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發展、制約著農民收入的提高,更重要地,已經成為啟動全面小康建設的根本障礙。怎樣將信用、投資引向“三農”、引向全面建設小康的歷史的、邏輯的和現實的起點,是我國農業急需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國全面工業化急需解決的問題。國土永用制,能夠讓“三農”以土換保、獲取大量的信用與資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鑰匙,是激活當前國民經濟全局的鑰匙,也是開啟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的鑰匙。
縱觀開國以來國民經濟的起與落,無一不始于土地的所有制度或經營方式的變革。自1978年以來,“集體所有、家庭承包”代替了“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土地制度,更正了以往“”制下“一大二公”的偏失,開啟和推動了二十多年的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但是,自那時以來,農村的土地制度與經營方式一直穩定在“集體所有、家庭承包”這個形式上。現在,農村經濟的進一步改革發展和以農民變市民為核心的工業化,要求農田使用權在市場上規范流轉,要求“三農”以土地使用權換取資金。然而,如前所述,家庭承包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妨礙農地使用權的市場流轉,妨礙“三農”以土地使用權換取資金。所以,新一輪的國民經濟發展,新一輪的工業化和現代化,新一輪的經濟體制改革,需要變革現行的家庭承包制,需要農村土地制度采取“國家所有、農戶永用“這種新的形式。
總之,抓住了農地土地制度的改革,就等于抓住了我國目前經濟大局的綱。實行國土永用制,就是舉起我國目前經濟大局的綱,會開啟和推動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新階段,開啟和推動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的新階段,開啟和推動我國工業化和現代化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