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工作守則
時間:2022-03-10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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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扎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規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涉農部門及縣鄉兩級干部的行為,保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守則。
第一條堅持黨管農村工作的重大原則,縣鄉工作重心必須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
第二條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安民護民,千方百計為農民排憂解難,讓農民實現安居樂業、休養生息。
第四條關心農民,不斷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增收能力。
第五條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土地政策,嚴禁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六條嚴格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征用占用土地和克扣征地補償費。
第七條保護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民的私有財產,禁止違法侵占、扣壓和平調。
第八條鼓勵農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不準人為地在農民易地就業和搬遷等方面設“門檻”,嚴禁克扣農民工工資。
第九條尊重農民意愿,不準強迫農民簽訂合同和其他契約。
第十條保護農民合法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準強迫農民改變種養意愿或干擾農產品銷售秩序。
第十一條必須現金收購農產品,不準代扣或打白條。
第十二條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禁止強迫農民接受有償服務。
第十三條保障農資供應,不準強行向農民推銷農用物資,或者推銷假冒偽劣農用物資。
第十四條抓好抗災救災,不準瞞報謊報延報災情和疫情。
第十五條求真務實,嚴禁強迫農民參與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和“形象工程”。
第十六條農村公益事業必須量力而行,嚴禁法律規定外的集資攤派。
第十七條嚴格農村義務教育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第十八條加強計劃生育服務,嚴禁違法向農民收取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技術服務費。
第十九條引導農民自愿參與社會保障,不準強行收取保障金。
第二十條保障村民的自治權利,不準干預村民依法自治事項。
第二十一條推進鄉村民主監督,不準隱瞞政務、村務和財務。
第二十二條嚴格財經紀律,不準擠占挪用侵吞農業專項資金。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服務,嚴禁違法收取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增進同農民的感情,嚴禁冷落歧視甚至打罵污辱農民。
第二十五條嚴格依法行政,禁止濫用職權向農民收取錢物。
第二十六條認真處理農民來信來訪,不準相互推諉和拖著不辦。
第二十七條維護農村穩定,堅決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八條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歧視行為和做法。
第二十九條廉潔自律,清正為民,不拿農民一針一線。
第三十條倡導文明新風,引導農民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