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營業費用報賬制制度
時間:2022-12-01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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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區聯社)財務管理,根據省聯社《關于印發××省農村信用社縣(市、區)信用聯社一級法人核算若干規定的通知》,結合我區聯社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報賬制是指由區聯社會計核算中心對轄內信用社部(以下統稱信用社)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營業性費用,進行集中記賬和核算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二條堅持計劃使用,權限管理、大宗采購集中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實行區聯社統一核算,財產統一管理,經營成果分級核算,按社單獨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實行報賬制后,核定信用社必要的業務周轉金(陳倉、長壽社為3萬元,其余社為1萬元),用于支付區聯社核定范圍和額度內的零星開支;其使用程序是:先借支,再報批,最后沖銷。
第五條業務周轉金由信用社負責人于每年初5日內,填寫借款單,并經區聯社相關領導審簽后,在會計核算中心辦理借支手續,每年12月30日前全額解繳。
第六條業務周轉金須由專人專戶管理,作到有權人簽字,定向使用。
第七條費用支出管理。
以下費用科目由信用社使用,從業務周轉金暫支,實行分級核算:
1.業務宣傳費。按營業收入(不含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的2‰控制,據實列支。單筆金額超過500元的請示聯社同意后使用,500元以內直接從業務周轉金列支。
2.業務招待費。信用社按財務總收入的0.4‰控制使用,據實際列支。凡單筆金額超過300元的,報請聯社綜合部同意后列支,300元以內直接使用。
3.郵電費、水電費。實行限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對超額部分由信用社負責扣收,并按季繳至核算中心沖減費用。
4.公雜費。用于支付零星性辦公用品等,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是:陳倉、長壽社每年人均限額500元,其余社為300元。
5.差旅費。由當事人據實填制報銷單并附相應憑證后,經信用社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后,據實列支。
6.鈔幣運送費。全轄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統一管理,分級核算。車輛外出加油,須2人以上(含2人)簽字證明,并經信用社主任簽字后,方可列支。
以下費用科目由區聯社統一管理,并實行分級核算:
1.印刷費。會計憑證、賬簿等由聯社統一采購,按社建立分戶,實行定期核對,由信用社按需登記領用,同時核減該社費用額。
2.電子設備運轉費。電子設備、計算機耗材等由聯社統一采購,按社建立分戶,實行定期核對,由信用社按季報計劃登記領用,區聯社按月與信用社核算。
3.安全設施費以及裝修費。營業網點裝修改造實行計劃報批,區聯社統一負責實施。
4.保險費。全轄所有車輛的保險由區聯社統一購買,實行分級核算。
5.訴訟費和咨詢費。信用社對擬訴案件實行報批制,因起訴或應訴而發生的費用實行統一列支,分級核算。
6.職工工資、臨時工工資、各項提留。由區聯社按人建立分戶賬,并完成個人稅費的代扣代繳。加班、值班費的管理從《請休假管理辦法》。
7.會議費。統一法人后,信用社原則上不再單獨召開對外會議,確需召開的,須事先報綜合部同意,會議費用在核算中心統一列支。
8.租賃費。由區聯社統一承租,會計核算中心按月預提,信用社負責實施。
9.取暖及降溫費。由區聯社統一管理,會計核算中心結算。
第八條報賬程序、時間及其他。
1.各項報銷票據必須保證真實、完整、合法、合規。
2.所有票據須有2個(含2人)以上經手人簽字證明。
3.報賬程序:當事人出據憑證(符合第一、二款要求)→信用社負責人初審并簽署意見→按權限于每周一、五上午由區聯社主管領導審批或會議研究后審批→區聯社會計核算中心結算。
4.區聯社會計核算中心按社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公布賬目,堅持公開、高效的原則,準確、快捷地辦理報銷手續,嚴禁人為壓票,對人為壓票超過20個工作日的票據,中心不再受理。
5.權限管理。單筆金額在2000元之內的,由區聯社主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6000元的,由區聯社理事長審批;超過6000元的,經區聯社財務管理委員會集體研究后,由理事長審批。
6.聯社機關和營業部營業費用由理事長審批。
第九條本暫行辦法由區聯社財務會計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暫行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之相抵觸的,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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