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盈虧考核制度
時間:2022-12-02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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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增強核算觀念,突出效益中心,實現增收節支之目的,根據各級行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制定
第二條按照人頭利潤核定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條按照上年各項貸款余額4‰分配利潤。
第四條按照二月底各項存款余額加股金余額的75%減上年底各項貸款余額乘以3‰進行利潤分配。
第五條考慮到個別社的實際問題,經聯社主任辦公會研究,對部分社分配虧損計劃或調減利潤計劃。
三、考核辦法
第六條為了扭轉目前月月虧損的被動局面,確保全年利潤計劃的實現,聯社將對各社實行月考核、月兌現,改變過去春天結息不習慣、夏天結息有困難、到了秋天一次算的老辦法。
第七條對各社考核時,堅持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考核,對應收、應付、待攤和預提的各項資金進行增減調整后評算。
第八條由于各個時期的各項專用基金沒有按權責發生制要求提取,對各社考核時按年任務與期末實際實現的盈虧額進行計算,按百分比進行考核。
四、獎懲措施
第九條獎勵。對各單位每月底實際完成任務的百分比進行獎勵。完成百分之百以內的,每完成一個百分點獎2元。完成在百分之一百零一以上的,每個百分點獎勵5元。分配虧損計劃的社不給予獎勵。但若扭虧為盈,按盈利金額的2%進行獎勵。
第十條處罰。按各信用社期末虧損金額的5‰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獎勵的款項來源堅持取之于各社用之于各社的原則。一是罰款收入。二是從專項獎金中統籌。由財務科逐月統一上劃、下撥。
五、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聯社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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