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信息工作考評制度
時間:2022-05-12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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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評對象、內容、方式
1、考評對象:區局各業務科(不包括駕駛員);
2、考評內容:區局各業務科審計信息報送及被黨政部門、上級審計機關和新聞媒體采用情況;
3、考評方式:
⑴區局各業務科評比按年度總分計名次,評出年度信息工作先進科和先進個人,并予以表彰及獎勵。區局各業務科評出年度總分前三名的單位為先進單位,并由先進科各推薦1人為先進個人,被評為先進單位或個人的,由局里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⑵每個審計干部每年至少要寫出2篇審計信息或綜合調查報告,并把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年終公務員考核的依據,對沒有完成任務者年終考核將確定為基本稱職。
二、考評標準
1、報送情況得分:
信息報送量按年度人均篇數計分:以科為單位,年度報送區局審計信息的人均篇數達到2篇,得50分。人均報送篇數大于2篇的,每超過0.5篇,加5分,加分不封頂;人均報送篇數小于2篇的,所在業務科及其個人不得參加全年信息考評,同時取消其稿酬和相應加獎,當年度已經兌現的稿酬和相應加獎,于下年度扣回。
信息得分自評表按季度計分:每季度結束后,及時、準確、完整報送《審計信息采用批示情況季度得分自評表》一次,得5分,未及時、完整、準確報送扣3分,未報送不得分。
2、采用批示情況得分:
信息被批示采用,按條目計分。每條采用得分的標準如下:
*
三、稿酬及加獎標準
1、信息被本局采用的每條10元、區級4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國家級200元。
2、綜合調查報告整篇被本局采用50元、區級100元,市級160元、省級200元、國家級400元。
3、信息、綜合調查報告被區、市、省、署領導批示的每條(篇)依次加獎20元、30元、50元、100元。
4、信息、綜合調查報告被重復采用和批示的,可累計計算稿酬及加獎。
以上酬金每半年兌現一次,由信息專管員統計,報局長簽發兌現。
四、其他
1、報送的信息或調查報告必須內容真實、言之有物、可用性強,文字簡煉、精湛,切忌假、空、大、虛。
2、一切信息的編辦和對外發送,必須報經局長簽發存檔;未經局長同意不得向外發送審計信息及綜合調查報告。
3、根據工作情況,定期通報各業務科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
附表:《審計信息采用批示情況季度得分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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