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新農村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細則
時間:2022-05-29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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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省級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我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項補助資金為省財政安排的對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專項補助和市財政安排的對新農村建設項目的獎補(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各鄉(鎮)、街道應安排配套補助資金,積極引導農民自籌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農村建設。
第三條專項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新農辦)共同管理。市財政局主要負責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農辦主要負責項目的審查和實施監督。
第四條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規劃先行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發展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制定實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實施。對未完成產業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的示范村鎮不予補助;
(二)務求實效的原則。從農民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見效的事項入手,真正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三)突出重點的原則。圍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目標,側重支持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規范管理的原則。建立科學透明的支農資金管理機制,原則上與其他政府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重復交叉投入,對資金使用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立即終止扶持,收回補助資金;對年度考核資金使用效果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獎補。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獎補新農村建設“千村百鎮”示范村鎮。重點用于支持發展現代農業生產示范,調整農業結構,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礎設施,其中特色農業生產示范及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占專項資金總額的70%。
(一)特色農業生產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獎補。主要用于支持發展現代農業和特色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引導示范村鎮圍繞現代農業建設,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促進農民增收。
(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獎補。主要用于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和提高農村信息化服務水平。一般補助2-3萬元。
(三)村內基礎設施建設獎補。示范村符合規劃的中心村莊莊內道路按工程造價70%獎補,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溝按工程造價30%獎補,其它公益設施如公廁、休閑廣場等按工程造價的50%獎補。
(四)鄉村清潔工程示范建設獎補。對示范村符合規劃的中心村莊實施田園清潔工程、家園清潔工程、水源清潔工程進行獎補,重點突出家園清潔工程和水源清潔工程。按照農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見效的原則,有重點的選擇實施項目,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補:
1、家園清潔工程獎補。農戶入戶道路每平方米補助6元;戶用沼氣池除沼氣國債項目補助外,每口獎補160元,實行“一池三改”另外獎補500元。
2、水源清潔工程獎補。集中供水項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項投資總額的80%進行獎補;農戶戶辦改水,每戶補助150元。
第六條示范鎮專項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小城鎮建設項目和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第三章項目申報、審批和建設
第七條項目申報
(一)凡屬于本實施細則獎補范圍,有受益區農民民主議定通過的項目建設籌資籌勞方案,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均可以鄉鎮為單位組織村委會進行項目申報。
(二)申報單位填寫《明光市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并附鎮村規劃、項目規劃說明、相關圖件、村民代表意見等附件,申報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條項目審批
(一)市新農辦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書面和現場審核,確定項目內容和獎補額度。對通過民主議定、規劃詳實可行、配套資金落實、群眾自籌比例大、申報積極性高、實施受益面廣的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二)申報項目由市新農辦會同財政局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匯總后,報市政府審批。
第九條項目建設
(一)專項補助資金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制。項目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責任,切實管好用好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按標準建好項目。
(二)專項補助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期原則上為一年,計劃項目要按期完成,建設質量要達到規定標準。原則上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地點、規劃和建設內容,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專項補助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投標制。
(三)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將申請驗收報告和項目總結上報市新農辦,由市新農辦會同財政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市財政局按照《**省財政專項資金報帳制管理辦法(試行)》,對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管理,單獨核算。
第十一條項目完成經驗收合格,撥付專項補助資金。對專項補助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驗收組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否則,不予撥付專項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專項補助資金支持項目建成后形成的集體項目資產歸村集體所有,戶辦項目資產歸農戶所有。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一)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對專項資金到位不及時、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限期糾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同時,不再安排下年度該項目點其它項目資金。
(二)市新農辦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跟蹤、評估項目實施情況,按時匯總上報項目的進展情況。項目實施完成后,各項目單位要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上報市新農辦。市新農辦要及早組織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搜集整理和工作總結,同時要引導示范村鎮積極探索新農村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下達的實施計劃和建設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嚴格按規劃施工,保證建設質量。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內容、標準、規劃、地點和資金用途。
第十四條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公示公告制
由鄉(鎮)、街道負責。以鄉(鎮)、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等為單位,對項目規劃、項目標準、上級資金補助、群眾籌資、投工投勞進行事前公示;對項目實施結果及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公告,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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