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政務公開咨詢制度
時間:2022-06-14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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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認真解答、回復好人民群眾提出的咨詢、投訴和建議,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群眾提出的咨詢、投訴,凡屬建設部門政務公開范圍內的,應予以回復;對不屬于建設部門政務公開范圍的,應向人民群眾做出解釋,并告知正確的查詢部門和途徑。
第三條局域網網站各單位要設立主要負責人信箱、監察信箱受理群眾咨詢、投訴和建議;政務公開欄要公開受理投訴機構、電話。
第四條負責人信箱和監察信箱分別由辦公室、監察室專人負責受理、轉辦、回復群眾咨詢、投訴。
第五條局長信箱和監察信箱由責任人每天檢查,凡屬建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咨詢、投訴,填寫《政務公開咨詢投訴受理單》,重要咨詢、投訴報局長或分管領導簽批,一般性咨詢和投訴由科室負責人簽批,然后轉相應職能科室和單位辦理。
第六條對群眾提出的口頭或電話咨詢、投訴,能夠當場解答的,應當場解答和回復;不能當場解答的,應把群眾咨詢內容或投訴意見記錄下來,填寫《政務公開咨詢投訴受理單》,經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簽批后,轉相應職能科室和單位辦理。
第七條對群眾提出的書面咨詢、投訴,填寫《政務公開咨詢投訴受理單》,經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簽批后,轉相應職能科室和單位辦理。
第八條相關職能科室和單位負責按照簽批的辦理意見,提出擬回復意見,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審核后,網上咨詢、投訴的,通過網上給予回復,其他渠道受理的,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
第九條辦公室和監察室負責群眾咨詢、投訴的督辦、回復工作,審核簽字不到位的,不得擅自進行回復。
第十條對于群眾提出的書面、電話和網上咨詢、投訴,負責承辦的職能科室或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擬回復意見報轉交辦科室。轉交辦科室應及時送局長或分管領導審批,局長或分管領導審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一條對于群眾咨詢、投訴,應當依據政策,實事求是地做出解答,不得故意歪曲、隱瞞有關信息。對故意匿報、虛報,擅自越權回復、故意拖延答復時間、不經審批而泄露保密信息等情況,一經發現,將追究承辦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節后果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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