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制度

時間:2022-06-23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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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婦兒委“*區實施*婦女、兒童發展‘十五’計劃與到2*5年規劃思路的方案”的通知》(金府辦[20*]31號),不斷鞏固和發展母嬰保健事業,使廣大婦女兒童通過互助互利,得到優質保健保償服務,依據《關于推行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意見》(衛生部婦衛[1990]6號)、《*市母嬰保健條例》、《*市孕產期系統保健工作規范》、《*市兒童保健工作常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含義

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是在原有婦幼保健的基礎上,引入補償機制,完善保健保償程序,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婦幼保健制度。它通過政府組織、母嬰參與、分級管理、責任到人,既使廣大婦女兒童得到優質、便捷的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又體現了一定補償機制。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自愿參加原則

凡本地區、外地籍長期居住的健康孕婦和3周歲以內的嬰幼兒,以鎮、街道為單位組織發動,在負責建立《*市孕產婦保健手冊》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愿參加婦幼保健保償。

(二)政府倡導,部門負責的原則

婦幼保健保償制的實施是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為廣大婦女兒童辦好事、做實事的具體表現。

提供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認真抓好婦幼保健保償工作,嚴格管理,切實提高婦幼保健內涵質量。

(三)互助互利的原則

開展婦幼保健保償服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需要引導廣大婦女兒童給予少量健康投入,使母嬰獲得系統優質保健服務。對保健保償責任范圍內發生的疾病和死亡,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第四條義務與權利

(一)義務

1、孕婦、嬰幼兒按規定辦理參加保健保償手續并交納保償費;

2、自覺接受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有關婦幼系統保健管理和指導;

3、按婦幼保健常規管理的程序,按期自覺接受檢查與指導。

(二)權利

1、按*市孕產期系統保健、兒童系統保健工作規范流程,定期得到檢查、指導、矯治服務;

2、在保健保償期限內按合同規定辦理退保手續;

3、經定期檢查、指導、矯治后,仍發生保健保償責任范圍內的疾病、死亡,經區婦幼保健保償技術鑒定組鑒定確認,按保健保償合同領取一次性補償費;

4、對實施婦幼保健保償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對保健保償技術鑒定結果提出復議或申訴。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區級管理

(一)設立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領導小組,由區府辦、區婦聯、衛生局、物價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委、初保辦、婦幼保健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婦幼保健所)。

(二)設立區婦幼保健保償技術鑒定小組,由二、三級醫療機構內中級以上職稱的產、兒科醫師組成。

第六條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制訂工作規范及管理制度;

(二)負責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及有關材料和表冊的統一印制;

(三)制定評價指標及考核辦法,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管理考核及效果評價;

(四)協調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實施過程中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五)組織保健保償技術鑒定;

(六)定期向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領導小組和區衛生局報告工作;

(七)負責保健保償費用的管理與使用。

第七條區婦幼保健保償技術鑒定小組職責

負責對保健保償責任范圍內發生的疾病或死亡原因的調查,并作出技術鑒定。

第八條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與參保人簽訂“*區孕產婦系統保健保償合同”或“*區兒童系統保健保償合同”,并按婦幼保健工作規范做好婦幼保健保償的具體業務工作,不斷提高婦幼保健工作質量;

(二)規范婦幼系統保健保償管理工作,完善有關科室的設施裝備;

(三)開展健康教育和宣傳發動工作,提高婦女兒童人群的保健意識;

(四)認真做好對責任范圍內發生的疾病或死亡調查;

(五)做好業務檔案、資料統計,定期分析與評價,正確及時上報。

第三章保健保償責任與程序

第九條責任

(一)孕產婦保健保償責任

1、促使孕婦妊娠正常發展,預防妊娠并發癥,達到住院優質接生;

2、保護胎兒正常發育,減少出生缺陷發生率;

3、加強產后訪視,促使安全度過產褥期;

4、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

(二)嬰幼兒保健保償責任

1、指導科學育兒,提高嬰幼兒家長保健知識水平,促使嬰幼兒健康生長發育,降低嬰幼兒“三病”(營養不良、貧血、佝僂?。┌l生率和死亡率;

2、定期進行兒童健康檢查,提高兒保門診質量,做到“三病”早發現、早治療,進行針對性指導,提高兒童系統保健管理質量;

3、開展家庭嬰幼兒生長發育的監護。

第十條程序

(一)孕產婦保健保償程序

1、孕期按《*市孕產期系統保健工作規范》進行產前檢查

(1)孕早期保?。簯言?2周前到醫療保健機構建冊、初查、接受指導;

(2)孕中期保健:按常規定期產前檢查、胎兒大畸形(指腦膨出、無腦兒、脊柱裂、腦積水)篩查、胎兒監護,做好高危孕婦管理,指導孕期衛生、營養;

(3)孕晚期保?。杭訌娫袐D家庭自我監護和指導,積極預防孕期并發癥,發現高危情況,及時轉上級醫院處理。

2、產后訪視

(1)初訪:產婦出院后3-7天內;

(2)二訪:產婦出院后14-16天;

(3)滿月訪:嬰兒出生后28-30天;

(4)產后42天到分娩醫院進行檢查,落實節育措施。

(二)兒童保健保償程序

1、對0-3歲嬰幼兒實施10次(出生28天至一歲進行6次,2歲至3歲每年兩次)體格檢查,并進行系統保健評估;

2、指導科學喂養,實行生長發育監測,發現異常及時矯治;

3、做好體弱兒和低體重兒的管理,加強隨訪直至體重達3公斤;

4、小兒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佝僂病、缺鐵性貧血、營養不良的矯治,0-3歲定期檢查血色素4次;

5、凡發現中度佝僂病、嚴重缺鐵性貧血、重度營養不良的病例,一級醫院要及時轉區婦幼保健所兒保門診,作進一步診斷和矯治;

6、加強嬰幼兒早期教育。開展聽力、智力早期篩查(一周歲以下常規作丹佛尼智力測定篩查);

7、建立完善兒童健康檔案(從出生至三周歲一人一卡,并將此卡作為今后入托入幼的健康憑證),實行規范、科學的管理。

第四章保健保償金額、參保方式

第十一條保健保償金額

(一)孕婦保健保償費50元;

(二)嬰幼兒保健保償費50元。

第十二條參保方式

(一)孕婦在孕12周前到相關醫療保健機構建冊時自愿參加孕產婦系統保健保償責任制,并交納保償費、簽訂保償合同;

(二)嬰兒在出生28天后到相關醫療保健機構兒保門診建冊時自愿參加兒童保健保償責任制,并交納保償費、簽訂保償合同。

第五章保健保償范圍、方法

第十三條補償范圍

(一)凡按規定進行胎兒大畸形篩查者,在產時仍發生大畸形者,補償費用2000元;

(二)凡按期進行產前檢查仍發生子癇者,補償費用2000元;

(三)凡按規定進行檢查仍發生死產、七天內新生兒死亡,補償3000元(流產、死胎、畸形死亡除外);

(四)凡按規定定期進行產前檢查的孕婦在住院期間,因產科直接原因引起的死亡,補償20000元;

(五)嬰幼兒入保后按規定進行檢查并配合治療之后仍發生中度佝僂病,補償1000元;重度缺鐵性貧血補償1000元;Ⅲ度營養不良補償2000元。

第十四條補償費領取辦法

孕產婦或嬰幼兒家長持母嬰保健保償合同、保償費憑證到辦理保健保償責任制的單位登記、申請,由參加保健保償責任制的單位受理并收集有關資料上報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區婦幼保健保償技術鑒定小組評審出具的診斷證明,核實無誤后,按規定核發補償費。

第六章保健保償資金管理、使用

第十五條保償金管理、使用

(一)孕產婦、兒童保健保償金用于孕產婦、兒童系統保健,??顚S?,定項列支;

(二)補償費和婦幼保健發展基金50%,宣傳、培訓、資料、評審等20%,考核獎勵25%,其他5%。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甲方與乙方的認定

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的甲方為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關醫療保健機構;乙方為參保的孕產婦、嬰幼兒,甲乙雙方簽約后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生效。

第十七條除外責任

按《*市孕產期系統保健工作規范》(滬衛婦基[20*]10號)、《*市兒童系統保健工作常規》實施就診、常規檢查、治療用藥等費用均按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另行向參保人收費。

第十八條解釋機構

本辦法由區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原《*區婦幼保健保償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金府[1999]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