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統信訪維穩制度

時間:2022-12-21 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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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統信訪維穩制度

為加強交通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構建穩定和諧的交通發展環境,根據《信訪條例》,結合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須成立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一把手任組長,并成立信訪維穩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二、實行信訪涉穩問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各單位每月15日前將本單位不穩定因素報局信訪辦。

三、加強《信訪條例》等信訪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通過知識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教育引導干部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有序上訪,維護交通系統和諧穩定大局。

四、各單位要建立并完善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做好資料收集歸檔工作,信訪維穩工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逗硬獎懲。信訪維穩工作實行包案責任制度,責任分解到各部門,落實到人頭。各責任部門務必確定專人跟蹤負責上訪重點人員,做到小事不出縣,大事不出市,防止越級上訪,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五、堅持信訪工作原則。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加大調處力度,努力把本部門問題就地解決好。

六、實行信訪維穩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相關人員必須24小時保障通訊暢通,靈通信息,及時排查不穩定因素,如發現有信訪事件苗頭的,要及時妥善解決處理,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向局信訪辦報告。

七、各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認真做好上訪和突發性群體事件的調處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拒絕接訪。凡屬各單位的信訪發生到局上訪的,所在單位分管領導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對推諉扯皮、不能及時疏導、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格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八、定期召開信訪工作例會。交通系統信訪維穩例會由局信訪辦組織召開,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召開各單位信訪維穩會,主要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部署信訪工作,督促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

九、認真做好調解工作,對發現有信訪苗頭的,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弄清事實真相,評斷是非曲直,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勸導,促使他們諒解、平等協商,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