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籃子工程資金使用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07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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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工程資金使用規章制度

第一條資金籌集

市財政局負責每年在年度預算中安排100萬元作為專項資金;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征用城區城郊耕地的,按每畝1萬元標準征收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作為專項資金;市物價局負責從每年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中拿出20%作為專項資金。上述資金按季度撥付到市財政國庫專戶。

第二條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資金的分配、審核、審批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本專項資金屬于獎補性資金。對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劃,已建成完工的連片蔬菜基地、蔬菜大棚和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相關專項建設,實行民辦公助,以獎代補。

第四條享受獎補的條件及標準

對城區規模在200畝以上的連片蔬菜種植基地,按市、區1:1的比例給予每畝每年50元獎補;對當年新建水泥骨架及鋼構大棚的農戶,按市、區1:1的比例給予每畝600元一次性獎補。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申報、驗收、審批、撥付程序

(一)申報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填報項目申報書,填寫規范的申報文書,并以正式文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時由所在鄉(鎮)、區出具審核報告,送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二)驗收

對申報的項目,由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物價、財政部門進行考核驗收,提出驗收確認報告書,并填寫驗收表。

(三)審批

依據驗收確認報告書,由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送市財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審批。

(四)撥付

市財政局依據確認審批享受“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項目資金數額,自審批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直接將獎補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及項目實施業主。

第六條監督與管理

(一)扶持城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國庫專戶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二)由市審計局、市財政監督局每年對專項資金獎勵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第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