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農村家庭養老保障體系

時間:2022-07-17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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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村家庭養老保障體系

在當今農村存在著多種養老方式,但在絕大多數地區,仍以家庭養老方式為主。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族成員對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資料、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保障的內生性生活保障機制。家庭養老以家庭積累為基礎,以社會支持為輔助,以中國傳統“孝”文化為倫理規范,以社會輿論與相關法律為監督制約機制,是一個比較完整的養老保障體系

雖然家庭養老在我國有數千年的歷史,但是決不能認為家庭養老已經是落后的養老方式,應該為新的養老模式所取代。這是因為:(1)土地是農民最主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強化了家庭的經濟功能。在國家還沒能力包攬農民養老問題的情況下,必須要由家庭承擔贍養老人的主要責任。(2)養老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它還包括對老年人的生活照顧與精神慰藉,在農村十分缺乏社區養老服務的情況下,只有家庭成員才能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樣的服務工作。(3)家庭養老在中國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傳承,具有豐富的倫理道德規范和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養老并非是一個單一的照料過程,該過程還能夠滿足供養雙方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所以,繼續發揮家庭養老的主體作用,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礎。

近些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家庭養老體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使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養老風險在不斷加大。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這些新情況,采取十分得力的政策舉措來解決農村家庭養老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將農民“老有所養”工作落到實處。

第一,政府必須加強對家庭養老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家庭養老絕非是家務私事,它關系到全國1.49億老人(特別是農村老人)的自由、財產和安全,它還關系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所以,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些地方和家庭發生嚴重侵害老年人權益的事件,都與當地政府和基層政權機構忽視養老保障工作密切相關。各級政府都要高度重視家庭養老工作,加強指導與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社區干預或司法干預,切實維護農村老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監督管理不到位,轄區出現了嚴重侵害老年人權益的事件,必須被追究領導責任。決不能讓農村養老風險進一步加大。

第二,政府要盡力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農村家庭養老中的主要困難是農業產業效益低下,農民用于養老的積累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問題突出。近些年來,政府為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巨額資金。但是,政府還必須進一步加大投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特別是地方政府要把“改善民生”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好。總理說得好:“如果說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職,那么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希望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天職”,積極推進社會公平正義,讓農村老人更多地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

第三,積極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土地養老是農村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所以必須保護農村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來源。如果贍養人不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或因不能夠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并照管老年人的其他生產資料,使老年人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來源時,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可以征求老人意見,在確保老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委托他人經營土地等生產資料,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但是,要堅決反對讓老人“賣地”換“保障”。

第四,提倡簽訂“家庭贍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在農村推廣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是現階段貫徹落實老年法律法規、解決家庭贍養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發揮家庭養老功能的有效措施。到2005年底,全國已簽訂“家庭贍養協議”1300多萬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如河南省濟源市坡頭鎮坡頭村,在村黨支部的倡導下,子女都和要贍養的老人簽訂了“家庭贍養協議”。現在的坡頭村,尊老敬老已蔚然成風,該村也被評為尊老養老模范單位。

第五,積極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大力發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也是改善農村老人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能夠促進農村家庭養老又好又快發展。河南省杞縣有一支“中華敬老孝老志愿者”隊伍,積極開展“給孤老送溫暖”、“敬老孝老思想法制教育報告會”、“敬老孝老思想文化教育下鄉村”、“孝德思想教育進校園”等活動,宣傳教育群眾十幾萬人次,幫助關愛老人500余人次,解決家庭糾紛300余起,很值得各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