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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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篇1

關鍵詞:農村 金融 體系 問題

一、我國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1.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基層的工作人員對于反洗錢的能力和知識比較薄弱,尚不能根據農村金融服務的資金交易數據,綜合人員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當事人是否有洗錢行為等。導致引發對行政管理的不嚴,造成金融市場的形象受損。于是就要求,對反洗錢的人員要有高素質,專業性的理論和實踐能力。要具備有銀行、證券等相關的金融理論知識以及對當前金融先進技術的管理熟練了解。否則也無法發現其中存在違規的問題。其中反洗錢的問題主要是存在在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的金融業務上。

1.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洗錢行為主要表現在,進行的各種手續的不規范和完善,各種有關的文書和資料,簽字以及蓋章都沒有進行相關的規范,按照規范要求辦理。工作人員對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擔的責任和重要性認識不清。從事反洗錢工作的工作人員對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認識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辦理業務為主要內容,在進行檢查工作時,工作人員至少要兩人在場,同時在工作中,對現場進行檢查工作時,忽略了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件等程序規范上的要求。為此存和遺留下來的關系傳統工作的觀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發生轉變,就會使得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執法力度存在執法風險。

1.3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對反洗錢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監管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農村金融服務工作人行監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對反洗錢的監管行使權利的認識不到位。其具體的表現在對反洗錢日常管理中,檢查出的問題不能反映實際問題,同時對于查出的問題有的不進行報告,在處罰上也存在很多的問題。

二、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采取的措施

2.1對重點的企業尤其是產能資源過剩的企業,以及資產投資的信貸行業進行壓縮和調整。對市場進行壟斷的行業和房地產等企業進行壓縮。企業不合理的生產投資結構有市場經濟的風險,為此銀行企業要對企業進行投資結構的調整,提高信貸的制約限制,對房地產的限制,因為農村的住房問題已經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矛盾。不斷的調整大眾群體的消費結構,同時加強對市場投資的結構進行調整,提供企業生存和進行良好投資市場經濟環境。對城鄉的結構進行調整,降低房價,縮小房地產泡沫化,房產居高不下以及制約了城市的發展。

2.2對企業的產權進行調整,不斷的對股份制進行推進,加強對農村信用等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和創新。不斷的努力,使得股權的結構多樣化以及投資多元化等的發展。國家在政策上要放寬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管理,正確的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做正確的引導。同時金融政策,要考慮不斷的滿足農村不能通過公平的競爭的部分群眾,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需求。加強對農村基礎公共設施的建設等。不斷對農村貧困區域進行扶貧開發建設。可以組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銀行,以及由農村人民聯合發起的農村合作銀行等,不斷的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和創新,在組織的形式上,不要受到傳統方式的影響和制約。

2.3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的合作銀行等,當產生經濟贏利時,可以進行逐年的分紅,甚至是進行股份的轉手,進行多種的方式進行回收,最后并且贏利,對于那些沒有產生經濟贏利的政府的投資項目,應該不斷的吸引群眾資本和企業資本進入,對項目進行重新的管理,最終產生贏利。建立一個廣大的平臺,使得民間的資本和企業資本都能夠及時不斷的對各種需求的項目進行投資,然后不斷的產生贏利,不斷地發展,不斷的提高民眾的生活條件,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同時建立的平臺,要有明確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資金等數據的透明化等。同時還要不斷的鼓勵相關部門出資,對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各類信用提供擔保,不斷的開闊農村金融市場的業務,促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走出一條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眾市場經濟投融資為主體,可以彌補企業和政府在投資上的不足,使得很多優質項目的擱置等,可以進行重啟擱置項目。建立這樣的投資平臺,可以使得擁有平臺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資金進行穩定的投資,同時擁有穩定的現金流量和贏利。

2.4國家不斷的通過法律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進行規范性,從各種政策上給予不斷的優惠,減少稅收和下調匯率等,不斷的對農村進行監管體系進行法律完善。同時對金融服務的監管在成本要控制,適當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與監管體系,不斷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參與過程中對市場中的金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運營的全部過程的監控,以避免和減少金融市場風險,長期有效的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管理。

結束語:我國地貌廣大,農村大眾是我國群眾的主體,在城市化快速的發展過程中,對于農村的建設是需求的資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長期有效的對農村提供巨大的資金用于建設,就需要有不斷的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進行扶持。建立一個長期市場經濟環境良好的投資環境。只有從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不斷努力,才能夠不斷的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參考文獻:

[1]蘭虹.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構[J],2010,(5);

[2]李為強.農村金融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J],1992,(5);

[3]陳培.中部地區農村金融服務現狀及對策[J],經濟論壇,2007,(9);

篇2

關鍵詞:民間借貸;農村金融服務;金融創新

一、引言

民間借貸,是一種相對于正規金融模式的非正式的金融安排,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間借貸的產生有其深刻的體制背景,隨著民營經濟的升級轉型,經濟結構的變化必然要求金融格局相應的發生轉變,但由于壟斷國家大部分金融資源的商業銀行及其相應的金融體制并沒有發生實質上的變化,因此,在現有金融格局條件下,大部分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不可能得到有效滿足,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也就成為空談。但民間借貸以其特殊的競爭優勢,如期限靈活、手續簡便、信任較高等,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會閑散資金,緩解了資金供求之間的矛盾,活躍了城鄉經濟。同時,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系,決定了它對經濟金融健康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我國在農業現代化轉型中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而現階段,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滯后,現代化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出現缺位等諸多問題。因此,在這一歷史背景條件下思考并積極構建符合“三農”發展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中國民間借貸分析

民間借貸的存在完善了金融體系,尤其對一些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加速了社會資金流動和利用。但不規范的、盲目的民間借貸向各行各業滲透,一有風吹草動,很可能瞬間瓦解,對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的穩定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借貸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危及資金安全。民間借貸的特點在于借款期限較短,能夠靈活周轉資金,比較傾向于短期高附加值的產業,一旦有相應的市場金融風險,往往快速遠離這一市場。這是民間借貸的優勢所在,但快速抽離市場會進一步加劇市場的恐慌情緒,致使風險進一步擴散,影響后期的資金的有效回收,形成一大批金融壞賬,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因此,民間借貸的盲目性不僅導致市場風險,還可能引發社會法律風險。

2.民間借貸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可能影響現有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一方面,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國家限制,民間借貸利率卻可以按照整個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合理設置借貸資金價格。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的法定存貸款利率,民間借貸存貸款利率普遍比較高,高利潤和高回報會誘使一些社會資金流行民間借貸,客觀上會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當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相應的貸款融資支持時,會將申請到的低息貸款轉手高息放貸,牟取利息,這使得銀行資金游離到銀行體系外循環,其潛在的金融風險會很大,而對于那些既有銀行貸款又有民間借貸融資的企業或農戶,出現金融風險時,往往會優先考慮償還民間借貸的資金,對于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資金支持則實行能拖就拖的策略,這就給正規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帶來不確定性,從而不利于銀行提高信貸資產的質量。

3.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之外,一旦爆發金融風險,很可能破壞社會穩定。首先,民間借貸大多是親朋好友之間或有生意往來客戶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一般沒有正規的借貸手續,大多憑借借貸雙方的信用或口頭承諾,若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沒有有效的反制措施,會引發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對社會的安定與和諧產生負面影響。其次,大多民間借貸處于地下經營狀態,不受國家的金融監管,內部經營沒有正規的管理程序,進而有人利用這一地下經營狀態的隱蔽性,采取放高利貸的形式謀取高額利潤,為得到高回報率不擇手段,這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再次,民間借貸大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未訂立書面協議,缺乏有效的擔保,無法做到有效的公證,使得大額可疑資金能夠逃避監管,容易為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方便。

三、農村金融服務分析

我國農村金融是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應有之意,應當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有力基石和保證。但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遠未達到這一要求,無法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有力的支持,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短缺。現如今,隨著大型商業金融機構為追求高額的利潤而轉向城市發展,遺留在農村的金融機構成為向城市輸送金融資源的儲蓄池,致使原本就缺乏的農村金融資源顯得更為短缺。正是在這一既有的金融體制格局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始終存在著金融短板,始終發展不起來。

2.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及產品結構單一,無法滿足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整個社會商品經濟的進一步提升,要求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要農村金融機構能提供咨詢、等各種新的金融服務功能。但目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還遠遠沒有跟上農村經濟發展轉型的腳步,提供的金融服務遠遠達不到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要求,如目前的貸款方式還比較單一,各種支持向農村借貸的服務體系不健全,針對適宜農村經濟發展的如農村住房貸款、生活消費貸款等農村消費信貸業務還比較少,無法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務支持。

3.農村金融服務市場不健全,各種監管體系不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自身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缺陷,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各種金融監管機構對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監管不到位,其整體協作性不強。此外,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業務范圍過窄,農村信用社未能完全按其宗旨為農民服務,因農村信貸需求的特點,單比農村金融支持成本比較高,金融機構對農村的金融需求不積極。目前來看,農村金融服務市場還處于分割嚴重的狀態,各個地區之間往往存在著明顯的利率差異,無法形成統一的信貸市場。

四、政策建議

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其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將會進一步提高,民間借貸的興盛,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滯后。一方面為了規避民間借貸的弊端,壓縮民間借貸的空間;另一方面,不斷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化建設是其應有之義。為進一步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其建設服務的功能,我們認為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突破:

1.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增強服務農村經濟發展意識。鑒于農村經濟不發達、金融總量不足和金融資源外流的事實,目前可以適時調整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一方面加強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可適當將民間借貸合法化,使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形成合理競爭機制,不斷完善服務“三農”機制建設。此外,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加快郵政儲蓄的機構體制創新,可依據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推出一系列的金融創新舉措,如短期回購、金融債券、票據貼現等,爭取將來自于農村的金融資金還用于農村自身經濟的發展壯大。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農村金融服務自有其較為明顯的特殊性,即大多數農村金融業務盈利性不高,導致追求商業利潤的金融機構不愿意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資金支持,因此,也就相應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填補這一空缺。目前,可以將農業銀行目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劃轉到農業發展銀行,真正實現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分離,進一步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加大農村金融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梢詣撔罗r村金融衍生產品,盡快推出各種農業保險、農產品期權、期貨等農村金融衍生品,從而有效分散和規避農村信貸和農業生產風險。

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各金融機構需要加強自身質量建設,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規范各種管理制度,以應對市場的各種變化??梢赃m時推進漸進式的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政府的漸進式指導來推進農村金融利率向市場化利率方向轉變,進而可根據市場條件的變化合理配置資金需求,實現金融資源有效率配置。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各自的宣傳優勢,加強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宣傳力度,創造具有農村特色的金融文化氛圍,從而使農村金融服務市場更加完善,更加貼近農村實際,促進農村地區經濟金融的協調健康發展。

4.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梢赃M一步完善目前的農村金融服務規章制度,明確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為各種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投放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使農村金融機構能夠放心貸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農民能夠安心使用貸款。我國的農村金融監管要立足我國農村金融實際,提高農村金融監管效率,健全完善金融同業工會,加強行業自律,強化信息披露,加強社會監督,為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邰子龍.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J].中國市場,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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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磊.試論農村民間借貸[J].經濟理論研究,2006,(9).

篇3

關鍵詞 農村 金融市場 服務體系

“三農”問題是我國農村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其是改變農村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及建設小康社會的主要途徑。因此需要對農村金融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以“三農”為中心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從而充分發揮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職能。

一、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

現階段我國縣級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比較緩慢,只能為農民與農村經濟提供一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在農村大力拓展金融市場規模及經營網絡,基礎問題就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供需得不到平衡的發展。而且,金融市場上的特有信貸風險問題也會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造成影響。另外就是農村中的“二元金融”結構合并及傳統的原始態服務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而在現代新農村建設中,農村金融服務落后的原因主要包括:(1)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場法律法規;(2)金融市場的政策性和商業性缺乏足夠的融合力;(3)金融資金得不到合理的分配;(4)缺乏科學的農業貸款結構;(5)缺乏創新的服務項目。

二、建立符合現代農村發展的金融體制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傳統的 “一盤棋” 金融策略已滿足不了現代農村建設的發展需求。在我國縣級農村中,必須要建立以農民為中心的銀行服務體系,以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2.1加強法律規范作用

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在農業發展金融機構方面的相關法律還不完善。因此,必須要強化對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使農業金融機構更具規范化,使其能在法律保障下為新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服務。嚴格遵循公平、自愿、公開的原則進行相關金融法規的制定,以合理劃分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服務范圍與職責,并明確支持生產經營、助學等內容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并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向當地投放一定的新增存款,以支持當地新農村建設。因此,有關部門必須要加強監督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以保證金融機構的資金能落實到農村建筑中去。

2.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

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多功能、多元化、布局合理、競爭互補的金融服務體系,這也是符合建設新農村與“三農”發展的主要目標。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主要途徑主要有:(1)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完善服務體系。在不平衡的農村經濟發展國情下,以建立多形式的金融組織,并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建立互助互利的資金融通機構,從而體現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自愿性、非盈利性、民主管理性及互助共濟性等職能。(2)對當前郵政儲蓄制度的改造。對于當前農村資金大量向城市倒流的現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對于郵政儲蓄業務較多、經濟交通發達的地區,在管理規范的前提下,應將郵政儲蓄部門升級為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從事儲蓄、匯兌、等業務,所涉及的資金都不能再轉存到人民銀行中去收取率差。另外,必要時還通過國家財政進行一定的補貼。而對于郵政儲蓄業務較少、經濟交通比較落后的地區,縣級可將郵政儲蓄部門與當地農村信用社進行合并,以實現統一管理,以將大量的儲蓄資金保留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從而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2.3增設農業保險組織

首先,可在縣級農村中建立一個農業保險股份合作公司,并融合合作社的相關制度,合作制必須要充分體現出其互助共濟性,主要由國家財政投入與鄉鎮企業、農戶等入股形式建立,但國家財政投入應低于總控股的30%,也就是不能占據控股地位。其次,還可以在省一級建立一家農業保險股份公司,其中,省級財政應投入30%的資本,而各縣級的農業保險股份合作公司則將其總資產的8%作為入股資金,而且省級農業保險股份公司還要按8%對各縣級公司承擔再保險責任。最后,在對原有存貸款、匯兌、等業務進行完善的過程中,還應加大對新業務的擴展,以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通過不斷創新農村的金融產品,大力推廣銀行卡、基金、金融咨詢、農產品期貨及個人理財等金融產品,并根據農民的需求,開發一些如倉單、存欄牲畜抵押等貸款業務,從而滿足農民對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這就要求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2.3.1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

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要清楚地知道風險控制的意義,并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以強化風險管理。同時并完善內部控制、法人結構及風險防范機制等,通過完善人事制度,提高員工風險意識,并重視培養員工的創新能力,并加強技能培訓,以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市場應變能力及市場信息捕捉能力,以降低農村金融組織的投資風險。

2.3.2營銷體系的建立

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與特點,制定金融機構中對當地市場熟悉的工作人員進行新業務的開拓,以簡化申請手續與降低信貸的風險,從而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及節約成本。

2.3.3強化對人才隊伍的建設

首先,農村金融機構必須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并建立具有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其次要建立人才培養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能培訓與崗位培養力度,以全面提高農村金融工作隊伍的綜合素質。最后通過對人才管理制度進行完善,以建立健全的人才進機制,始終堅持任人為才、量才適用的原則,對專業人才進行嚴格的考核。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調查當前我國縣級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及影響其發展滯后的主要因素,以采取加強法律規范作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及增設農業保險組織等手段,從而建立其符合現代農村發展的金融體制,對我國縣級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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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在經歷近十年的改革后, 我國的農村金融已初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這種合作金融為基礎, 農業銀行這種商業金融和農業發展銀行這種政策金融各司其職, 三者間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但目前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者的職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沖突, 并由此產生了許多難以協調的矛盾。具體表現在: 第一, 農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 農業發展銀行難以承擔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第二, 農業銀行市場定位的變化使得原來農村金融的主導地位不復存在。實行商業化改革以后, 農業銀行從農村大量撤出, 留在農村的也僅從農村吸收存款, 不再向農戶發放貸款, 這使得其在農村金融的主導地位不復存在。第三,農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2.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規范和保護

長期以來, 由于正規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和農戶的需求, 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獲得快速發展的空間。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和融資活動一般具有規模小, 隱匿分散的特點, 其運行依賴于一些被社會認可的非正式規范( 如行為主體之間的信任、社會聲譽等) 和非正式的制裁機制( 如社會排斥、聲譽的喪失等) 。這些特點使得政府難以通過正式規范進行低成本的監管和規范, 從而也使得其缺乏政府的保護。因此, 如何有效地規范和保護民間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是今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

3.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組織體系不完善

目前, 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不斷加強。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 至少還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缺陷。首先, 風險主體缺位, 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 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 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 監管理念落后, 監管內容陳舊, 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 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最后, 監管法規標準、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二、深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的途徑分析

1.改革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改革的方向應該是一個有效率的競爭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為此, 首先需要對農信合作社進行改革,明確其合作性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促進其轉換經營機制,使其真正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導者。其次, 要放寬政策使一部分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 規范其經營行為。再次在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或者商業取向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最后, 允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金融服務, 盡量通過發展多元化的正式或準正式金融機構來擠出部分非正規金融活動。

2.完善農村政策金融體系

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本是提供商業性金融產品的機構, 但它們同時又承擔著較多政策性金融產品的供應任務。一個金融組織交叉承擔這兩個任務必然會產生許多弊端。一是容易將商業性金融風險轉嫁到政策性業務中; 二是容易出現政策性金融行為對商業利益的排擠; 三是可能出現商業行為對公共利益的排擠;四是使得衡量這些金融組織的績效變得困難, 承擔政策性金融任務可能會成為這些機構推卸責任或無休止的尋求政府補貼的托辭。因此, 完善農村政策金融體系首先要把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分離出來。其次, 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和管理, 使其更多更好地為政府推動的項目信貸計劃提供服務。

3.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首先,需要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被視為準政策性金融機構, 承擔了支持三農的重任。筆者認為,農村信用社應定位于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立足農村,以農村經濟成分為業務對象,按擇優扶持原則開展業務經營。其次,進一步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應將農村信用社可以計量的出資股權化, 以明晰農村信用社的歸屬權;可以讓省財政作為政府出資人的代表,行使其所有者的職能;完善農村信用社的股權機制。最后,積極完善支持農村信用社的政策。

4.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業

農村特別是農業生產不僅面臨著市場風險, 而且面臨著自然風險。因此,農業銀行、小額信貸金融機構等可以憑借其在農村的機構網點開展農村保險業務,拓展農村市場,通過業務的多元化來化解和分散風險, 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得到良好的發展。

5.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監管框架

首先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人員力量。其次要盡快出臺《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再次,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制度規定,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并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參考文獻:

[1]周小川:關于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思路[J].經濟學動態,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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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研究 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思考 于都被列為全國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縣等 傳媒視野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與服務體系構建 全國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成效顯著 構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實踐與思考 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構建與優化 如何構建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構建農村養老服務體系 關注留守老人精神需求 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研究 以農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狀況為基礎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創建 農村留守老人問題研究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幾點思考 健全農村畜牧獸醫公共服務體系分析 如何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公眾參與問題研究 農村空巢老人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研究 民政部:將完善落實救助關愛留守兒童服務體系 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 農村留守老人貧困問題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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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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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點多面廣”,一般而言,衡量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指標包括: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業貸款數量、農村地區小額貸款情況、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性、農村政策性金融等多個方面。農戶(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農村金融支農服務弱化等問題也主要體現在這些方面。近年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和農村金融固有的業務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和從業人員減少,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低,部分農村地區仍然存在金融服務空白。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1年末,全國仍有1696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4%;農村人均金融網點的資源占有率低,平均每個鄉鎮的銀行業網點為2.99個,平均每1萬農民擁有的金融機構是1.56個,每5.77個行政村分布1個銀行業金融機構。從青海省情況來看,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尚有133個鄉(鎮)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全省373個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1.63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99個/鄉鎮);全省4163個行政村,每6.86個行政村才分布1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個網點/5.77個行政村);平均每萬名農民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1.33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56個網點/每萬名農民)。實踐表明,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不具備比較優勢,其業務活動往往無法適應小農經濟,也無法解決因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高風險和巨額成本等問題。中國并不缺少大銀行,但缺少貼近基層的中小金融機構,特別缺少根植農村、貼近農戶、符合農村基本需要的微型金融組織。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不足的出現既有正規金融渠道有效供給不足的原因,也有因法律地位不明確、政策風險大導致的非正規金融等民間資金被壓抑,以及政府職能發揮不充分、財政資金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四家,但資金實力雄厚且具有一定支農條件的農業銀行,大多將資金投入到縣域的大型企業和基礎設施建設上,很少直接服務于農戶;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存款占比高而貸款服務較少、從農村虹吸資金回流城市的現象依然存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主要投放于糧棉油收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企業,直接投放農村企業較少。農村信用社實際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唯一金融機構,但“一社難支‘三農’”。農村金融市場“批發+零售”的資金融通渠道有待發展,大型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合作聯通機制尚未建立。截至2012年6月末,青海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868.5億元,其中:全省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余額達145.68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的16.77%;郵政儲蓄銀行各項存款余額141.23億元,其中縣域存款余額69.56億元,占比達49%,各項貸款余額為31.37億元,其中三農貸款余額僅為3.65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11.6%;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163.47億元,糧油收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占了近60%。目前,我國推動和建設的小額貸款組織主要是商業性的小額貸款組織,它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設立的,以自負盈虧、財務上可持續為原則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2000年,農信社根據央行信貸扶持“三農”的要求,以農信社存款和央行支農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到2006年底,農戶小額信貸余額占到農信社農戶貸款余額的近30%,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小額信貸的覆蓋面。但隨著農信社的商業化改革,農戶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面臨巨大挑戰。2006年底,銀監會宣布在青海等6個省區選擇36個試點區域,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準入門檻,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進入,以完全不同于傳統金融機構的理念和模式為農村居民提供小額信貸服務。但這一制度創新的預期金融服務改善效應還沒有充分顯現,影響面很小,相關政策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提出較嚴格的要求,使得部分新型金融機構經營業務受到限制。截至2011年末,青海省僅有的2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均設在縣級及以下地區,存款余額僅為2.1億元,貸款余額2.97億元。近年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產生了大量金融需求,其中有部分農村金融需求具有較強的政策性金融性質,但目前我國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運行機制不健全,影響了政策性金融服務職能的發揮。作為主要支持農業經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支農作用僅局限于糧棉油收購;國家開發銀行對于急需資金支持的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以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為例,截至2012年6月末,累計發放各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貸款90.7億元,其中很大部分用于省、市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項目,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資金較少。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以銀行類信貸為主,保險、證券等發展相對滯后,特別是沒有建立起統一的農業保險體系。由于缺乏公共資金支持,西部農業保險市場顯現出明顯的供求“雙冷”局面?,F行公共財政制度安排,使得西部農村信貸資源的相當一部分被用于治病救人等本應由公共財政資金承擔的投入上,金融財政化現象非常嚴重。此外,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的金融產品嚴重不足,信貸、證券、保險沒有形成相互結合、互為補充的發展局面。農村金融服務手段滯后,金融業務科技化程度不高。截至2012年6月底,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在全省布設ATM機171臺,平均每兩個鄉鎮還不到1臺,并且已布設ATM機的網點又不具備自動存款功能,農牧民群眾在信用社非營業時間無法正常辦理存取款業務和刷卡消費,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不便。同時,由于人才、資源、風險評估等條件的制約,一些涉農金融機構在涉農產品創新上很難有獨創性,農村金融產品供給不足,貸款難、部分涉農金融產品供求脫節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貸款擔保方式仍不夠靈活。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方式主要是保證、抵押和質押,對大部分農村種養大戶來說,根本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貸款抵押和收入穩定的擔保人做擔保。而對貸款額度也有嚴格的限制,一般控制在10萬元以內,不足部分只能以民間借貸的方式解決。二是貸款手續繁瑣。涉農機構由于審批權限上收、風險控制等原因,在實際貸款過程中,根據額度的不同,需要不同級別的機構進行審批,越往上,需要的貸款要件、審批流程、審批時間就越多,通常需要兩周甚至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大大超過了客戶的期望值。三是貸款期限難以滿足農業生產周期性的需求。目前涉農機構雖改變了“一年一貸、春放秋收”的傳統方式,但受信貸規模限制及對資金流動性的考慮,近9成的貸款期限約定為1-2年。當前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特別是缺乏資產評估、擔保公司、征信登記等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教育發展相對滯后,廣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金融的認識和自身金融意識還比較薄弱。一是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和擔保體系尚未建立和健全。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環境、政策因素影響大,貸款風險大,抵押擔保品有限,使用現代金融產品定價機制在農村地區開展評估、擔保、信用評級等的成本較大,導致在農村開展金融中介業務難度較大,農村金融中介發展滯后,尚有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規模較少,資本金少,風險化解能力和代償能力很低,不能適應農村需要。二是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農戶和中小企業對金融知識的認識有限,加之農村地區金融教育發展不足和相對落后,導致農村地區整體金融生態環境較差,使得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機構不愿主動到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三是農村征信系統建立不完整。農村個人基本信息與信用記錄不完整,而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的貸款多數是建立在個人信用的基礎上,信用貸款風險大,隨著各銀行機構風險防范的強化,致使部分涉農金融機構對“三農”的信貸投入積極性不高,存在“慎貸”、“懼貸”和減少授權授信額度等現象。從法制環境來看,目前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這些法律法規并未對我國農村金融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在業務拓展中遇到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問題。隨著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和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的推進,農村地區抵押擔保物缺乏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但此領域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對信貸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形成了障礙。此外,部分農村地區宗土觀念比較濃厚,執法環境有待改善,對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待加強。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經驗借鑒

從美國、印度、孟加拉等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來看,它們都建立與其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農村金融制度,主要包括由合作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所構成的農村金融體系,以及相應的財稅、監管、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上述國家都制訂了專門的農村金融方面的法案,以法律的形式作為制度保障和支撐,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國外經驗來看,農村金融服務不是由單一的某類型或某一家銀行機構來承擔,而是由政府主導扶持的農村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類型、多層次發展,分工合理明確,優勢互補。以上國家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政府通過出資組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對農村金融機構在稅收、利差補貼等方面實施各種優惠政策,進行了大力扶持。美國鼓勵在不違反現有法律的前提下可進行各種可能的嘗試和創新,針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實行差異化的服務策略;孟加拉的格萊珉銀行對貧困人口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小組聯保貸款制度。美國的農業保險管理部門是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具體業務則由私營保險公司開展,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了大力支持;印度推行的“自助團體聯系計劃”就是采用團體擔保代替抵押,從而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風險。(1)財稅政策,包括:通過出臺支持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合作金融和商業金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對涉農貸款、保險進行財政補貼。(2)金融貨幣政策,包括:對涉農金融機構降低或免收存款準備金,以保證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充足;給予涉農金融機構金融優惠政策,以解決合作金融和商業金融在開展農村金融服務時遇到的資金問題。(3)監管政策。如印度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就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機構,并且把信貸投放的18%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

構建普惠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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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金融服務 改進建議

金融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支柱產業,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助推器。為處理好“三農”問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步伐,更加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是服務于農村、農業和農民的金融資源,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前,因為金融支持力度還明顯不足,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困境也日益突出,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十分落后,成為制約新農村建設的瓶頸問題。所以,要深化農村的金融服務,就要切實制定因地制宜、富有成效的發展規劃,建設能和農村同步發展,滿足農村各層次的金融需求。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1.1農村金融機構服務體系過于單一

當前,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已形成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三大金融機構并駕齊驅的局面。然而,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業務經營的范圍極為單一,主要行使的是糧、棉、油等收購貸款資金的封閉型管理,業務空間顯得十分狹小;理應重農的農業銀行近年來卻將競爭的視角從農村轉入到利潤率更高的城市,造成農村網點的大量撤并,人員也在銳減,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投入日漸減少。因而,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擔落到了農村信用社身上,其結果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變得更加單一。

1.2農村信用社包袱過重

因為農村信用社在多年來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的歷史問題,同時又受到資金規模、硬軟件設施、結算條件等方面的制約,往往存在資產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不佳、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其肩負的職責和其自身的能力難以匹配,導致農村信用社在服務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

1.3農村貸款利率過高

當前農村的金融貸款利率顯得過高,加重了農民群眾的貸款利息負擔。雖然中央已經規定了貸款利率上下浮動的區間,但是因為農村金融市場還不夠發達,在利益機制的誘導和驅使下,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非但不能下浮,反而基本上都選擇一浮到頂的操作辦法,導致農民貸款負擔沉重。

1.4農業保險尚未全面推廣

農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的產業,我國又是全世界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推廣農業保險十分必要。然而,當前我國的農村保險業十分滯后,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對于風險控制的要求。究其緣由,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因為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成本和高賠付等特征,再加上存在較多不可預測性因素,預期收益十分低,和保險企業追求的利潤最大化目標不一致,因而各家保險公司都不愿意涉足農業領域,導致農民群眾的投保積極性低。其次是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夠。農民一般都對農業保險缺乏認識,保險意識十分淡薄,參保的積極性也不高,同時由于保費過高,農民即使有一定的保險需求,卻難以購買。最后是政府的扶持力度還不夠。最需要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業大縣,常常是財力不足的貧困縣,缺少上級財政資金補助的情況下,難以完全依靠自身財力投入政策性農業保險。

1.5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

目前,大量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與商業性金融機構外流。一方面是因為政策與體制方面的原因,郵政儲蓄的業務是只存不貸,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其所吸收的農村資金絕大多數都流出了農村,導致農業經濟與農民本身的擴大再生產失去了應有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是隨著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大量撤并與職能調整,造成其在農村地區已基本上成為名副其實的存款銀行,其吸收的資金除少部分用于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之外,大部分資金都轉移到城市或發達地區,造成本就欠缺資金的農村資金大量流失。

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2.1全面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

創新是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巨大推動力,也是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及其競爭力的關鍵環節。農村金融機構一定要注重更新金融服務的理念,牢固建立創新意識,著力優化金融結構,提升金融效率與質量。要全力推進機制創新步伐,努力適應金融業務的綜合化、金融交易的電子化、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及金融服務的個性化的新特點,提升農村金融機構具有的競爭力。要積極建設符合農村信貸投放的新模式,改善授權授信機制,健全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加強貸款差別定價的能力。鼓勵建立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機制,進行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要改變“三農”政策性的金融項目運作機制,實施公開而透明的招標制度,實現引導投向、鎖定風險、正向激勵及持續發展。同時,要積極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新型擔保機制,推廣與發展開展最高額抵押質押形式的循環貸款,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宅基地、經濟林權和土地使用權等抵押方式,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機制,有效降低信貸的交易成本,從而抑制交易風險。

2.2 多管齊下增加農村信貸資金投入

加大農村信貸資金的供給是解決農村信貸資金不足的重要手段。一是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與農村的投入,全力發展小額信貸,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村。二是應當完善郵儲資金的回流農村制度,積極拓展貸款業務的品種與金額,積極支持新農村建設。三是建設具有競爭性的農村信貸市場。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之中,應當創新融資方式,并拓寬融資的渠道,增加支農信貸的產品,建立起合理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積極改變農村金融屬于賣方市場的不力狀況。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作用,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借貸的信息和成本等優勢,發揮其在支持農業生產與農民增收中的有效作用。應當準確把握農村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政策界限,采取疏堵并舉的方式,從重打擊超越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活動。依據積極、有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全力發揮支農信貸的作用。在試點時期,小額信貸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只貸不存和完全以自有資金開展業務的原則,并承擔起相應的風險。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應當認真吸取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慘痛教訓,嚴格確定經營的范圍,切實防止超范圍經營所造成的農村金融風險源頭,同時要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切實防止小額信貸組織向不利方面發展,相關部門一定要切實承擔起對小額信貸組織的管理之責,保障小額信貸組織能夠得到良性和可持續發展,發揮這類金融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正面作用。

2.3積極發展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可以說是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內容,能夠起到保障農業生產與穩定農村金融的積極作用。如今,各保險企業的主打產品都是人壽保險和城鄉居民財產等,適合于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的保險產品較為缺乏,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縣域農業保險尚處于一種真空狀態。基于以上原因,我們應當全力實施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也就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于農戶投保根據品種和比例給予補貼,對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要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用的補貼,并建立起中央與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制。與此同時,農村保險機構還應當充分考慮到保額和保費的合理性、條款的通俗化、各地農村經濟的差異性,依據不同群體、不同收入、不同風險程度來量身定制滿足農村實際需求的不同層次保障性農業保險產品。

2.4大力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信用社改革應當建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之上。要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轉換經營機制,注重內部管理與自我約束。其一是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形成貸款審批、利率定價及風險防范等一系列內控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良性的運作方式。其二是建立不同產權模式與組織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理順信用社理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之間相互制衡的運作體制。其三是加強有效監管,提高股東與社員風險、股權意識,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建立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和有效監管網絡,對于已出現問題的信用社,應當實施限制分配分紅、差別準備金率、限制部分業務等及時糾正機制,以防止農村信用社在人行的票據兌付之后走上下坡路。其四是積極控制改革之后的新風險,健全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農村信用社要依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牢固確立服務“三農”的意識,積極拓寬服務的領域,全面改善服務的方式,積極增加服務的種類,強化服務的功能。其五是要注重對員工技能開展培訓,充分提高其專業知識與服務意識,全面提升員工的職業素養。

2.5全力發揮金融機構的支農作用

首先是要全力發揮農村信用社的支農主力軍作用。不論是股份制模式,還是合作制模式,農村信用社都應牢固堅持服務三農之原則,進一步明確產權關系,構建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打造其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其次是要確立農業銀行的支農地位。農業銀行的改革不應完全照搬其它國有商業銀行的固有模式,而是要充分考慮到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要確定支農資金在其中的比例,將支持的重點轉移到農業龍頭企業上,實現與農信社的市場交叉定位。最后是要對農發行職能進行重新定位。應當從法律角度確立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地位與作用,通過規范其自身經營活動,明確其與政府、央行、銀監會等外部機構之間的關系。

三、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金融服務是判斷一個地區信用環境與投資環境的重要標志,各地政府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到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建設的重要意義,不斷加強投入,建設良好的服務環境,為推進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李子奈.對農村進行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議[J]. 改革,2006;3

[2]李勁松,柴浩放.構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農村金融[J]. 農村經濟,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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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0.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0)02-0010-03

伴隨我國農村經濟30余年的發展,農村金融體系一直處于改革探索之中,在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也存在諸多問題和障礙。新時期,應將農村金融體制的構成主體及其功能發揮置于統籌城鄉發展背景下予以客觀審視、定位和思考。

一、農村金融多元化服務體系架構初具,支農發展成效顯著

自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現代農村金融制度”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由“體制轉型”到“制度創新”的蛻變,機構改革穩步推進,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功能發揮日益健全,經營績效不斷提升,在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增強金融為“三農”的服務功能,推進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備受關注的農業銀行改制。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初掛牌成立以來,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經營控制機制、推進“三農”金融服務試點和事業部制改革試點、對縣域支行實行單獨核算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構建了專業化的支農服務體系。截至2009年10月末,農業銀行累計發放“惠農卡”3100萬張,農戶小額貸款余額605億元,惠及230多萬農戶。

二是作為支農發展“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社),自2003年啟動新一輪改革試點以來,產權制度進一步明晰,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健全完善,管理和風險責任順利移交省級人民政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了多種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的探索與實踐,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國共改制組建了222家農村銀行類機構,2056個縣域機構實行了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全國農信社系統整體經營健康度穩步提升,資本充足率較改制前提升了11.7%,不良貸款率較改制前下降了18.3%,資產總額增長207%,負債總額增長191%,所有者權益增長4121億元。

三是郵政儲蓄銀行浮出水面,支農發展潛力巨大。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和商業銀行運行管理要求組建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實行郵政儲蓄與郵政分業經營,為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基層網點遍布全國36000多個市、縣和鄉鎮,已成為連結城鄉法人機構的最大金融服務網絡。

四是農業發展銀行全面拓展業務領域,逐步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農村中長期貸款業務為兩翼,以中間業務為補充的多方位、寬領域的支農發展新格局。

五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序組建,試點效果顯現。自2006年底中國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以來,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機構,試點范圍擴展至全國31個省(區、市),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國已有13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運行,實收資本55.30億元,存款余額195億元,貸款余額151億元,累計發放農戶貸款98億元,累計發放中小企業貸款141億元,多數機構實現盈利。

二、農村金融體制現存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探究

近年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從整體上看,仍處于我國金融體系的最薄弱環節,由于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及其功能發揮仍存有很多障礙和制約因素,尚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和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要求。主要表現為:

1.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F有金融服務機構,特別是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競爭有限,很多傳統農區、貧困地區的農村鄉鎮,除農信社和郵政儲蓄銀行外基本沒有其他金融機構網點。加之業務功能單一,服務效率和質量不高,支農功能的發揮不盡完善,農民和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等問題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場無市,“二元金融”鴻溝明顯存在。究其原因:(1)由于農村信貸服務的商業性、市場化運作與農業信貸的低利性、政策性之間的矛盾。現有正規金融機構,不論是國有銀行、農信社,甚至政策性銀行,其改革趨向均為商業化、股份化。這種追求股東利益和盈利的政策取向,解決的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組織機制培育問題,與農村領域偏重于政策扶持性的金融需求存在著明顯矛盾。(2)由于“三農”發展對信貸資金的大量需求與日趨從嚴的信貸風險防范、約束機制之間的矛盾。農村地區現有風險分擔和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導致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發放日益審慎;加之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嚴格監控,使涉農金融服務需求的季節性與日趨從嚴的信貸風險防范、約束機制之間的矛盾凸顯。

2.雖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實際運行績效與改革預期目標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就產權結構和股權設置而言,股權高度分散,股東主體為農民,股東缺乏參與和監督農信社經營管理的積極性,由此導致農信社雖然法人治理結構的架構健全,但都擺脫不了功能發揮流于形式的桎梏。究其原因,本輪農信社改制,通過規范股金和增資擴股,股本金的真實合規性有了很大提升,產權關系明晰程度較改制前有了明顯改善,但股權適度集中并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一方面,絕大多數農信社的股東個數達到上萬個,且多為轄內的農民,企業股東數量極少,加之股金中包含大量資格股,缺乏對農信社經營狀況予以監督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大多數農信社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數量與一般股東基本相當,也無法發揮股權對農信社高管人員的激勵作用。就農信社行業管理而言,《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3]14號)將省聯社定義為“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聯合社、縣(市、區)聯合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自愿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钡珜嶋H運行中,省聯社和縣聯社之間呈現出一種“股權與控制權的反向配置”?;鶎有庞蒙缡强h聯社的股東,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形成“金字塔型”的持股結構;但在管理權限和職能劃分上卻是自上而下層層演進,上級聯社在人、財、物各方面擁有對下級聯社的絕對控制權,形成“倒金字

塔型”的管理決策體系?!胺ㄈ斯芊ㄈ恕?,下級信用社的管理層實際上只對上級負責,而非對股東負責,這種制度安排與市場經濟條件下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狀態明顯相悖。

3.面對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涉農商業、政策性銀行在支農發展中的作用發揮不盡完善。由于受農業生產周期長、貸款風險高等因素影響,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戰略性調整,大規模撤并和收縮縣域以下金融機構和營業網點,并收回基層貸款權限。農業銀行的服務對象和業務范圍從以往服務農業為主轉向與工商業并重,2000~2006年間工商業貸款占比擴大了14.1%,與此同時,農業貸款比重則呈現出逐年下行趨勢,7年間農業貸款余額減少了6538.8億元,占比下滑逾50%,2006年農業貸款比例比上年下跌11.85%,支農作用明顯弱化。如何處理好面向“三農”與商業化運作之間的關系,無疑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定時期內農業銀行股改的最大難點和亮點。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支農發展政策性銀行,由于受歷史包袱沉重、信貸資本金到位少、一線信貸人員不足等因素的制約,開辟新的信貸支農項目和領域尚需新的制度安排。

4.農業保險及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等非銀行類涉農金融組織在運行實踐中障礙較多。目前,農業保險覆蓋面窄,險種少,保費收入低,服務滯后,尚不能滿足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的需求。據保監會介紹,2008年中國遭受的罕見雪災和汶川大地震中,雪災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00億,而保險賠款只有33億元左右,賠付不到實際損失的3%;汶川地震所造成的超過5000億元直接經濟損失中,只有5%投了保險,全國保險機構累計賠付僅1.93億元。同時,農業保險的費率較高,有些農民因交不起保費而不參與保險;加之農業保險“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往往使保險經營者陷入“不保不賠,少保少賠,多保多賠”的境地。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農業生產總值的0.04%,占全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8.82%,農業保險的險種不足30個。在農村信用擔保方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雖發展迅速,但類型各異,名稱繁多,擔?;鹨幠F?,經營行為不規范;形為擔保,實多投資;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系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未健全。

5.農村民間信貸活動頻繁,但長期處于“非正規性存在”的尷尬境地,借貸行為亦缺乏正規制度性約束。基于農村信貸需求的季節性、多元化,信貸供給也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特征。除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以及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外,農村領域業已存在大量的民間自發創新性組織,如農村社區發展基金、資金互助組織、以小額貸款為基礎而運轉的鄉村發展協會等,雖能夠靈活便利地滿足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卻不能得到經營許可,其經營活動一直處于“非正規性存在”的尷尬境地,借貸行為亦缺乏正規制度性約束,拾遺補缺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三、新時期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幾點思考

新時期探討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路徑選擇,應將其置于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和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政策背景下予以思考、審視和定位。應著力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顯著增強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不斷提升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供給能力,推動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具體而言:

1.充分調動和發揮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支農發展功能。按照國務院面向“三農”、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今后工作的重點是加快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和完善其運作機制,穩定和發展農村地區的網點及業務,利用其在縣域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體系的骨干作用。郵政儲蓄銀行的特點是以小額貸款為特色,以農戶、各級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今后工作的重點應是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功能,促進資金回流農村。

2.進一步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功能。適應糧棉油流通體制改革的新情況,農業發展銀行在為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提供融資支持的同時,應積極開展在政策性指導下有資本金約束的、與“三農”密切相關的業務,著力支持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生產環境、社會保障等公共項目建設,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導向職能。

3.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及其組織形式改革,切實發揮其聯系農民“金融紐帶”和支農發展“主力軍”的作用。伴隨農信社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時期要按照市場化原則,以股份制為導向,全面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法人治理、內控機制等各項改革,理順管理體制,維護和保持縣(市)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發展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

4.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擔保組織等非銀行類涉農金融機構。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業運作的原則,建立農業保險補償與風險分擔機制,構建多元化農業保險體系。政府應通過立法明確財政預算補貼農業保險的責任,建立各級政府財政、金融、稅收的支持體系。通過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方式,對經營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予以補貼。也可采用“大農險”、“以險養險”、“保險共同體”等方式,在政策扶持的基礎上補貼農業保險。同時,采取由中央與地方財政、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等共同注資,或向社會發行債券和社會捐資等形式,探索建立針對農村的信貸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基金、信用擔保機構及其風險補償機制,分散信貸風險,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健康發展。

篇9

(一)新農村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需要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

進行新農村建設,資金是關鍵因素??v觀世界各國農業發展經驗,加大資金投入是推進農業發展的有效途徑,都是依賴運用金融和財政政策,推動了農村面貌的徹底改變。如:1960年至1975年,日本用于農業機械化的投入由841億日元增加到9685億日元,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其農業生產已基本實現了從耕作、插秧到收獲的全面機械化。我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全面發展,而經濟發展是一切發展的基礎,新農村建設必須以切實改善農村的經濟條件為基本出發點,這就需要資金的強力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的信貸資金投入,是新農村建設的必備條件。

(二)農村金融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農村金融服務的完善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F代農業越來越表現為機械化和社會化生產,建立相對比較完善的設施需要大量的資金,據國家發改委有關專家調查,當前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按照一定標準滿足農村道路、安全飲水、沼氣、用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全國大約需要投入4萬億元的資金。這就需要很好地發揮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功能,提高實物資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

(三)農業產業化發展道路需要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

我國農業的發展必然要走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路子,農業產業化的模式是公司加農產,這一農業生產新形式的出現,為金融機構確定了新的服務主體。農村金融機構應該積極提供信貸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終達到城鄉一體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據測算,到2020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至20萬億元人民幣。

這一巨額資金我國財政無力承擔,也不能完全由財政承擔,農村商業化、市場化的這部分資金需求,應主要由金融機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需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持。

二、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由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黨和政府一向非常重視農業發展,面對發展農業需要的大量資金投入的現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卻不能與之相匹配,嚴重影響了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農業貸款投入多,效率低,資源浪費。

金融機構提供農業貸款的情況是衡量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指標。我國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第三位,但農業貸款占總貸款的比重、農業貸款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和農業貸款占GDP的比重三項指標在樣本國家中名列第一。僅農業貸款一項,投入的數額己高于農業產值。這說明,我國的金融投入多效率卻不高,農業領域對金融資源的消耗較大是一個現實問題。

(二)銀行機構改革弱化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服務出現真空狀態。

一方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導致了各國有銀行在縣域機構的收縮。同時,風險管理的強化大大減少了基層銀行機構的權限并提高了貸款發放的門檻。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受人員、機構、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約,難以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需要。在市場化改革中,四大商業銀行的網點陸續從縣域撤并,從業人員逐漸精簡,部分農村金融機構也將信貸業務轉向城市,致使農村地區出現金融空白。

2008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縣域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機構的網點數為2.6萬個,比2004年減少6743個;金融從業人員43.8萬人,比2004年減少3.8萬人。

在四大商業銀行縮減縣域營業網點的同時,其他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也在減少。截至2009年6月末,我國仍有2945個鄉鎮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這些鄉鎮分布在27個省(區、市),其中70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服務,占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總數的24%。其中,西部地區占了金融空白鄉鎮的絕大多數,共有2367個金融空白鄉鎮地處西部地區,而東部地區僅有291個。目前,我國只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蘇4個省市已經實現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而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的鄉鎮占全國鄉鎮總數的l/3。

(三)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仍然較高。

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貸款比例仍然較高,2007年末,全部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平均13.4%,遠高于同期四大商業銀行8.4%的不良貸款率。同期東北、中部和西北地區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更高(分別為29.9%、20.4%和16.4%)。

(五)農村地區金融環境欠佳。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決定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績效的高低。當前,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信用文化缺失,農產和農村企業的誠信意識淡薄,導致逃廢金融債務現象屢有發生,再加上適用于農村信貸的可抵押物缺乏,貸款安全難以保證,從而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積極性。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不佳。以及擔保體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自我維權能力不足,對惡意逃債人缺乏強有力制裁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嚴重影響了農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無法滿足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外部環境。

三、新農村建設下深化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農村金融服務的強力支持,而當前商業銀行大量撤離農村,形成了農村金融的“真空狀態”,農業發展銀行只提供糧食收購貸款,信用社背離了合作制的宗旨,郵政儲蓄從農村抽取大量資金,根本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鑒于此,我們下一步的農村金融改革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從商業性和政策性不同渠道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要從商業性和政策性等不同渠道構建職責分明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政策性金融服務方面,主要由各級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銀行來提供,包括政策性財政資金的安排和運用,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貸款服務等。在商業性金融服務方面,主要由農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組織、郵政儲蓄機構等各種形式的金融組織來提供。農村金融發展比較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村金融服務設施(網絡、網點、支付清算體系等)比較差,要特別加強農村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清算體系建設,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處理的自動化水平和效率,從基礎方面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一個好的條件。根據目前農村商業性金融服務體系的狀況,特別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各種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以及準金融組織。

(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商業性金融是農村金融的主力,只有商業上可持續,才能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實踐證明,利率市場化并使之能覆蓋風險和成本,益于商業性金融實現可持續發展,也益于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在推進農村金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必須培育金融產品創新和自主定價能力,以不斷提高其盈利水平。此外,政策性金融也要做到財政補貼后可持續。要先確定財政補貼規則,對市場透明。補貼之外的風險由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承擔。凡具備條件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都可以通過竟標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

(三)加大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機制。

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村金融是金融行業的弱勢部分,要多種政策配合使用,在財政、稅收和存款準備金政策上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定優惠,建立扶持農村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

另外,適應農村金融組織特點,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繼續發揮貨幣政策在扶持農村金融發展中的作用,運用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引導資金流向農村。

在完善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機制方面,一是建議金融機構成立專門的涉農信貸部門,建立農業信貸綠色通道,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和時間。二是適當放寬涉農貸款的信貸審批條件,創新農業信貸的抵押擔保方式,探索擴大農業抵押擔保貸款范圍。三是深化金融機構的涉農服務意識和水平,進一步創新涉農金融服務品種和手段。

(四)堅持融資渠道多元化,拓展農村經濟的融資渠道。

一是由地方政府主導成立擔?;鸹驌9?,通過市場化運作幫助企業解決擔保難問題。二是制定稅收減免和貼息等鼓勵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向農村經濟轉移,制定農業產業化風險投資鼓勵政策,緩解農業產業化資金不足。三是發揮民間借貸的作用,通過引導和發展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搭建民間借貸服務平臺,活躍民間借貸市場,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四是鼓勵典當行業服務農業產業化,將方便快捷、融資期限短的典當融資與農業產業化企業流動資金需求銜接起來,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多途徑地解決農村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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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創新

一、目前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1、現有農村金融體制不完善,資金供求矛盾突出

上世紀90年代金融體制改革后,各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農村地區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同時適合農村的新型金融機構并未獲得有效發展,導致支農供給體系不健全。農業發展銀行局限于政策性農業貸款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越來越多的農業企業和農戶需要銀行信貸資金來扶持、發展、壯大。但總體而言,需求大、供給小,地域廣、機構少,農村經濟多元發展、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成為當前農村金融缺失最基本的問題。

2、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管理運行機制存在薄弱環節

新型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者總體素質不高,金融業務水平與能力不足,在經營管理決策中行為不夠規范。同時其廣泛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上,小區域小農經濟是其發展的基礎,成員之間的信任和信息對稱是其開展資金融通的基礎,一旦突破了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

3、金融服務手段單一,金融機構服務經營理念需改進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趨向多樣化、多層次,而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工具仍比較單一,創新不足。農村金融尤其是廣大鄉鎮以下農村地區銀行服務還很不方便。電子化建設水平比較落后,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少,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代銷國債、基金等科技含量較高的業務缺乏。

4、農村金融生態欠佳,融資難問題突出

一是法制環境不完善、金融債權缺乏保護;二是農村信用管理滯后,征信體系不健全;三是信息不對稱、銀企關系難理順;四是農村保障體系建設滯后,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不足。

二、發展農村金融的國際經驗

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美國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商業銀行。二是農村信用合作系統。三是政府農貸機構。印度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印度儲備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組成,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之間既有明確分工,又相互競爭與合作。

2 農地金融

積極探索農地產權制度和經營制度,德國建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合作制度。美國于1916年成立了聯邦土地銀行(FLBS)。印度于1920年成立了土地開發銀行,以土地抵押方式為農民提供長期貸款。菲律賓于1966年成立了土地銀行,為農戶提供中長期信貸。

3 金融創新

印度的商業銀行研究開發了多種成本可控、貼近農戶的金融產品,并且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進行了大膽改革,延伸信貸服務。贊比亞針對該國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由金融機構合作推出了“Mzansi賬戶”服務――只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務賬戶,其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三、農村金融創新的建議

1 組織創新

首先,創新主體多元化、結構合理化。應當繼續調整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業銀行之間的業務分工,徹底做到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分離;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

其次,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導向,合作金融為主導,商業金融和民間金融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進一步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功能,賦予其支持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融資職能,積極開放農村市場,完善農村信貸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放寬新興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條件。

2 制度創新

首先,合理界定產權。―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農村金融組織改革應根據當地情況,遵循多種組織形式、多種產權形式相結合的道路,繼續加大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力度,完善其治理結構;二是農村土地的產權改革,以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可以配合金融機構的品種創新,解決農村貸款的風險偏高的問題。

其次,信貸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的信貸管理政策,創新授信和抵押貸款管理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權限,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3 產品創新

首先,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

其次,探索發展基于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針對農村資金需求季節性特點,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信貸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