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范文

時間:2024-02-26 17:52:4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

篇1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構成 功能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是指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主要包括融資主體、金融機構體系、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規則、政策和宏觀調控機制等。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整個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內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適應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需要,充分反映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還要做到有利于國家對農業經濟所采取的保護、支持、發展三個層次目標的實現。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就是要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賦予廣大農民平等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平等地享受發展成果,縮小城鄉差距與貧富差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解決“三農”問題是相互統一的,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具有高投入、低產出、風險高的顯著特征,并且我國大多數地區的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環境不理想,農業資金嚴重短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缺乏自給資金資能力。這種狀況決定了“三農”對金融特別是對農村金融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條件。同時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它們也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這些理論主要有農業金融政策支持理論、農村金融市場理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理論等。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成的概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若干要素構成,并分成不同的層次。從理論上講,它包括宏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觀層次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以及微觀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體系。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中觀層次的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體系,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中起著關鍵作用。

2、典型國家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

作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組織的德國,其國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機構。德國政府在農村設立了如農村地產抵押銀行、土地抵押信用協會、土地信用銀行、農業中央銀行等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政府輔助發展農業責任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放款協助農民購買土地及進行水利建設或通過發行土地抵押債券來換取資金,再貸款給農民,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進步。整個體系以合作銀行為主要表現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層合作銀行,直接從事信用合作服務;第二層次是地區性合作銀行,它可以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結算服務、短期的融資服務、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和國際銀行業務;第三層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是全國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提供調劑資金融通,為地區合作銀行提供全國性的支付和結算服務,開發新的銀行產品、證券、保險、租賃、國際業務,為基層行和地區行無力解決的業務提供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另外,合作銀行體系還設立了貸款擔保基金,由合作銀行按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對風險進行補償。

在印度農村,金融機構展現出多種多樣的特點和形式。印度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由開始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等作為主體發揮作用,到微型金融機構、私人銀行、一些非政府組織等也加入了向農村提供資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質的信貸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農業保險機構等組成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根據國情構建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是以現行的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保險公司以及非規范的金融機構作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與建立農村市場體系相結合,和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與基本產業政策相結合,從改善信貸資金供給入手,提高農民營運資金的能力和需求。從1996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金融服務體系,這種金融服務體系的設立初步改變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沖突、機構單一的局面。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務體系通過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機制發生作用,在市場上由“看不見的手”發揮其對整個經濟體系的調整作用。同樣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其發生作用的市場機制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受到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的制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續發展,取決于來自農業、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否能夠發展好,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則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能在運行中更好地應對來自競爭、價格和風險的壓力決定。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供求機制,即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實施、運營和建立需要根據農民、農業的具體發展狀況和對資金、信息、項目的需要而定。同時服務體系的價格、政策的制定還要遵循市場中的價格機制,按照市場的發展制定合理適宜的價格,設定有特色的服務體系。完善的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可以根據在規范、嚴格準入篩選機制和市場機制下,適當引導良好的民間金融走出來,逐步規范非正規金融。在風險機制中則是指,由于目前我國農業發展具有風險性較高的特點,因此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充分分析風險、衡量風險,針對農村農業發展風險實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推行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面,政府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提高參保意識,支持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建立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農業信貸風險基金,適當承擔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涉農貸款風險。

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和農村經濟整體上的相對脆弱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場金融體系更為復雜和特殊。在兼顧競爭和價格機制、風險機制的同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強調政府資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構建以政策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為支柱、農村合作金融為主力軍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為補充,以農業保險為后盾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在建立農村金融保險方面,由國家、保險公司、農民共同承擔農業風險;或者國家設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現行的保險公司分離出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農業風險。充分發揮國家政府的積極作用,強化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優勢互補效應,一方面充分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技術、管理優勢開發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機構的人緣、地緣優勢、網點和人力資源優勢開拓終端市場,為農民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從中分享農業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相融合的農業保險體系,能夠有效增強其抵御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資金、配置資源功能?,F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就是通過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農村剩余資金轉化成投資并實現社會資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過程。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分散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再通過借貸行為變儲蓄資金為投資資金。又如通過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以金融商品(信用貨幣)為載體,以金融交易為手段,不斷地調劑、組合,配置貨幣資金在不同部門、地區、行業的比例,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建設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務,以確保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例如通過農村金融中介組織,將農村建設中各類資金進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這就要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必須投入一定的網絡硬件設施和相關金融軟件設施,同時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從業人員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實現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將極大地推動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是分散金融風險功能。我國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功能定位較低,體系結構過于強調業務的獨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組織之間缺乏有效的橫向合作關系,再加上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導致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往往無法實現分散金融風險的目標。因此,農村需要建設具備分散金融風險功能的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不僅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而且也是確保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增長的客觀要求。

四是參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為農村金融建設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措施,同時為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為滿足農村經濟的多樣化要求,既要鞏固和發揮傳統產品的優勢,又要不斷創新,推出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五是定位服務“三農”,進行農村儲蓄動員,促進農民儲蓄。整合資源、提供信息、消除對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強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加大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力度,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六是為相關經濟部門提供信息。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農村經濟發展中各種經濟指標、信號適時地反應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問題,為當局及時適當調整、制定針對農村經濟狀況的合理決策提供數據和指標參考。

【參考文獻】

[1] 劉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系統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6).

[2] 林強:構建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篇2

【關鍵詞】農牧區,金融服務,缺位,對策研究

引言:金融服務既是民生所系,更是強國之路,金融強則國強,金融盛則國家昌盛。過去的幾十年全球金融演變的歷史告訴我們,民族的崛起必須選擇金融強國之路。一個地區的發展亦如此。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內蒙古農牧區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趨勢,雖然現階段內蒙古農牧區金融服務得到一些改善,但內蒙古農牧區金融服務體系整體功能依然跟不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與其旺盛的服務需求存在著差距。在最近開的“兩會”中,不少“兩會”代表在提交提案時不約而同地將目標指向了農村金融領域。他們認為,農村金融資金供給不足,農民貸款難、農村融資難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和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的重要制約因素。目前內蒙古農牧區金融的基本狀況是金融需求總量較大,結構復雜,而金融供給總量渠道少,缺口大,供需總量、結構不平衡,供需對接困難。在新時期要加快建設健全農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全面提升農牧區金融服務水平。

一、內蒙古農牧區金融服務缺位現狀分析

1.1、正規金融服務機構影響非金融服務機構。在農村的正規金融體系中,有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其中,只有農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農民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農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機構。截至2009年,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于農村信用社。僅僅靠農村信用社是根本無法滿足所有農民、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的。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在農村只吸收儲蓄,而不進行放貸。大量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轉存人民銀行進而從農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導致農村資金供給不能滿足農業和內蒙古農牧區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正規金融,民間借貸活動頻繁,人們為牟取暴利,對內蒙古農牧區農民進行高利貸的發放。

1.2金融服務創新與服務滯后,無法支持內蒙古農牧區經濟發展?,F在,我國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金融業務仍然以原來的存、貸、匯為主,缺少信貸服務品種創新,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內蒙古農牧區,加上競爭不充分,農村金融創新不足,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不斷弱化。

1.3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率高,嚴重的影響資金的流動性和貸款的發放。農村信用社則受不良資產影響,歷史包袱沉重,加上信用質量差,存在支付風險。據統計,2005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達5147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7%;農業銀行也面臨資產質量差、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的問題。農業銀行等其他銀行也面臨資產質量差、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的問題。

1.4信貸困難。農業不比工業,具有投資高,回報低的特點,特別是內蒙古農牧區農民,土地即是農民的生活資料,基本事實靠天吃飯,青年人長期在外打工,自有資源少,在抵押以及抵押后的處置上存在著諸多困難,貧困農民既無工資保障又無生產資料保障,貸款困難,加上擔保人又不愿意擔保,使得內蒙古農牧區貸款陷入困境。

二、完善農牧區金融服務體系之措施

2.1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提升扶貧水平。一是農村信用社要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及時開發適合農村實際的金融結算服務品種,同時要充分依托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為農村經濟組織提供多層次、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務。二是各商業銀行應加快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金融服務品種在內蒙古農牧區的推廣,為農民融資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三是督促郵政儲蓄銀行、商業銀行等積極開展農村信貸業務,避免資金流向城市,真正實現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良性循環。四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拓展惠農卡、惠農便民業務等,為內蒙古農牧區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全面提升扶貧水平。

2.2竭力為內蒙古農牧區農民提供信貸通道,擴大小額信貸經營范圍。把內蒙古農牧區的創業經營納入信貸支持之中,特別是要根據特殊內蒙古農牧區的金融需求,不斷創新信貸通道,開辦創業貸款、低利率貸款和與財政支持聯動的貼息貸款,滿足不同層次、多向發展的貧困農民創業需求,為其提供資金供應平臺。大力推廣內蒙古農牧區小額信用貸款,效仿小額貸款的“瓊中模式”。它是在農村信用社支農貸款基礎上,由政府部門、農村信用社共同協調配合,逐步形成的“特色經濟+小額信貸+政府引導”三位一體的小額信貸創新模式。截至2008年5月底,該模式的小額貸款已發放1758筆,余額2188萬元,貸款到期還貸率高,我國內蒙古農牧區人口眾多借鑒這一模式,改變政府主導農村金融體系的單一模式,逐步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探索自上而下引導、自下而上主導的多元化發展道路,積極打造適合我國內蒙古農牧區發展的信貸渠道。

2.3加快金融改革創新。不論是信用社還是新型的金融機構還是其他的類型。從06年至今近四年的時間大概只有一百多家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對于巨大的農村需求速度有點慢,所以應該通過管理好試點,加快推進改革的試驗,盡快的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共享,更好的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

三、結束語

通過對內蒙古農牧區金融服務現狀的分析和系統的認識,使我們真正的了解到金融服務缺位問題根深蒂固,農牧區金融組織體系存在諸多問題:組織不全;支農有限,資金外流嚴重;服務落后,效率低下;民間借貸受到管制;農業保險“缺位”。這些問題不解決,必將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為此,必須進行全方位的改革: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組織體系;建立農牧區資金回流機制;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沒有發達的金融便沒有發達的經濟;沒有發達的經濟更沒有發達的金融。農牧區金融與經濟也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的。愿這種“共贏”的關系得以持久地鞏固和發展。因此,當務之急是金融系統要率先走好“服務”這步棋。

參考文獻:

[1]李喜梅.分形理論及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分形特征探析.農業2006

篇3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創新

近年來,我國農業和農村正發生著重大而深刻的變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和建設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農村金融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當前農村金融供給存在諸多問題,農村金融服務與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彰顯,如何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網點不足

我國“二元經濟”經濟結構導致城鄉金融發展嚴重不平衡,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資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標在經濟發達、投資環境好的地區配置,農村資金大規模地涌向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金融資源的“馬太效應”。近年來,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推行市場化改革和集約化經營。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2007年末,全國縣城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縣域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機構的網點數為2.6萬個,比2004年減少6743個。其中農業銀行縣域網點數為1.31萬個,比2004年減少3784個,占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的比重為10.6%,比2004年下降了2個百分點。在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收縮縣域營業網點的同時,其他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也在減少。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縣域網點數為5.2萬個。分別比2004、2005和2006年減少9087、4351和487個。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的減少,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機構網點的撤銷,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嚴重不足。

(二)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務不到位

目前,在農村占據壟斷地位的正規借貸主體是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多年來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沒有形成。主要表現在:部分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及派出機構與縣聯社之間的權責關系不夠明確。部分地區省聯社及其派出機構與轄內縣聯社“一級法人”社基本上變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級關系,縣聯社作為一級法人的自受到了限制,股東大會、監事會等形同虛設,社員的權利普遍受到忽視。農村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的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存在農村信用社內部人控制問題。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加上歷史包袱重、人員素質較差、服務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有著明顯的局限性,金融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金融服務不到位。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農戶的經濟活動和金融需求日趨復雜。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缺少針對農民、農村中小企業的產品服務創新。缺少有效的服務于農村貧困人口的機制,農村信用社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而廣大農戶特別是貧困地區中低收入群體的信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可見,農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

農發行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對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貸業務還沒有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

由于農村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的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等非正規金融呈快速發展之勢。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在江蘇省13個地市。59個區縣的1226個鄉鎮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一次民間高利貸情況調查。據測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蘇省民間高利貸資金規模為40.12億元,約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2.43%,其中,蘇州、常州、鎮江、南通、泰州、連云港、徐州、淮安等8個地區存在民間高利貸現象,最為活躍的地區為泰州,其高利貸規模為28.26億元,約占江蘇省全部高利貸規模的七成,其次為常州和徐州,分別約占江蘇省高利貸規模的14%和6%,在被調查的所有鄉鎮中,存在高利貸現象的鄉鎮覆蓋率為19.7%。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在民間自由無序流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區域金融穩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規范和監管約束,在社會資金匱乏的地區,其交易中極易產生欺詐、違約、社會暴力等違法行為和大量的民事糾紛,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不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五)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2007年郵政儲蓄銀行掛牌,由于其成立時間尚短,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經營管理人才,至今農村信貸業務發展緩慢,對農村提供的金融服務還主要局限于存款、匯兌層面。

(六)農村保險覆蓋面窄,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風險。農業保險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平穩發展,推動農村金融市場深化的重要工具,是農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是,當前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適應,我國還未建立國際上較為通行的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農業保險呈現險種逐漸減少、機構萎縮、承保深度不斷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不在農業保險保障的范圍之內。200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51.8億元,承保農作物2.31億畝。大小牲畜8771.39萬頭(只),家禽3.25億羽(只),僅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1126億元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較高。

(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良,加劇農村金融風險

與農村金融發展相聯系的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等改革沒有進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司法執行難、對拖逃債務人的

處罰難以落實,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熱情。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農村信用環境較差,部分農民缺乏信用意識、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農戶擔保機制尚未建立健全,以農戶出資為主的農戶擔保中心尚未出現;縣域中小企業擔保中心規模小,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也不完善,擔保中心要獨自承擔擔保風險。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債務人進行貸款欺詐。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由于農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或經營權,土地只能用于耕種和居住,不能用于買賣或抵押,使得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農村房子變現能力差,一旦發生不良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將面臨高企的處置成本。

二、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增加農村金融供給

農村信貸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也有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大規模資金需求。因此,要細分農貸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主體,建立有序競爭的、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應定位于主要服務于農業和農村的商業銀行,鞏固和穩定在縣域的分支機構,賦予縣域支行更大的經營自。農業銀行要在農村縣域范圍內合理布點。通過改善經營,增加業務種類來增加收益,提高規模經濟效益。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工作重點應由原來農產品收購伸延到農副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與應用、農村扶貧開發等方面。用中長期信貸扶持農業基礎設施,扶持建設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農業技術改造和農業結構調整。農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產權,盡快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確?;鶎愚r信社的獨立性。使得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支農主力軍的作用。郵政金融機構要將其吸收的資金全額用在當地經濟發展上,通過協議存款、債券交易、小額質押貸款等業務產品創新,直接為“三農”提供資金支持。要放寬準入條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發揮微型金融機構先天的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為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大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利用資金、網絡、產品等優勢,優化信貸流程,創新擔保方式,同時加強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把雙方的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功能互補。各類銀行機構要結合自身實力和專業特色,合理設置農村網點,逐步擴大“三農”客戶的服務覆蓋面。

(二)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多樣化

農村金融機構要研究市場定位,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不斷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新的金融工具,豐富產品供給,充實服務內容。使服務方式能夠更加貼近“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1、創新信貸產品

要增加貸款種類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費信貸,研發適銷對路的消費貸款品種。重點拓展建房、教育、嫁娶、醫療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貸款,引導農民消費升級。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許農戶用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要積極探索大額農貸的管理發放辦法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據小企業和農戶融資“規模小、頻率高、隨意性大、時間緊”的特點,在合理授信的基礎上,推出簡式快速貸款、自助循環貸款、貿易鏈融資工具、農村產業集群金融服務方案等新產品。

2、創新中間業務

農村金融機構要依托點多、面廣、信息靈通的優勢,運用企業、農戶和縣域居民閑散資金,開展風險可控、收益較高、手續便捷的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信托、租賃、投資理財、信用卡、有價證券的買賣等金融服務,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銀行業務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

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為農民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完善市場品種結構。試點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研究引入期貨市場的QFII制度。

(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必須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建立主體多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成立由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行業擔保機構。鼓勵建立民間出資的商業化擔保公司和會員出資的會員制擔保公司。發展壯大農村互助擔保組織。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探索建立便捷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農村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建立企業聯保機制,推行小企業聯保、生產經營戶聯保、農戶多戶聯保以及“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十專業市場十農戶”等聯保形式,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和農戶貸款提供擔保。

2、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誠信建設,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征信體系,盡快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繼續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積極開展信用村、信用農戶、信用企業、信用個體戶評選,通過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擴大貸款額度等激勵措施,促進農民和中小企業提高信用意識。要加強企業及個人信用行為的規范與約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處,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對破壞金融生態的行為予以制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樹立誠信意識,創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篇4

【關鍵詞】信息技術 農村金融服務 創新

發展農村經濟是推進農村現代化建設的主要途徑,農村金融服務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助推劑。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脫節的問題。在當前形勢下,如何通過信息化建設,實現農村金融服務低成本、高效率的發展是當務之急。

一、信息技術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性

由于農村大多處于偏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為低下,農村金融具有交易頻次低、設立網點成本高的特點。金融機構大多不愿在農村拓展金融服務,這就導致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在有的鄉鎮,甚至不存在金融服務,這導致農戶無法獲得基礎性金融服務,如儲蓄、貸款等,給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同時對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十分不利。創新現行金融服務體系,著力解決廣大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情況是一項重要工作。

信息通信技術是當前先進技術的典型代表,解決農村金融服務問題,必須發展信息通信技術。這主要是因為通過利用信息通信技術能夠打破傳統金融服務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當前信息通訊技術已經成為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邊界的推動力量和關鍵支撐。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通信技術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其在農村金融服務發展上的重要性愈發彰顯,其不但促進了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并且帶動了農村經濟的增長。

二、運用信息技術促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一)健全農村支付體系,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務

由于農村金融交易頻次低,在健全農村支付體系方面應加強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的推廣應用,以滿足農村支付結算的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另外,由于農村網點設立成本高,較為分散,應加快集中式數據中心的工程建設,將農村金融業務進行集中,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集約化。金融機構要在傳統綜合業務應用系統的基礎上,加強研發,建立電子銀行體系,如網上銀行、移動銀行、自助銀行等。要積極應用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高度重視移動銀行服務。

(二)完善農村金融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在信息技術迅速發展普及的基礎上產生的,其通過現代網絡,可以實現地理位置不同的單位或部門之間的協同辦公,而且還支持移動辦公、遠程辦公。由于農村金融網點遍布城鄉,地域分布較為廣泛,迫切需要進行移動辦公和協同辦公其能夠有效解決農村分散性的問題。完善農村金融辦公自動化建設能夠把金融機構的各個部門通過互聯網聯在以期,這樣就能夠全力提高金融機構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服務能力。

(三)落實“314”,強化銀行卡聯網工作的進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相關工作的精神指示,以“聯網通用,聯合發展”為關鍵性目標而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在當今信息技術條件下,農村金融服務必須進行科學、高效、有序的創新,以此為主要目標深入落實“314”精神,爭取在年末完成關于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一系列工作,這項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系統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此項工作的規劃和部署順利完成規定數量范圍內的相關聯網合作工作,而不同股份制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推進聯網工作的實施,注重交易成功功率和金融網絡服務質量的運行;積極推進國務院關于農村商業銀行的跨行服務工作,使得農村各個不同銀行之間的跨行業務更為快速、便捷,實現農村不同銀行間的銀行卡通用;此外,還要在農村金融領域和范圍內普及“銀聯”標識,使得農村金融行業的經營者、使用者都能夠認識并加以利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加迅速有效的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

為了達到理想的金融服務目標,銀行卡卡收集環境必須予以進一步改善,以此來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不斷進步。另外,要增強與相關稅務機關的合作,順利實現“銀稅共享POS系統”的管理、建設,更要主動積極地向有關部門提出科學合理的稅收建議,運用以上途徑來實現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信息技術條件下的農村金融服務創新離不開銀行ic卡試點工作的實施和推動,要深入研究相關工作的貫徹實施。我們必須明白在當今時代的條件下,ic業務的重要性和關鍵性,包含其中的業務范疇有密鑰管理、相關技術標準以及業務規范等一系列具體問題。早在幾年前我國就已開展相關工作的運作和實施,人們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需要利用ic卡和電子錢包等來滿足正常的需求,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也極為需要抓緊時間實施該項工作,積極推廣此項工作,落實示范性工作。

三、結語

在互聯網化大趨勢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關鍵就是擴大金融服務的供給邊界,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緊迫性,切實采取措施,利用信息技術,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以推動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三農”發展;金融服務;“功能”視角;體系構建

一、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的特征

中國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伴隨著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經歷了1951-1957年的創建階段,1958-1978年的動蕩階段,1979-1983年的恢復調整階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階段。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舉措很多,主要圍繞著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調整、完善以及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清理整頓,注重的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存在形態,忽視農戶、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對金融資源多層次、多元化的需求和農村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走的是一條典型的“機構路徑”。該改革路徑有兩個重要特征:農村金融體系的每一次變動,都是圍繞著金融機構的合、分、起、落等調整來進行;金融機構的調整基本上屬于一種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這與中國農村經濟制度自下而上、誘發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的界定和職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難以真正體現農戶的意愿和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并提高農村金融自身的經營效率。

“機構路徑”的改革思路,其實是長期以來在理論上指導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的“金融機構觀”的產物。金融機構觀的分析隱含一個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體系的內部金融機構與組織結構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標就是要找到這一結構,并幫助所有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

二、對農村金融體系演變“機構路徑”的反思

金融機構改革的舉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問題卻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這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演變依賴“機構路徑”的問題所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和完善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單一的國家銀行系統逐步發展為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組成的主導型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這一體系及其中的金融機構是否有效地發揮了為“三農”服務的金融功能?中國農村金融“機構路徑”改革的實踐表明,不基于農村經濟發展現實以及由此決定的對農村金融的需求來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而僅僅從機構調整入手人為架構金融體系是難以達到經濟﹑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的。

第一,忽視了金融功能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農村金融產生于農村經濟的土壤,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村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決定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農村經濟決定農村金融;反之,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但是,從現行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功能來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這種聯動關系遠沒有建立。農業發展銀行日益成為單純收購糧棉油的政策性銀行;農業銀行撤離農村區域,逐步脫離農村金融體系;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一社難支“三農”。為何農村金融機構越改革、越調整,農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難以滿足?問題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門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視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叭r”發展,沒有功能健全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是難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質決定了金融體系的功能主要有3種:投融資功能、金融服務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資功能是金融業最基本的功能。隨著經濟貨幣化、信用化的進一步發展,金融體系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功能、動員儲蓄﹑資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風險管理功能和經營監管功能越來越重要。根據金融功能觀,執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載體可以是各種金融機構,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產品來實現。

第三,忽視了競爭機制的培育對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作用。有效運轉的農村金融體系離不開農村金融競爭機制的培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的完善,不僅需要規范發展現有的金融機構,而且還要注重培育新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使不同所有制性質的金融機構之間適度競爭,共同發展。但長期以來,基于“金融機構觀”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忽視了金融競爭機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和以競爭為基礎的監管機制,無法促進農村金融同業的良性競爭;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使資不抵債、虧損嚴重的金融機構無法退出,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缺乏存款保險制度,無法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同時,使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成為可能。

第四,忽視了金融創新對農村金融體系完善的促進作用。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服務范圍狹小,而且品種少、結構單一,根本無法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力度不足,沒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金融創新缺乏內在動力。另一方面,忽視金融法律、監管、信用擔保、信息、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設,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

第五,忽視了政府扶持對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作用。實際上,中國農村金融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導致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的現象比其他市場更為嚴重,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無法培育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因此,政府的適當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干預完全采取第一種路徑,由中國人民銀行代表政府直接經營農村金融。步入市場經濟軌道后的相當一段時期,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門的中央銀行,政府被迫放棄第一種路徑,但同時仍然沒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徑,政府介入要么陷于嚴重缺失狀態,要么干預過度。鑒于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政府應將政策著重于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從邏輯上說,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村金融體系的起點,是構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必不可少的條件。從內容上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法律體系、稅收優惠體系、監管體系、信用擔保體系、資金支持體系、信息和技術支持體系、人才儲備體系等。

三、基于“功能”視角的農村金融體系設計

結合中國農村的實際,默頓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觀”可以為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即金融體系框架的設計,首先應明確具備的經濟功能,然后據此來設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這些功能的金融機構組織形態、市場競爭機制和政策支持體系,促進農村金融體系能夠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從而更好地支持“三農”的發展。

按照“金融功能觀”的要求,一國金融體系的建設要考慮金融機構及其調整,但更要研究如何發揮金融機構的經濟功能,這是構建與完善基于“功能觀”的金融服務體系的一個核心內容。在重構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過程中,應當立足于“三農”經濟運行的特點,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包括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產品體系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顯著增強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功能。

(一)改革農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經濟原則為準則,以金融資產的形式參與合作,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一種合作經濟形式。中國合作性金融組織的實踐表明,合作性金融不僅是適應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的基礎性金融。因此,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種產權形式相互競爭和功能互補的農村合作性金融機構體系。

(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

農業政策性金融是一國政府為了滿足農業生產、流通與服務的融資需要,通過設立農業政策性銀行進行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一種金融形式。農業政策性金融融財政與金融優勢于一體,在一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當政府貫徹農業政策的工具,又補充、糾正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與偏差,通過增加農村金融資源供給和有效再配置資源,實現政府宏觀調控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效應。

(三)重構農村商業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國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農范圍狹窄和支持對象鎖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則由于信貸結構和信貸規模的不足,使其支農對象偏重于農業種植業,對其他涉農組織和農村第二、三產業支持相對不足,因而,從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標出發,亟待調整與完善農村商業性金融。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加快中國農業銀行轉軌改制步伐,要在對農業銀行進行全面外部審計、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不良資產處置、國家注資等財務重組和設立股份公司,并實現業務經營戰略轉型。

(四)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外部環境

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具有涉及領域多、影響面廣的特點,它不僅是金融領域的改革,而且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因而改革的難度大、復雜程度高、影響深遠,既需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還要求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具體措施:改善農村金融政策環境,加大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的扶農宏觀調控作用;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創新動產抵押擔保方式;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開發適合“三農”發展需要的保障型產品、投資型產品和衍生型產品及服務;建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探索合適的組織結構、投保方式、賠付金額和監督職能;完善農村金融立法與金融監管,依法保證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法實施對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經營風險和市場退出的監管,確保農村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從而顯著增強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服務功能。

參考文獻:

1、愛德華·肖.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聯書店,1988.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舒爾茨.經濟增長與農業[M].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

4、林毅夫.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5、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6、成思危.改革與發展:推進中國的農村金融[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7、.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N].中國證券報,2007-03-02.

8、周小川.關于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思路[J].經濟學動態,2004(8).

篇6

[關鍵詞] 農村金融;現狀;存在問題;發展策略

[作者簡介] 陳耀紅,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政府經濟師,研究方向:農村金融服務,廣西 北海,536000

[中圖分類號] F83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來,伴隨農村經濟要素流動的不斷增強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深入推進,農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強?;诔青l二元分離的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求,積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與轉型。因此,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刻的現實意識。

一、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內容,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在我國城鄉二元分離的背景下,農村資本高度稀缺,嚴重阻礙了生產要素的流動,抑制了經濟發展的內在性需求。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服務,能夠為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生產要素流動,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能夠豐富金融品種,滿足農村的多樣化金融需求,是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手段;能夠加強對農村金融風險的甄別、預防和控制,是控制農村金融風險,推動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內容。

二、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伴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建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農村金融體系”政策的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斷加深,農村金融服務規模、質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種類有所增加,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體,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培育農村金融市場、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鄉二元分離結構、農村資本流動性差、農業的弱質產業特點、農村金融獲利空間小等因素的制約,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在服務機構、品種、資金等方面存在諸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幾個方面:

(一)金融服務機構缺乏

從表面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包含了各類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銀行。但事實上,大部分商業銀行伴隨商業化進程的加快,逐步撤出農村金融市場,減少了信貸投入,越來越邊緣化;農業發展銀行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務逐漸處于萎縮狀態,支農功能嚴重弱化,支農業務單一;郵政儲蓄銀行主要以吸收存款為準,大量資金外流城市,加劇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農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獨大”的壟斷性優勢,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培育與發展,限制了服務內容的創新和服務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務產品單一

目前,與城市中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相比,農村金融機構僅提供存、貸、轉、匯、兌等基礎服務,主要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金融產品單一,中間業務品種較少,很少開展保險、擔保、證券、委托理財、信托貸款等金融業務品種,難以滿足農民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同時,伴隨鄉鎮企業的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對票據融資、項目理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現有的金融服務難以滿足需求。

(三)金融放貸嚴重供不應求

農業屬于弱質產業,資金回籠慢,回報效益低,投資風險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和風險管理的實施下,許多農村金融機構減少了農村放貸量,上收信貸審批權,提高了貸款的門檻,有的甚至將貸款投向經濟發達的城鎮和非農項目集中,加大了農村貸款的難度。同時,由于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大部分農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不得不放棄貸款。因此,貸款難、貸款慢、手續煩瑣、效率低下、權力集中的問題在農村長期存在,現有的信貸市場難以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農村資源的流動性和配置效率。

(四)發展環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農民的信用意識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現實中債務人惡意逃債的現象經常發生,惡化了信用關系,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貸款的積極性。同時,農村信用信息開放度不高,征信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機構和企業、農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難以掌握真實情況。其次,農村嚴重缺乏為農民和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加大了農村擔保貸款的難度。再次,國家帶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農貸款,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風險由金融機構承擔,在風險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經營理念下,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被嚴重降低。

三、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策略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惠農力度,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要加強政策對“三農”的傾斜和支持,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作用,形成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合力,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調整準入政策,推動服務主體的多元化

進一步落實國家“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有關決定,降低準入門檻,放寬準入條件,大力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培育成立農村保險和信貸擔保組織。同時,積極制定優惠政策,為農村金融機構在工商注冊、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等方面提供優惠,激發其支農惠農的積極性。通過調整準入政策,培育更多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打破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的局面,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活力和創新動力。

(二)發揮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優勢,形成服務的合力化

充分發揮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的作用,各有業務側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對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形成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合力。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功能,支持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生產環境、社會保障等公共基礎項目建設。發揮農業銀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利用在縣域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發揮農村信用社的主力軍作用,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提升服務功能。發揮郵政儲蓄銀行的功能,利用營業網點多、與“三農”聯系緊密的特點,豐富業務范圍,創新服務品種。同時,積極發揮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的補充作用,約束其規范運用,控制運營風險,增強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的可選擇性與多樣化。

(三)拓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推進服務內容的多元化

針對農村經濟的弱質性特點,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金融機構要細分農戶和企業的不同特點,實施差異化服務戰略,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加大保險、擔保、、租賃、保管、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新型金融產品的推廣力度,為企業和農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務內容。同時,伴隨土地銀行業務的發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業務,發行土地債券,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籌措資金。

(四)創新農村信貸方式,推進農村借貸的便利化

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金融支農惠農的政策,在防范借貸風險、保證資產安全的基礎上,積極發展不需抵押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滿足農戶和企業的資金需求;要改變相對集中的貸款審批制度,適當下放權限,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農戶和企業貸款效率;要創新農村擔保物范圍,探索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擔保物,創新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貸款擔保難的問題。此外,國家應通過財政獎勵、稅收優惠途徑激發金融機構的支農借貸行為,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利率。

(五)優化農村金融環境,推動金融服務發展的規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的方式,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共同注資,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擔保公司,建立擔保公司的資本補充機制,提高擔保公司對農戶和鄉鎮企業借貸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征信重要性的宣傳和普及,建立農戶和企業信用檔案,解決金融機構的信息不對稱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秩序。

四、結 論

由此可見,農村金融服務對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存在著服務機構少、服務內容單一、信貸供應不足、發展環境不健全等問題,必須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作用,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陳敏,王冠宇.農村金融供給:基于需求視域下的分析[J].商業研究,2009,(8).

[2]減景范.有效提升農村金融業務質量和水平[J].中國金融,2010,(5).

篇7

關鍵詞: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金融支持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1

一、國內外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研究綜述

國外學者在金融支持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的研究起源于金融發展理論,主要存在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相對于經濟發展,金融發展處于一種“需求跟隨”地位。如羅伯特·盧卡斯(Lucas,1984)認為,內生的技術進步是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而不是金融。盧卡斯的研究成果標志著經濟內生增長理論的形成。第二種觀點認為,金融發展對經濟轉型發展有“供給主導”作用,是經濟轉型發展的推動力。如熊彼特(Shumpeter,1911)、史密斯(Gole--smith,1969) 等人認為,金融的發展對經濟轉型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強調了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他指出,為了試用新技術,企業家需要信貸,企業家只有先成為債務人,才能成為企業家。眾多國內外學者的實證研究都支持金融的發展對經濟轉型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觀點。第三種觀點認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上,金融發展和經濟轉型發展具有不同的關系。在經濟發展的初期供給引導型的金融發展處于主導地位,在經濟轉型發展的成熟階段需求遵從型的金融發展將成為主流。第四種觀點認為,金融發展和經濟轉型增長互為因果。主要以格林伍德(Greenwood)為代表。其后,國外對金融支持與經濟轉型發展的關系研究延伸到了產業層次(??怂梗?987);世界銀行的綜合研究報告中將農村金融的目標定位在兩個方面,即增加收入促進經濟增長和減少貧困(雅榮、本杰明、皮普雷克,2002)。研究農村金融問題的學者(Roninson,1995;Yaron,1998;Yaron,2002)把研究領域從強調金融發展對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減少貧困的重要性轉移到如何為解決該問題建立一個有效的農村金融制度框架。

王永龍(2004)對中國農業轉型發展的金融支持進行了機制分析。他認為農業金融支持對改善我國農業弱質性肩負著無可替代的重任,應成為推進我國農業可持續協調發展的戰略性機制和基本途徑。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以省為單位,在這一領域展開研究。王宜峰(2008)以山東肥城市為例,分析了新農村建設對資金需求呈現新特點形勢下,當地農村金融生態體系功能不健全、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面臨的困境及成因,從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提高金融服務“三農”水平,建立農村資金反哺回流機制等幾個方面就農村金融支持新農村經濟發展提出了政策性建議;聶洪順(2008)對黑龍江省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金融支持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建立了一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以經濟增長率為因變量,引入農村FIR、實際利率和政策變量等三個解釋變量,實證分析表明了在黑龍江新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村金融的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是高度正相關的,同時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也會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顯著的影響。

綜合以上研究,大部分均只研究了中國整體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從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的視角,探索農村金融發展支持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的實證研究卻并不多見。即使是關于農村金融發展支持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的研究,也只是從我國的整體情況出發來研究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轉型發展的關系,考慮到我國地區間發展的顯著不平衡性,各省經濟差距很大,農村金融發展也有很大差異,因此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國家或個別區域層面,還必須深入到各省各地區層面。

二、國內外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研究趨勢綜述

近年來國內外金融支持農業經濟轉型發展的研究趨勢集中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開始以農業轉型發展為視角,區分各省經濟、金融發展差異,以省為單位運用包括協整理論在內的最新計量經濟學理論對國內部分省份進行針對性更強的系統研究,例如付海平(2007)對廣東省的金融發展與農業經濟轉型發展做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廣東省金融發展對農業經濟轉型發展存在單向關系;張永樂(2009)對河北金融發展支持農村經濟發展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印證了農村金融增長與農業經濟發展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金融發展對農業經濟發展產生強烈的支持作用,同時兩者必須協調發展。二是開始注重借鑒國外金融支持農業經濟發展的經驗與實踐,并從現代農業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供給、需求兩方面著手,對金融支持機制進行分析。如張智河(2009)對我國現代農業發展中金融支持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應從國外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經濟發展的途徑、經驗及教訓等方面進行借鑒,并對現代農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和現實沖突進行了初步探討。三是開始注重農業經濟轉型中的金融服務功能創新。例如郭強(2010)對農業現代化離不開金融支持的現狀進行分析,得出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業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存在服務體系滯后、農業現代化金融支持出現缺位等諸多問題,從而提出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措施,主要包括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管理、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業務、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法規等。

綜上,盡管在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觀點,但主流的結論是金融發展對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存在明顯的支持促進作用,其作用機制是經濟與金融通過共有“基點”相互影響。一般來講,隨著金融工具的發展,經濟與金融關系錯綜復雜,金融發展將有力支持、促進現代農業經濟轉型發展。

參考文獻:

[1]戈德.史密斯(著).周朔,等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丁曉松.我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協整分析[J].統計與決策,2005(01).

[3]王永龍.中國農業轉型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福州:福建師范大學,2004.

篇8

摘 要 本文立足于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理論,在定性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構成及結構特征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進行了細致地考察。分析發現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農村資金外流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農村金融沒有一個穩定的、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抑制現象在各地區不同程度的存在,進而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對策。

關鍵詞 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創新

一、 引言

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當前,我國農村領域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現象,金融服務難以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因此,研究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的成因以及金融深化的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 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

20世紀70年代初,以愛德華?肖和羅納德?麥金農為代表的經濟學家,以廣大發展中國家為樣本,提出了“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理論,而所謂金融抑制是指一國的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市場機制未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生活中存在過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壓制的金融反過來又阻滯著經濟的成長和發展。

金融抑制產生的經濟根源在于我國農村經濟具有的“分割性”:資金、技術、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分散于零散的經濟單位之中,國內市場也處在割裂狀態,無法發揮其合理配置要素的功能,市場價格千差萬別,這種“分割經濟”也就決定了金融體制的割裂與脆弱。

為了使發展中國家擺脫金融抑制所造成的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的局面,麥金農和肖金比系統地提出“金融深化”理論,指出了金融抑制的危害,并嚴密地論證了金融深化與儲蓄、投資及經濟增長的正相關。金融深化的核心內容是“促進實際貨幣需求的增長”,可以用以下這個函數來表達:

其中,表示實際貨幣需求;Y代表收入;I指投資;I/Y為投資占收入之比;D是各類存款名義利率的加權平均數;P*為預期的通貨膨脹率。麥金農認為,金融深化政策的首要任務應是保持一個較高的“貨幣存款的實際收益”,以此來刺激人們對實際貨幣余額M/P的需求。

三、 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現狀

在我國農村改革發展歷程中,始終存在金融抑制問題。具體表現為:儲蓄利率、貸款利率和規模由國家決定,金融機構網點較少,金融品種單一;多數農民對信貸資金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大量金融資源流出農村等。

(一) 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雖已形成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這種分工結構突出表現為“金融的二元性”,即規范的金融部門與眾多不規范的金融部門并存。規范的金融部門為了化解金融風險,強化自我約束,逐漸顯露出按規模經濟和利潤最大化行事的“嫌貧愛富”本性,對農村經濟發展支持不足。民間金融組織雖然具備金融深化的一些特征,但由于不具備法律地位,管理不夠規范,發展受阻。

(二) 農村金融運行效率低下

農村金融機構種類相對單一,地區割據現象嚴重,無法展開有效競爭,缺乏推動農村金融機構提高運營效率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致使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整體上制度創新不強,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態。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使得資源的配置與運用因缺少激勵和約束而處于一種低效率的狀態,加之自身服務條件、員工業務水平的落后,已不能適應農村金融創新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運行的低效率。

(三) 單一的金融產品不能滿足產業化發展需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業產業化經營打破了行業界限、地區界限,而且經營規模迅速擴大,從而需要從貸款融資、貨款結算到保險、咨詢、服務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但是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提供農業貸款、結算服務,而不能提供其他業務,缺乏較為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

四、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對策

第一,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制度,以金融需求為導向,構建多種所有制并存、多層次、市場化程度較高、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這個市場的培育必將有助于改變國有金融機構的壟斷局面,完善現有的金融體系,緩解金融供給不足問題。主要措施有:積極推進政策性金融向開發性金融轉型、強化農村信用社的“主力軍”作用、改革和完善商業性金融支農方式、規范并引導民間金融。

第二,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形式。首先,設計與開發新型金融工具。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供需媒介,新型融資工具的設計與開發能夠拓寬資金的融通渠道。其次,創新農村金融擔保形式。各地可結合信用村鎮建設,由政府牽頭,按照聯保貸款的形式,組建業主聯保貸款協會;也可以由縣、鄉(鎮)兩級政府財政出資為主,以龍頭企業、經營業主籌資為輔,組成農業擔?;?,主要為農戶和經營業主服務,切實解決大額貸款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

第三,發展農村保險市場。農業是基礎產業,又是弱勢產業。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在一些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和經營模式,在防范和化解農業風險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農業保險是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農業保險,有利于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城鄉 風險分擔

把重慶建設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是314總體部署的一大定位和核心內容,也是實現314總體部署目標的必要條件和必由路徑,不僅對重慶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全國統籌城鄉總體戰略的實施肩負著試點、積累經驗、示范和帶動的重要職責。

筆者認為,城鄉統籌的基礎和重點是資源的統籌,即要打破城鄉和區域界線,實現全市發展資源統一、有效配置,使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滯后和經濟發展先進地區都能享有和獲得公平的資源配置機會。因此,金融資源作為動員和分配其他社會資源的手段,應在城鄉統籌中率先統籌,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一、金融支持城鄉統籌的現實悖論

城鄉統籌的目標是實現城鄉的全面和諧發展,但當前的現狀是城鄉發展嚴重脫節,農村經濟發展遠遠滯后于城市。因此,面對此種局面,金融支持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應是著重支持農村經濟,解決“三農”在發展中的資金需求。然而,當前卻存在這樣一個市場悖論:急需資金的涉農主體不僅很難得到外源性的融資支持,甚至還存在農村內源性資金外流的現實,金融資源緊缺仍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二、城鄉金融市場割裂的原因

以上悖論實質上是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中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并行且不均衡發展的一大現實。筆者認為,此種現狀是城鄉二元結構下金融服務主體市場化進程中理性選擇的結果: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牢固的城鄉二元結構格局將市場割裂為城市市場和農村市場,且嚴重脫節、不均衡發展,該局面導致市場化的金融服務主體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機構向城市收縮,金融資源向相對收益高、風險低的城市市場集中。

三、構建城鄉統一金融市場的構想

如何構建與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重點仍在“統籌”二字,即要實現城鄉金融資源配置的統籌,打破城鄉割裂局面,構建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體系。城鄉一體化金融服務體系,重點不在于增設多少專門為鄉村服務的金融服務機構,而是政府應主導建立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墊高農村金融市場,使農村金融市場和城市金融市場接軌,使全社會金融資源能在城鄉統一市場上實現市場化配置。

(一)打破人為割裂城鄉金融市場的觀念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由來已久,且在客觀上催生了與之相對應的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理論界和學術界已習慣于將基于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體系作為一個獨立分支進行研究,并將金融機構劃分為城市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這種簡單劃分的作法,無疑是對城鄉金融市場割裂并行的默許和支持,不僅不符合我國城鄉結合類金融機構業已存在和不斷發展的國情,也不利于城鄉金融市場調控與發展的政策研究與機制設計,與城鄉統籌的出發點和目標相悖。因此,應打破這種人為割裂城鄉金融市場的觀念,將思想從單純、割裂地研究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機構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致力于構建城鄉統一金融市場。

(二)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

金融支持城鄉統籌面臨市場悖論本質上講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因此,建議政府應予以適當干預,但應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政府應在構建城鄉統一金融市場過程中起基礎性、導向性作用,而資源配置的主要功能仍應由市場完成。形象地講,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墊高農村金融市場使之和城市金融市場接軌,工作在臺面以下,而臺面以上的工作交由市場完成。

(三)政府主導建立收益補償機制以墊高農村金融市場

投資預期收益率低是農村、農業項目對市場投融資主體缺少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應針對性建立相應收益補充機制,適當降低項目投資成本、提升預期收益水平,增加市場投融資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政府根據項目投資回報期、預期收益水平有區別地給予投資商一定的土地優惠政策、財政優惠政策或稅收優惠政策;對涉農借款費用給予政策性補貼,以發揮國家財政的金融與經濟結構調整作用等等。

(四)政府主導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以墊高農村金融市場

第一個層次是建立農業保險體系。農業生產高度的自然依賴性是金融機構風險的最大來源,健全的農業保險體系將起到分擔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風險的作用。政府應加大政策性保險的投入,并鼓勵和扶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產業化、種養業等領域,積極開發與農業生產相關的保險新產品。

第二個層次是建立農業融資擔保體系。以政府出資興辦農業擔保機構為主,以財政補貼和其他扶持政策為基礎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企業、農戶互助型擔保機構為補充,形成擔保形勢多樣、擔保渠道多元的農業貸款擔保體系。

第三個層次是建立城鄉統籌風險基金。轉換政府投資模式,減少對可商業化項目的直接投資,轉而建立城鄉統籌風險基金,用于對市場化城鄉統籌項目的風險分擔,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五)探索城鄉統籌中“項目組合”融資模式創新

我市在推進城鄉統籌過程中,勢必涉及數量眾多、大小不一、收益不等、風險各異的基礎設施項目、工業產業項目和農業產業項目,對這些項目中的單個項目而言,收益和風險的不確定性、波動性是比較大的。但是,根據大數定理,如果有選擇地將其中一部份項目組合起來,那么收益和風險將趨于確定。因此,我們可以基于“項目組合”,探索一種適應城鄉統籌的新型融資模式。

“項目組合”融資模式的主要思路是:政府主導建立項目組合的管理公司作為融資主體,在全市范圍內挑選一批預期收益和風險各異,相關性低甚至不相關、負相關的擬融資項目形成“項目組合”。一方面對“項目組合”中單個項目招標、招商確定投資商;一方面通過城鄉統籌風險基金、擔保或保險等方式對“項目組合”進行信用增級,并以此向市內、國內,甚至海外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融資。

篇10

【關鍵詞】農村金融 政策性金融 合作金融 商業金融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的基礎產業,農村地區的發展相對于改革開放之前有了極大的改善,但“三農”問題仍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瓶頸,從根本上影響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叭r”問題最為突顯的就是農村金融問題,即金融資源在農村地區的配置問題。建立健全適用于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的農村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對于促進和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本文通過對美國、日本、法國等國家農村金融發展的分析,淺析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措施。

一、淺析國外發達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一)美國模式[5]

經過長期的探索和改革,美國農村金融體系服務模式較為運作較為規范、合理、有效,工作效率也較高。以商業銀行等私營金融機構及個人信貸為基礎,以農場間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輔之以政府信貸機構,整個體系較為完整而龐大。

以地方性州銀行為代表的美國多數商業銀行,熟悉農民的信用和經營情況,普遍開展農村貸款業務,營業網點多,金融服務產品多樣,貸款迅速,手續簡便,從而能更好地滿足農戶融資需要,有效降低信用風險。在貸款業務方面,以生產性短期和中期貸款為主,為農村大型項目及特困農戶提供融資服務。此外,美國健全的保險制度是農村金融體系至關重要的部分,在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日本模式

日本地少人多,自然條件差,但二戰后,其農業生產及現代化發展有目共睹,其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促進農業發展的主要源動力。其農業金融體系,以農協系統的合作金融和政府主導的政策性金融為主,兩者相輔相成。

日本合作金融,是基于農林漁業協同組合系統(農協系統)開展的信用金融服務,以吸收農村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原則上針對農協系統內會員的農戶和農林漁業團體提供融資服務。日本政策性金融,農林漁業會融公庫(農林公庫)作為其主要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政策,向經營農林漁業的個人、法人提供期限較長而利率較低的資金支持,從而促進日本農林漁業的發展,體系較為完善,運行高效。政府部門極其重視農林公庫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給予大量的財政補貼,而且依據實際情況,實時調整其業務范圍。同時,日本實施農業信用保證和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制度完善,不僅為農戶獲取融資服務提供了有效保障,也有利于降低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成本。

(三)孟加拉國模式

為幫助孟加拉國窮人脫離貧困,尤努斯開創并發展了“微額貸款”金融服務,創辦了格萊珉銀行,專門為因貧窮而無法獲得傳統銀行貸款的創業者提供金融服務,從社會底層推動了孟加拉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通過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幫助大量窮人脫離貧困,為發展中國家的村鎮銀行信用模式提供良好的借鑒。雖然逐步取得了政府的認可,但格萊珉銀行并不屬于政策性金融范疇,從而避免了因政府治理結構中而造成低效率;其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性銀行,打破了商業銀行傳統的嫌貧愛富、農民借貸還款風險大的觀念,而是選擇資助的主要對象是農村貧困婦女。傳統的商業銀行偏好大額借貸,認為大額借貸可以節約交易費用。不同的是,格萊珉銀行卻偏好小額信貸,認為農民群體具有良好的信譽,如有適當的金融制度安排,農民可以高效率地運用借貸資金,從而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構成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由農村政策性金融、農村合作金融、農村商業金融構成,即所謂的“三元結構”[2]。它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制度需求,是一種符合我國當前農村經濟實際的制度安排。但是,目前我國只有“三元結構”的皮毛和外在表現形式,而未能充分發揮、承擔起“三元結構”的金融功能,且農村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異化”問題,極其不能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

雖然不能將農村金融體系構成簡單的對號入座,但就我國農村地區現存的金融結構來看,“三元結構”指的是:農村政策性金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金融——各大商業銀行。就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來看,其存在以下主要特征:

(一)農村商業金融主導地位弱化

近幾年,我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紛紛撤離鄉鎮、農村市場,現存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的營業網點寥寥無幾,而我國目前的鄉鎮銀行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農村商業金融幾乎是空白。

(二)農村政策金融支農力度有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結構,自1994年成立以來,國務院對其不斷調整。業務范圍較狹窄,主要對產后的糧棉油的收購、存儲貸款等流通環節提供金融服務,而對產前、產中環節給予資金支持過少,亟須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等難以獲得相應的支持。其設立初衷是為我國農業的發展進行“輸血”和“造血”,但就實際情況看,其支農范圍狹窄。此外,由于業務發展受到限制,相較于國家開發銀行,經營發展處境尷尬,農發行是繼續堅持其政策性銀行身份,還是改革為商業銀行,是當前國內學者及政府部門所熱烈討論的問題。

(三)農村合作金融作用顯著而力度不足

農村合作金融——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支持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相比于其他農村金融結構,農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諸多網點,對促進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作用顯著。但不可否認的是,其本身受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歷史包袱沉重等因素的困擾,內部仍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單憑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機構支撐,支持力度顯著不足。

(四)非正規金融難以規范和引導[4]

非正規金融,分散、靈活及方便的特點,能夠很好的滿足農村個體經濟和小規模農產品經營對資金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資金供給的不足,對正規金融具有較好的補充作用。綜合來看,非正規金融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資金來源、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由于非正規金融沒有合法地位,缺乏必要的規范和引導,大量資金活躍在農村市場上,無法有效監管,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五)農業保險制度對農村金融的作用顯著不足

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的“穩定器”,它對穩定農民收入和農業生產至關重要,對農業發展的發揮著有力保障作用。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還不成熟,不管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還是商業性農業保險,均面臨著經營風險、現實需求、技術支持和法律政策等諸多現實困境,整體發展不能滿足我國農業發展的巨大需求。

三、構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具體措施

通過對美國、日本和孟加拉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分析,總結它們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國情,促進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措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建立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

農村金融體系發達的國家,多數已建立了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以此來彌補洪水、干旱等自然災害給農業造成的種植面積減少或較大幅度減產所帶來的損失,為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美國,其農業保險機構設置專業,通過市場運作機制,給予美國農業有力保護,從而促進農業結構穩步調整,保障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而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幾乎還是空白,僅有少數地區有農業保險制度,為保障我國農業的穩步發展,建立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是必須的。

(二)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

不管是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法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如泰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政府都極其重視農村政策性金融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均建立了承擔支農職能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美國,政府不僅為官方農業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而且為合作金融和政府農貸機構等提供融資擔保等,從而彌補商業銀行的農村貸款收益及政府農貸機構的政策性虧損。無獨有偶,日本政府也極其重視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重視農林公庫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其給予大量財政補貼,從而充分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在本國農村經濟及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主要作用。就我國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現狀來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唯一一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僅不能撤銷,而且政府應加大對農發行的補貼力度,合理調整其業務范圍,增添對農業產前、產中的資金支持力度,從而為我國農業的穩健發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性資金支持。

(三)確保農村合作金融的基礎地位

農村合作金融,作為經濟弱勢群體的融資合作平臺,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合作金融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均發揮基礎地位的作用。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所特有的優越性,值得我國在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中,認真借鑒。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雖已出現不同程度上的異化問題,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合作金融,但仍可以作為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典型代表,其網點設置幾乎遍布全國每一個鄉鎮,為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完善的過程中,應確保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地位,在稅收、財政補貼等政策方面,政府也應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四)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的相關立法

農村金融發達的國家,無一不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為其保駕護航。如美國,在農村金融發展歷程中,不斷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了規范、有效地法律體系,且法律、法規并不是籠統的,而是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如《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是規定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的針對性強的法律。此外,美國的《聯邦信用社法》,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法》、《農林中央金庫法》等,均保障了本國合作金融及政策性金融的健康發展。因此,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出臺對非正規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我國農村金融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五)發揮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我國是農業大國,人口大國,農業是我國的基礎產業,而農民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就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發展經驗來看,村鎮銀行是對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重要補充。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均撤離了縣級以下金融市場,農村商業性金融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幾乎是空白,而此時出現的村鎮銀行正好填充了這一空缺。目前,我國村鎮銀行的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整體發展水平較低,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應發揮其主導優勢,給予村鎮銀行一定的優惠政策,不斷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白欽先,李鈞.《中國農村金融“三元結構”制度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3]李世美.《國外農村金融問題研究綜述》[J].經濟論壇,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