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勞動保障監察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07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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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勞動保障監察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勞動保障監察是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的行政執法工作。近年來,市、縣兩級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及時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但隨著我市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各種利益格局不斷分化,利益主體、利益訴求呈多元化多樣性的態勢;同時個別地方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還存在重視不夠、機構不完善、執法力量不足、執法環境不寬松等問題,給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一定影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領導、完善機制、合理配置、充實力量、保障投入,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保障機制建設

各縣(市、區)要通過整合現有勞動保障執法資源,規范縣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配備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第423號令有關規定,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投入,將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改善辦案條件,增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快速反應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確保高效履行職責。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建設

(一)明確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在市工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縣(市、區)所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在縣(市、區)工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在外省、市登記注冊,但在我市未登記注冊的分支機構且生產經營場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由生產經營場所駐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并及時通報工商等部門予以查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調查處理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委托或者交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處。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情況復雜或者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處。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二)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充分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杜絕多頭執法和重復檢查。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開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時、準確地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格實行案件調查、審核、處理“三分離”制度和行政處罰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重大處罰決定聽證制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陳述權、申辯權和獲得救濟權,尊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和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切實加強監察執法人員的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要認真受理、及時介入、依法處理,杜絕以權謀私、越權執法和行政不作為。對因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督檢查不到位發生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的,要追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責任;對投訴舉報不及時依法處理或違規執法的,要追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監察人員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四)建立舉報獎勵、依法審計、誠信等級評價和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實施獎勵,獎勵資金在辦案費中列支。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認為有必要進行審計的,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所需經費在專項檢查費中列支。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要進行綜合考核,建立誠信檔案,評定誠信等級,進行分類監管。要對嚴重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要實行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制度,促使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機制建設

深入推進網格化管理,將勞動保障管轄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并配備一定數量工作人員,收集完善網格內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實現對用人單位覆蓋城鄉、無縫隙的勞動用工實時監管。進一步完善網絡化管理,借助現代網絡技術建設監察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匯總分析企業用工信息,統一指揮和調動執法力量。通過實施“兩網化”管理,推動監管范圍從以城鎮為主向統籌城鄉轉變,監管模式從被動反應型向主動預防型轉變,使監察執法更加貼近用人單位和職工。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支持力度,利用就業資金開發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公益性崗位,推廣使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系統軟件,配齊網格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和辦案裝備,為實現“兩網化”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創造良好條件。

五、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機制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清理妨礙勞動保障監察正常執法的各項規定,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一線指揮,加強協調,督促依法處理。因不當干預導致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得不到制止和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發揮整體執法效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解決建設領域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支行為,切實發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應急保障作用;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勞動用工中的刑事犯罪行為;工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協助做好清理人力資源市場工作及對無照經營非法用工單位的取締工作;國土、衛生、民政、教育等部門也要發揮職能作用,協助做好勞動監察工作,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健康、高效開展,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