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06-13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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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以及《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4年縣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計劃》(附件1)印發給你們。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要求:
一、對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是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質監部門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社會對產品質量信任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請各部門務必站在講科學、促和諧、謀發展的高度,予以重視、穩妥實施,確保定檢計劃完成。
二、縣質量計量檢驗檢測所對附件1中所列的生產企業依據定檢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樣品的抽樣檢驗工作,嚴禁用委托檢驗代替監督檢驗。
三、在執行本定檢計劃過程中。如遇到企業關、停、并、轉等情況,由企業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抽檢單位填寫《2014年縣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計劃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局批準后方可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減少、變更、增加本計劃中的定檢批次。
四、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企業。質計所應及時上報不合格檢驗報告到局監督科,由稽查分局按照《省監督抽查后處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后處理。
五、質計所每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將《2014年縣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結果匯總表》(附件2)、《2014年縣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計劃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局監督科匯總后上報。每半年結束后(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局監督科提供產品質量狀況分析素材,由監督科編寫產品質量分析報告,提交市局監督法規科。
六、各相關企業要積極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工作。對不配合定期監督檢查工作的企業、拒絕抽檢的企業,將依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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