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19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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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6號,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貫徹落實好《決定》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務

《決定》是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專門就加強人才工作作出的決定,對于全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任務、推動工作,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貫徹落實黨管人才原則,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環境,進一步把我們黨建設成為優秀人才高度密集的執政黨,把我們國家建設成為人才資源強國,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具有全局性的指導意義。《決定》下發后,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0]7號),對《決定》中一些要求明確、責任清楚、便于督促檢查的重點工作進行了分解落實。各地、各部門特別是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精神,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人才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戰略性、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決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明確了今后十年我區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主要任務、組織措施等。各地、各部門要在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決定》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在貫徹落實《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中的職責,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工作的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結合起來,緊緊圍繞人才工作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這一根本目標,努力開創我區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明確分工,整體推進人才工作

貫徹中央《決定》和全面實施《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現就各部門貫徹落實《決定》和實施《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重點工作任務作如下分工。

(一)營造良好氛圍,優化人才環境

1.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大力宣傳全國、全區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宣傳實施人才強國和人才強區戰略的重大意義和基本要求,宣傳各地、各部門做好人才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各類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環境。(宣傳部、組織部、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電局、文化廳)

2.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拓寬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形成鼓勵人才干事業、支持人才干事業、幫助人才干好事業的社會環境,為各類優秀人才排憂解難。(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人事廳、國資委、教育廳、科技廳、經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3.創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環境。對現有人才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對不適應形勢要求的政策、法規規定,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根據新的實際,創新人才政策,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教育廳、科技廳、經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法制辦)

(二)大力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

4.圍繞創新能力建設,根據各類人才特點,研究制定各類人才的能力建設標準。改革教育培訓的機制、內容和方法,加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重點培養高層次人才。(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統戰部、科技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科協、自治區黨校)

5.加快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系,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教育廳、財政廳、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6.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人才培育模式,充分發揮高校培養人才的基地作用。(組織部、教育廳、人事廳)

7.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機制,切實使用好這一寶貴資源。繼續選派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教育廳、人事廳、組織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團委)

8.加強終身教育的規劃和協調,優化整合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教育培訓基礎建設,完善教育培訓網絡,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人事廳、發改委、教育廳、組織部、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三)努力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和使用機制

9.根據德才兼備的要求,研究建立以業績為依據,由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同行評價機制。改革各類人才評價方式,完善人才評價手段,努力提高人才評價水平。(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科技廳、經委、教育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牧廳、科協)

10.研究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11.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制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黨政人才的崗位職責規范,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評價標準。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重點,進一步深化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組織部)

12.研究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以推進企業經營管理者市場化、職業化為重點,堅持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結合,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國資委、組織部、經委、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13.研究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推行和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引進同行評定資格的機制,將資格評審交社會有關部門或中介機構。(人事廳、教育廳、科技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科協)

14.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人事廳、宣傳部、教育廳、文化廳、衛生廳、科技廳、法制辦)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機制,推進信息化建設

15.建設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完善人才市場機制。消除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加快建設統一的人才市場。(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

16,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組織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人事廳、組織部、統戰部、國資委、經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17.改革戶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放寬戶籍準入政策,推廣以引進人才為主導的工作居住證制度,探索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公安廳、人事廳、組織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18.制定專門政策,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方式發揮作用。(人事廳、科技廳、科協、總工會)

19.改進和完善統計方法,規范統計口徑,統一統計標準,探索建立科學的人才統計體系。建立和完善各類優秀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健全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建設人才信息網絡系統。(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統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牧廳、經委、工商局、工商聯)

(五)加強對各類人才的有效激勵和保障

20.研究建立綜合體現工作職責、能力、業績、年功等因素,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公務員崗位津貼制度。(人事廳、財政廳、組織部)

21.結合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符合各種類型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人事廳、財政廳)

22.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研究建立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和期權、股權分配激勵制度。(國資委、經委、組織部、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總工會)

23.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規范并實施自治區各類人才獎勵制度。(人事廳、組織部、國資委、經委、科技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科協)

24.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企業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的社會保障銜接辦法。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逐步實現福利貨幣化,不斷改善各類人才的生活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財政廳、國資委、經委)

(六)切實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25.實施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制定符合我區區情的人才培訓規劃。(組織部、人事廳、國資委、教育廳、科技廳、發改委)

26.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為核心,培養造就一批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優秀黨政人才。以地廳級和縣(市、區)領導班子后備干部為重點,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組織部)

27.以提高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加快培養造就一批熟悉國際國內市場、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優秀企業家。(國資委、組織部、經委)

28.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弘揚科學精神為核心,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內國際前沿水平的高級專家。(人事廳、科技廳、教育廳、國資委、組織部、科協)

29.改進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和其它高層次人才培養制度,進一步形成培養選拔高級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制度體系。(人事廳、教育廳、財政廳、科協、科技廳、衛生廳、農牧廳)

30.建立高層次人才庫,完善領導干部直接聯系高級專家和優秀企業家制度。(組織部、人事廳、教育廳、科技廳、國資委)

31.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發揮離退休人才作用。(人事廳、民政廳、組織部、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科協)

32.認真做好吸引人才的工作,大力支持寧夏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健全吸引人才來寧工作與服務的政策措施。(人事廳、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公安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戰部、組織部)

33.建立留學人才信息系統和留學人才庫。發展和規范引進海外人才中介組織。(人事廳、教育廳、組織部、科技廳、科協)

(七)促進人才工作協調發展

34.加大干部培養力度,抓好選派干部掛職鍛煉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中央單位來寧掛職干部、福建省來寧掛職干部及“博士服務團”成員的作用。(組織部、人事廳、團委、扶貧困、科技廳)

35.研究做好黨外人才工作。組織好派、無黨派人士和統一戰線其他方面人才的培養使用。(統戰部、組織部、人事廳)

36.重視開發少數民族人才,繼續采取外派學習、下派鍛煉、脫產培訓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優秀年輕少數民族干部。(組織部、人事廳、統戰部、團委、婦聯)

37.重視培養婦女人才,大力培養選拔婦女干部。(組織部、人事廳、婦聯)

38.加強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類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組織部、團委、教育廳、人事廳)

39.研究和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工作,積極提供有效服務。(統戰部、組織部、人事廳、經委、統計局、工商聯、科技廳、科協)

40.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和技能振興行動,重視發展崗位技能培訓,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進技師考評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工作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組織部、人事廳、教育廳、國資委、經委、科技廳、總工會)

41.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和農民教育培訓工程。加快構建農民科技培訓體系和農村科技人才培訓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加強農村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經營管理等實用人才隊伍建設。開發農村富余勞動力資源,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農牧廳、組織部、人事廳、科技廳、教育廳、文化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扶貧辦、科協)

42.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各級財政及發改委要保證人才工作經費的按時劃撥,加強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財政廳、發改委)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貫徹中央《決定》,實施《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直接關系到人才強區戰略的實施進程,關系到我區人才隊伍建設的成效,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扎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決定》和《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領導是關鍵。要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資源”和“第一生產力”的要求,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要把人才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做到謀劃事業發展同時考慮人才保證,制定工作計劃同時考慮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時考慮人才導向,部署工作同時考慮人才措施。要進一步充實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機構,合理分工,落實責任,抓緊開展工作。牽頭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堅持重大問題主動協商、共同研究;其他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共同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人才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

(二)堅持黨管人才,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要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堅持工作程序,統一政策出口,凡各成員單位草擬的需以自治區黨委、政府名義上報、下發的人才工作文件或命名表彰的集體、個人名單,應報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再報自治區黨委、政府審定。以部門名義出臺的涉及全區人才工作的文件,應報自治區人才辦備案。

(三)制定計劃,分步實施。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以《決定》和《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為指導,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目標要求,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制定工作計劃要突出針對性,對人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人才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出工作進度,能解決的要盡快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也要限期解決;對人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四)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切實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抓好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人才工作報告制度,各地、各部門特別是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向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人才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要上報好的經驗和做法,以便及時推廣,發揮示范作用。自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收集掌握有關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決定》和《寧夏人才開發十年規劃》各項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