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行風建設意見
時間:2022-11-11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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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霍爾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國務院32號文件、自治區黨委七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州黨委工作會議精神,促進自治州各部門、各行業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著力打造務實、為民、高效、廉潔、服務的新型政府機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政風行風建設是指各部門、各行業的工作作風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辦事作風,是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目標的實現。近年來,自治州政風行風建設在州黨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緊緊圍繞服務大局,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推進糾風專項治理,切實開展民主評議,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自治州政風行風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
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效舉措。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有利于構建健康有序的市場運行機制,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有利于規范和監督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各部門、各行業要牢固樹立政風行風建設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政風行風建設取得新成效。
二、開展政風行風建設的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主要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自治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改進作風、強化服務、規范行為、優化發展為重點,努力建設“行為規范、運轉高效、公正透明、勤政廉潔”的服務型機關,樹立“敬業為民、優質服務、依法行政、廉潔高效”的行業新風,營造風氣正、思上進、干事業、求發展的良好氛圍,為扎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政風行風建設必須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按照“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充分發揮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建立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既要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又要注重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堅持邊建邊評邊改,評改結合,以改促建,把解決問題、落實整改、建章立制貫穿于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的全過程。
2.政風行風建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斷創新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實現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切實做到工作內容有針對性、參與代表有廣泛性、執行標準有科學性、運作過程有操作性。堅持依靠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把政風行風建設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3.政風行風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以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為落腳點,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抓住重點,整體推進,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同時,要與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緊密結合,把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強對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落實責任,促進政風行風建設總體水平的提高。
(三)適用范圍
政風行風建設適用于州直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各人民團體,涉及服務群眾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駐伊各有關行業單位,以及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的部門和行業。
三、開展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工作機制
(一)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領導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之中。要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總體部署,部門各負其責,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要把抓好政風行風建設作為職責所在,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時,要把政風行風建設同其他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兼顧,齊頭并進。
(二)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組織機制。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和政府糾風辦要在自治州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做好政風行風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政風行風建設的深入開展。州直各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率先垂范,以端正的態度、有力的措施、良好的作風,帶頭抓好政風行風建設的各項工作,帶動基層,推動工作,取得實效。糾風工作的牽頭單位要靠前指揮,其他單位要主動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糾風工作合力。基層單位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要求,切實抓好自身的作風建設,不斷解決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上下互動聯動,促進自治州政風行風建設取得實際成效。
(三)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責任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執法責任制、機關績效考核制、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和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分工和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做到職責分明、任務清楚、要求明確、便于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同時,要把政風行風建設與業務工作統一部署、檢查、落實和考核。
(四)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教育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榮辱觀為目標,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并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使各級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做到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在抓教育的過程中要注重實效,要把教育貫穿于具體工作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教育和監督。要及時誡勉、鼓勵、監督和講評,真正把教育和每項具體工作結合起來,使教育的成果得到及時檢驗。
(五)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約束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斷健全完善議事制度和科學決策、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要增強執行制度的嚴肅性,切實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落實不力的問題,真正做到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權。規范工作程序重點抓好六個規范:規范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崗位責任制、考勤制、服務承諾、民主決策、辦事公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解決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的問題;規范內部監督,強化對工作作風、辦事效率、服務意識、工作質量的監督,解決監督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問題;規范工作過程,引進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量化標準,嚴格過程控制,解決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的問題;規范工作行為,強化工作責任,認真履行職責,解決工作飄浮、不負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規范辦公秩序,按照協調、統一、有序的要求,建立體現一致化、規范化、正規化的辦公秩序,解決辦公秩序不正規的問題;規范協調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人員之間權力、職責的協調,合理劃分事權,明確工作分工,解決權力過分集中、推諉扯皮、辦事拖拉的問題。
(六)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監督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強化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跟蹤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預防和糾正過錯,避免問題重復反彈。本著便于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把推行政務公開、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作為進一步完善政風行風建設的監督平臺,不斷增強行政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認真做好群眾投訴工作,虛心聽取群眾對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反映,把群眾真正需要了解、監督的實質性內容,全面真實地公開,不得避實就虛,避重就輕,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監督,把干部作風建設、依法行政監督作為政風行風建設的重點,采取不同形式,努力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政務”目標。
(七)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懲防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正確處理行業利益和群眾利益的關系,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解決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決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執行不力的問題。嚴肅查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權力、失職瀆職等違紀案件;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不正之風的問題;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衙門”作風的問題;解決執紀執法部門不依紀依法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問題;解決敷衍塞責、失時誤事、耍特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問題;解決工作時間辦私事、擅離職守、脫崗缺位等違反工作紀律的問題。針對查找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從源頭上入手,完善制度,加以規范和預防,切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對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和政府部門形象的問題,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堅決給予黨政紀處分。
(八)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輿論宣傳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加強輿論宣傳,總結提煉本部門、本行業在政風行風建設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表彰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用身邊的事跡教育身邊的人,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同時加強社會各界對本部門工作的了解,樹立部門的良好形象。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加大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的輿論監督力度。要通過廣泛宣傳,強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人人關心、參與、支持和監督政風行風建設的濃厚輿論氛圍。
(九)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管理機制。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依據意見確定的目標、原則和要求,深入研究、強化措施、轉變職能、提高效能,結合本地方、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著力解決好事關民生、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要堅決克服部門、行業保護主義,小團體主義及政府權利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傾向,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確保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要根據自治州行風建設示范窗口創建要求,結合本部門、本行業的特點,著力加強窗口單位的作風建設,制定具有指導性和規范性的規章制度和創建要求,規范窗口單位的行政執法和管理服務行為,發揮典型的模范帶頭作用,調動窗口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好務、辦好事。
(十)落實政風行風建設的考評機制。政風行風建設情況考評由重點政風行風評議組和糾風工作考核組負責。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在各級政府領導下進行,由各級政府糾風辦具體實施,每年選擇幾個重點部門或行業進行集中評議,根據被評部門和行業的性質,在人大、政協、綜合部門、企業單位、新聞媒體及群團組織中確定評議員,成立評議組開展評議工作。評議工作采取“統一組織、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分類評議、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定結果作為年度糾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列入政風行風評議的單位依照每年糾風工作目標考核的要求進行考評。年度評議結果要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人大常委會、組織人事部門,以及上一級糾風辦、被評議部門和行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并向全社會公開。評議結果將作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行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選精神文明單位、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對于群眾滿意度較低、排名靠后的單位,同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情況,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于連續兩年糾風工作考核不合格、社會反映強烈、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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