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旅游業意見

時間:2022-03-13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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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旅游業意見

旅游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和災后恢復重建的先導產業,綜合帶動力強,消費需求潛力大,是擴大內需促進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擴大旅游消費,促進旅游恢復振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政府引導性投入,夯實旅游發展基礎

(一)加大旅游設施建設投入。災后重建產業基金支持旅游先導產業的資金,優先安排游客服務中心、旅游應急救援體系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對口支援重建財政性資金用于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重要旅游通道、重點旅游景區、旅游城鎮項目前期工作力度,爭取國家旅游基礎設施的支持。各級政府在引導性資金投入方面要加大對重要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支持。

(二)加大對文化旅游產品保護建設的投入。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世界遺產和文博類等旅游產品的恢復重建和開發保護,加大文物搶救保護的力度,支持相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三)加大旅游市場恢復振興投入。各級政府要努力增加對旅游業的投入,支持旅游市場振興和旅游目的地建設,對國際(地區)航線和旅游包機在開航三年內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對發展潛力好、特色優勢明顯和恢復重建的旅游企業貸款可給予貼息或部分貼息。

(四)加大鄉村旅游發展投入。把鄉村旅游作為旅游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支持范圍,安排相應的資金建設游人中心、鄉村旅游公路等公益性設施,將全省“五星級”農家樂按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待,支持建設一批鄉村旅游示范縣、鄉、村。

(五)加大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增加旅游商品開發技改資金投入,鼓勵旅游企業開發地方特色鮮明、市場前景廣的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加大稅收信貸支持力度,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六)減免旅游企業稅費。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旅游企業,因地震災害損毀的旅游企業的房產、土地,按照國家規定免征20**年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災地區旅游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取得的救災款項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從事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信息服務系統開發,旅游商品、紀念品開發,工業旅游、農業旅游、森林旅游、生態旅游及其它旅游資源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企業,鼓勵類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70%以上的,旅游企業在旅游景點、景區取得的銷售門票收入,景點、景區門禁內提供的導游服務、游客運輸服務的收入達到全部經營收入的70%以上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旅游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A級旅游景區每一納稅年度的業務宣傳費,旅游商品生產企業新產品研發、技術改造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支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對災區旅游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減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旅游產業的恢復重建,加大對重大旅游項目、精品特色旅游線路開發建設及鄉村旅游發展等的信貸投入,對因地震影響受損和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暫不降低信用等級,合理調整貸款期限。

(八)對旅游企業提供擔保融資服務。鼓勵擔保機構對旅游企業的銀行貸款和旅游景區開發、旅游項目建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有條件的市、州可視財力狀況,建立完善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為開展旅游業企業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

(九)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幫助旅游企業規范改制,通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申請首發上市和發行債券融資,支持旅游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和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借助綠色通道加快融資進度。

三、進一步完善要素政策,優化旅游發展環境

(十)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對旅游公共設施用地劃撥供地,對沒有改變土地性質的綠地或沒有永久建筑的公共設施用地,免交城市建設配套費等。

重大旅游項目在完成前期項目策劃和論證后,各地應優先做好土地配置,支持招商引資。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項目,比照省重大項目用地政策對待。

災區縣(市、區),在未對因災降低的地價標準進行調整之前,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增重大旅游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出讓。凡旅游項目用地出讓最低標準低于原評估地價的,報省政府備案。

(十一)提高招商引資實效。建立健全政府協調服務機制,為招商引資旅游項目落地服務。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旅游發展環境,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把項目實施納入政府督辦事項和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督促旅游企業誠信履行合同,確保項目資金和建設進度。對參與災區恢復重建的對口支援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全面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對國際(地區)航線在省內機場起降航班機場費用半價優惠。

(十三)降低注冊門檻。放寬旅游企業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限制,在市級以上登記機關登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有3個控股公司,總注冊資本達2000萬元以上,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了逐步達到集團條件承諾書的,可先準予母公司注冊登記。允許新設立的旅游企業注冊資本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冊資本必須符合相關行業規定,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民營旅游企業,注冊資本金可以在2年內分期注入。

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提升企業競爭力

(十四)把握戰略機遇。旅游企業要抓住災后重建和擴大內需的重大機遇,積極探索新的服務領域、開發新的服務產品、拓展新的市場,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

(十五)創新旅游產品。旅游企業要不斷創新產品開發理念,策劃開發新產品、新線路。挖掘新增文物遺址等旅游資源,開發專題性旅游產品。大力發展休閑、度假、商務、運動、科學考察、保健等旅游產品,豐富參與性、互動性和體驗性強的旅游活動。積極開發自助游產品。

(十六)完善企業組織結構。旅游企業要通過兼并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強強聯合,形成產權主體多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靈活、管理手段先進、競爭力不斷增強的大企業集團。國有旅游企業要加快改革,主動推進股份制改造和聯合重組。中小旅游企業要在分工協作經營中提高為大企業的配套服務能力。

(十七)創新經營機制,增強旅游企業活力。要加快國有旅游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通過挖掘企業潛力,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盈利水平。要引導企業不斷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機制體制的創新,提升旅游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打造競爭優勢,鼓勵旅游消費

(十八)明確主攻客源市場及產品。適應新形勢,調整旅游市場定位。近期旅游市場開發要按照“強化境內、推動境外、重點周邊、確保省內”的思路,以國內旅游市場為重點,培育適應市場的旅游產品,鼓勵廣大居民旅游消費。按照主攻客源市場需求,創新推出相應的旅游線路和產品。

(十九)加強旅游宣傳,引導旅游消費。加強市場調研,細分客源市場,針對主要客源地和游客消費心理、消費能力,增強旅游宣傳的實效性。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加強旅游的對外宣傳,對境外、省外的重要客源地,通過旅游節目互換等方式做好宣傳工作。

(二十)引導構建旅游營銷的整體價格優勢。旅游相關“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企業要聯合讓利,全省旅游景區執行優惠的門票價格。旅游景區內部的索道、觀光車、游樂項目等實行相應的價格優惠。**至九寨溝、康定、西昌、攀枝花等省內熱點旅游航線實行有市場吸引力的價格折扣優惠。

鼓勵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企業對團隊旅游等給予優惠價格。逐步推進公務接待服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旅游企業承擔。積極爭取在川舉辦國際國內重大展會和各種專業性活動。

(二十一)建立旅游營銷聯動機制。整合省、市(州)、縣(市、區)和旅游企業的旅游宣傳促銷資源,共同推出主題線路產品,聯合促銷。旅游企業要積極支持旅游宣傳,提供旅游宣傳品擺放平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旅游企業要按照《**省省級大型涉外經貿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川辦函〔2005〕13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整合宣傳資源形成旅游宣傳合力的通知》(川辦函〔20**〕237號)等有關規定共同承擔會展費用和宣傳促銷費用,在每年重大國際國內旅游會展活動期間,對主推旅游線路實行價格特別優惠的政策。

六、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優化旅游公共服務

(二十二)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旅游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旅游業的組織領導,強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行業的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旅游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十三)實施重振旅游工程。抓住災后恢復重建、擴大內需的戰略機遇,實施精品戰略,努力建設和推出一批在海內外旅游市場上影響大和競爭力強的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線路。推進旅游產品多樣化,在發展觀光旅游并不斷注入新內容的同時,積極探索休閑度假旅游、會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開發適銷對路的特種旅游產品,以適應不同檔次、不同消費興趣旅游者的需求。

(二十四)加強橫向聯合,推動旅游線路統籌發展。各地在發展當地旅游的同時,要按照線路統籌的要求,加強與周邊地區協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形成跨地區的旅游聯合,建設一批形象鮮明、功能配套、機制完善的旅游精品線路。

(二十五)堅持旅游資源的嚴格保護、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保護、研究、利用的關系,協調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十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旅游項目立項、環評、審批等要主動服務,落實“三項制度”,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二十七)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和服務。完善旅游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加大對旅游市場的監管力度,加強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旅游安全預警機制,切實維護游客和旅游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安全、交通、氣象等旅游信息監測和信息,完善旅游咨詢服務體系,為游客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提高旅游通行保障,確保節假日旅游公路暢通。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貫徹實施意見,細化措施,加大執行力,落實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