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煤氣改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31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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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目標
2009年,在政府扶持、社會參與、企業實施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后難、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力求實效原則,進一步加快燃氣市場整合步伐,落實燃氣資源,保證供應安全;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改燃氣、改電替代改造工程,發展燃氣用戶,實施新項目建設和“上大壓小”、小機組關停等,最大限度減少主城區燃煤量,確保年底前實現全市第二階段“煤改氣”工作目標。
1.全力推進燃煤供熱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工程。2009年,計劃對主城區京廣鐵路以西的*、*、*三大供熱公司現有燃煤供熱鍋爐實施天然氣改造工程。按照有序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逐步將三大供熱公司現有高溫熱水鍋爐18臺,由燃煤改造為燃氣鍋爐。在認真調研考察的基礎上,加緊對改造工程進行研究分析和比選優化方案,全力落實資源,加快實施,確保改造工程投資少、工期短、見效快、運行安全。改造后,每個采暖期需天然氣用量2.5億立方米,可削減燃煤量約50萬噸。
2.繼續發展民用天然氣用戶。計劃到2009年12月底,主城區新增居民天然氣用戶3萬戶以上,年新增用氣量390萬立方米以上。
3.加快主城區內“無煙區”建設和燃煤改燃氣、改電工程推進。按照“易改則改、不改則關、非氣即電、氣電擇優”的原則,加快兩個“無煙區”建設,推進燃煤改燃氣、改電工程。一是在亞太大酒店已實現“煤改氣”的基礎上,加快白樓賓館等區域“煤改氣”工作的實施,推進兩個區域無燃煤化目標的實現,年削減燃煤量5.5萬噸。二是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結合燃氣管網建設改造和天然氣資源量落實情況,全力推進燃煤改燃氣工程,在主城區內,除熱電企業符合運行條件的燃煤鍋爐外,實現工業、服務業等行業所有燃煤設施的關停或改用燃氣、電力等清潔能源,預計年削減燃煤量2萬噸以上。
4.盡力推進熱電九期項目建設。該項目是省“*”電源規劃“12+1”項目之一,規劃建設規模為2×390MW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供熱機組,總投資22億元,年用氣量約8億立方米。該項目建成后,可新增供熱面積1000萬平方米,將有效緩解現*熱電廠區域供熱緊張狀況和環保壓力,并可解決滹太新區京廣鐵路以東區域集中供熱問題,年削減燃煤5萬噸以上。繼續抓好項目建設所需天然氣資源落實和建設條件完善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
5.推進熱電二廠熱源能力建設,擬實施燃氣供熱鍋爐替代工程,緩解區域供熱緊張狀況。針對熱電二廠能力嚴重不足,已影響到區域供熱發展和大氣質量的實際,為解決好熱電二廠供熱區域供熱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并兼顧解決滹太新區京廣鐵路以西區域的供熱問題,擬考慮利用既有熱電專線,在熱電二廠北區實施240噸/時燃氣尖峰供熱鍋爐建設,替代規劃關停小機組,形成350萬平方米供熱能力,年天然氣用量約4000萬立方米。項目實施后,年可削減燃煤20萬噸。
6.對在用熱電機組、鍋爐等設備設施進行節能技術改造。通過對河北華電*熱電廠、東方熱電集團公司各企業等在用熱電機組及鍋爐、大型集中供熱鍋爐等,進行節能技術改造,采取強化管理、內部挖潛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年削減燃煤量3.5萬噸。
7.繼續實現“上大壓小”,推進關停替代落實工作。依據我市熱電聯產規劃和“上大壓小”關停替代實施方案,加快支撐性熱源項目建設的同時,認真抓好“過渡期”供熱銜接,推進小機組關停替代工作的落實。2009年,計劃關停替代熱電四廠小機組和現良村熱電廠部分小機組,年削減燃煤量25萬噸。
8.繼續推動燃氣市場整合工作,保障資源,促進燃氣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積極落實《合作開展城市燃氣業務框架協議》確定的原則和目標,把推動燃氣市場整合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做為第二階段“煤改氣”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確保省會燃氣資源落實和供應安全,為推進熱電九期項目、熱電二廠新建燃氣供熱鍋爐工程等規劃項目建設創造條件,實現統一布局、運作規范、環節少、服務優、惠及百姓、健康有序發展的新局面。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責任分解
2009年,第二階段“煤改氣”工程依然是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是民心工程;燃煤設施改燃氣、改電等替代改造工程是重點,推進燃氣市場整合,是實現氣量資源落實、供氣安全和項目實施重中之重的工作。為推進工作,確保上述目標實現,按職能分工和屬地管轄范圍,逐級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將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加強調度、協調、督導和考核,強力推進各替代改造工程的實施,確保全年燃煤削減目標的實現。市能源辦負責整體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其它有關部門責任分解如下:
(一)市內各區政府負責,做好各自轄區內“煤改氣”工作和燃煤設施改燃氣、改電等替代改造工程實施中的協調、配合工作,確保轄區內相關工作的順利推進。區屬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居委會、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及相關單位,配合做好轄區內“煤改氣”工作和燃煤改燃氣、改電工程實施中的宣傳動員、組織管理、調查摸底、協調服務、現場安全等具體工作。
(二)市國資委負責,做好燃氣市場整合的推進工作和第二階段“煤改氣”工作及燃煤改燃氣、改電工程實施等配合工作。
(三)市環保局負責,做好區域內燃煤鍋爐調查工作,摸清底數,配合推進工作,確保易改則改,應拆盡拆。
(四)市規劃局負責,替代改造工程管線路由、調壓站(柜)址的規劃勘定和手續報批等工作,確保替代改造計劃進度需要。
(五)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置換、改造工程所需土地征用手續的批辦等工作,保證正常的工程用地。
(六)市園林局負責,替代改造工程綠地占用手續報批、收費減免等工作。
(七)市建設局負責,替代改造工程建設事項審批等行政許可。配合做好燃煤改燃氣、改電工程實施中的相應工作。
(九)市質監局負責,依據國家質量技術標準做好替代改造工程主輔設備設施、改造工程等質量、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對生產資質、產品安全資質等確認工作。
(十)市城管局負責,簡化市政破路等手續及減免收費。
(十一)市交管局負責,在保證交通安全的情況下,簡化替代改造工程管線路口施工程序,協助維護施工秩序。
(十二)市安監局負責,對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施工資質的認證工作;協助做好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處置,確保替代改造工程的安全實施;簡化程序,減免安評收費等。
(十三)市消防支隊負責,協助做好替代改造施工現場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確保替代改造施工順利實施。
(十四)市供電局負責,配合做好燃煤改電工作,合理確定改氣、改電工程的電力配套工程工本費,確保改造后的設施及時投用。
(十五)市級新聞媒體負責,配合做好替代改造工程的宣傳報道,引導城市居民積極支持、配合、參與其中。
(十六)各項目單位具體負責,認真做好替代改造工程實施的工作,確保全市計劃目標的實現。
一、目標分解
2009年,全市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任務共計570萬噸,其中主城區推廣低硫煤為274萬噸,主城區以外的縣(市)、區推廣任務為296萬噸(分解目標見附件2-1)。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要成立市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務,認真制定落實方案,并將任務繼續分解到轄區內有關單位,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機構人員名單、聯系電話、落實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將優質低硫煤使用月報表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
(二)列入責任分解范圍的重點用煤單位,要根據各自的推廣使用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2009年3月底以前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將優質低硫煤使用月報表分別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對落實優質低硫煤源有困難的企業,市工業經濟促進局要幫助協調解決。
(三)為確保優質低硫煤炭推廣到位,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低硫煤供應單位、用煤單位等責任分解單位一把手簽訂責任狀,各縣、區人民政府與責任單位要層層簽訂責任狀。細化責任,明確目標,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年終將根據完成情況及進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評。
(四)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用煤單位和煤炭經營企業的煤質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處罰。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的考核,對有關縣(市)、區及用煤單位落實情況實行每月統計和通報、年終總評辦法,對有關縣(市)、區及單位的工作進度進行考核,督促工作進展。年底前,要將總評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務的單位點名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市工業經濟促進局負責,會同環保部門組織好優質低硫煤炭的推廣工作。
1.積極與*、*、*、*集團等煤炭供應企業溝通,爭取優質低硫煤的年供運計劃不低于520萬噸;要協調煤炭經營企業為推廣任務范圍內的用煤單位簽訂低硫煤供銷合同。
2.加大清理整頓煤炭市場力度,堅決取締無《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煤炭經銷場。對經銷超標煤炭的持證銷售單位,要按照《*市禁止銷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規定》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者,依法吊銷其《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并依據《煤炭法》進行處罰,同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工商部門。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優質低硫煤炭推廣使用工作動態和信息。
3.督促石環公路以內煤炭經銷單位的儲煤場全部搬遷至石環公路以外。“1+4”組團以內所有煤炭經銷單位儲煤場要采取防塵網或遮蓋、灑水、圍擋等防塵措施。對沒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煤場,將不予辦理和換發《煤炭經營資格證書》。
(六)市環保局負責對煤炭經銷和使用單位的煤質進行監督抽查,對用煤單位優質低硫煤推廣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監督用煤單位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重點用煤單位每月抽檢2次以上,其它用煤單位每月抽檢1次以上。對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依據《*市禁止銷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在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市工業經濟促進局。
(七)市工商部門負責對未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并對無照煤炭經營場點及時進行查處和取締。對市工業經濟促進局查處吊銷《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的煤炭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注銷其煤炭經營項目。
(八)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市工促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對經銷和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進行查處,及時制止暴力抗法行為的發生。
(九)市內各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區區屬以下用煤單位及二環路內“城中村”優質低硫煤推廣工作,每年7月底前要落實優質低硫煤來源,9月底前指導轄區二環路內“城中村”住戶完成采暖期采購,優質低硫煤使用比例要達到100%。同時各區政府應盡快制訂補貼政策,鼓勵和引導“城中村”全面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炭,減少低空面源燃煤污染。
(十)各縣、礦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轄區內認定1-2家集中配煤場,擴大優質低硫煤的供應渠道。初步確定的集中配煤場名單,要在5月底前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和市環保局審核備案。經審核符合集中配煤場建設條件的單位,由市工業經濟促進局在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市優質煤炭儲備配送中心負責,要在采暖期內保證庫存在5萬噸以上,以備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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