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生運動員管理意見
時間:2022-01-1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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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障學生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學生運動員必須依法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招收學生運動員的學校(運動隊),若具備獨立實施義務教育的資格和條件的,可自行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不具備獨立實施義務教育的資格和條件,要選定協(xié)助實施義務教育的普通中小學,并報區(qū)市縣教育局審核同意。
2、嚴格招生程序。招生學校(運動隊)將招生計劃和申請報體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將招生名單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協(xié)調(diào)區(qū)市縣教育局為學生辦理轉(zhuǎn)學。
3、加強學籍管理。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生運動員的學籍管理。協(xié)助學校(運動隊)實施義務教育的普通中小學,要將學生運動員納入正常學籍管理,享有與本校學生同等待遇。
4、運動隊招收的學生運動員,必須與其他學生一樣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學生參加體育訓練應利用自習和課余時間。除參加省級以上組織的比賽以外,不能堅持每天在中小學上課的運動員,學校原則上可不予接收,已經(jīng)接收的應勸其轉(zhuǎn)回原學校,并將名單上報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在學校中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學業(yè)的,不發(fā)給《九年義務教育證書》,而由學校寫出相應的學習證明。每天在校堅持上課學習并具有所在學校學籍的運動員可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體育部門組織的各項體育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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