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學生家庭救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3 03:29:00

導語:貧困學生家庭救助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貧困學生家庭救助實施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救助范圍;救助標準;資金來源;救助程序;救助管理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學生、因父母下崗、家庭遭受臨時災禍、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別貧困家庭中的學生、對低保家庭中的困難學生、對因父母下崗、家庭遭受臨時災禍、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別貧困家庭中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免收的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按照省、唐山市規定,由“兩免一補”專項資金解決、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的生活補助費和高中、大學的救助費由市財政資金解決、低保家庭中的學生每年9月份憑低保證向所在學校申請享受救助,填寫《*市貧困生救助金申請表》,經學校、鄉鎮教育辦審核后,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結合市民政局審批、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正式錄取的本科、專科貧困大學生,持院校錄取通知書向原高中學校遞交書面申請、非低保家庭的特別貧困學生每年9月份向所在學校遞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學校核實并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鄉鎮教育辦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每年9—11月集中辦理一次,由市教育局提出救助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各單位要建立貧困生檔案,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定期巡查,確保所有特困學生都能納入救助范圍、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專項審計,確保將資金全部用于貧困學生救助,切實把這一惠及百姓的好事辦實、辦好、各有關單位對救助申請要嚴格把關,對以虛報、偽造、優親厚友等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發現,除追回騙取的救助金外,還要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最大程度地幫助他們圓滿完成學業,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貧困家庭學生實施救助。

具體意見如下:

一、救助范圍

(一)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學生。

(二)因父母下崗、家庭遭受臨時災禍、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別貧困家庭中的學生。

二、救助標準

(一)對低保家庭中的困難學生:小學期間,在免收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的基礎上,每學年補助生活費300元;初中期間,在免收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的基礎上,每學年補助生活費400元;高中期間,每學年救助2000元;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正式錄取,考入本科學校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入專科學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對因父母下崗、家庭遭受臨時災禍、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別貧困家庭中的學生:小學期間,在免收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的基礎上,每學年補助生活費200元;初中期間,在免收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的基礎上,每學年補助生活費300元;高中期間,每學年救助1000元;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正式錄取,考入本科學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考入專科學校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資金來源

(一)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免收的雜費、課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按照省、唐山市規定,由“兩免一補”專項資金解決。

(二)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的生活補助費和高中、大學的救助費由市財政資金解決。

四、救助程序

(一)低保家庭中的學生每年9月份憑低保證向所在學校申請享受救助,填寫《*市貧困生救助金申請表》,經學校、鄉鎮教育辦審核后,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結合市民政局審批。

(二)非低保家庭的特別貧困學生每年9月份向所在學校遞交書面申請,經所在學校核實并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鄉鎮教育辦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國辦學校匯總后直接上報教育局審批)。

(三)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正式錄取的本科、專科貧困大學生,持院校錄取通知書向原高中學校遞交書面申請,學校進行調查無異議后,由學生填寫《*市貧困生救助金申請表》,加蓋村委會公章,連同學生高考成績單和錄取通知書復印件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審批。

五、救助管理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每年9—11月集中辦理一次,由市教育局提出救助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在資金發放過程中,要堅持由經辦教師、學生、監護人分別簽字后直接發到學生手中,不允許代簽、代領。

(二)各單位要建立貧困生檔案,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定期巡查,確保所有特困學生都能納入救助范圍。

(三)各有關單位對救助申請要嚴格把關,對以虛報、偽造、優親厚友等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發現,除追回騙取的救助金外,還要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專項審計,確保將資金全部用于貧困學生救助,切實把這一惠及百姓的好事辦實、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