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遺留工業房辦證意見
時間:2022-06-04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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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做好分類處置歷史遺留工業用房工作,有效解決歷史遺留工業用房“兩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辦理難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辦土地使用權證
補辦土地使用權證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2、工業用地在年月日(市委發[]14號文件下發之日)前已與鎮街(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用地意向),并經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3、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符合以上條件的工業用地,允許其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及相關費用后,補辦土地使用權證。
二、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2)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3)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層數等主要規劃控制指標符合政府有關規定;
(4)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結構安全要求。
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按以下規定處置:
(1)總平面規劃經過批準并基本按規劃建設的工業用房,允許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總平面規劃經過批準但未按規劃建設,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建設工程造價5%予以處罰后,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總平面規劃未經批準建設,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建設工程造價6%予以處罰后,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現行城市規劃中屬非工業用地控制范圍內的歷史遺留工業用房,總平面規劃經過批準且房屋建成在年月日前的(由鎮街認定),符合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基本條件的,允許其按符合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規定處置。
3、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層數等主要規劃控制指標不符合政府有關規定,但建筑密度在45%以內,容積率在2.8以內,確屬生產必需(由鎮街提出意見,經發局審核認定),且其建筑物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建設局認定),建筑布局滿足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大隊認定),符合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條件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建設工程造價8%予以處罰后,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現行城市規劃中屬非工業用地控制范圍內的歷史遺留工業用房,其總平面規劃經過批準且房屋建成在年月日前,但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層數等主要規劃控制指標不符合政府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按上述規定處置。
4、歷史遺留工業用房區域內有臨時構筑物的,按市委[2008]36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置。
三、補辦人防手續
1、補辦人防手續可推遲到工程備案登記前辦理。
2、同一規劃項目內,先建建筑應建人防工程經認定具備合建條件的,允許與待建建筑一并建設。
3、需繳納易地建設費的,人防政策的確定以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實際建成時間(由鎮街認定)為準。
四、補辦環保手續
歷史遺留工業用房的建設項目雨污分流清楚,排水接管準確,在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出具工程環保驗收意見。實際投產項目環境污染較大的,不在此限。
五、工業用房產權轉移
允許工業用房產權依法轉移,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產權轉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本意見執行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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