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高層次人才意見

時間:2022-06-23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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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高層次人才意見

為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實踐活動,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按照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實踐活動的要求,進一步構建有利于高層次人才成長的體制機制,營造鼓勵人才創業創新的良好社會環境,努力培養和集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為建設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2、目標要求。根據《市“十一五”人才發展規劃》提出的建立中西部人才高地,形成與浙中城市群相適應的各類人才創業創新發展中心的目標,圍繞我市汽摩配、電子信息、醫藥化工、新能源(材料)、光機電一體化等重點支柱產業,通過大力培育和引進高層次人才,造就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以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快速發展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產業群和企業群,提高我市自主創新能力。

二、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

3、繼續開展新世紀“321”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認真抓好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加快培養一批德才兼備、開拓創新,具有國內省內先進水平的科技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各部門各單位對新世紀“321”人才工程的培養對象,要積極提供科研平臺,落實科研資助經費,科研項目申報立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4、積極開展多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培訓。圍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任務,根據我市重點支柱產業發展的需要,通過行業協會或有關部門組織不同形式、不同層次、不同學科的高級研修班和培訓班,進一步提高高層次人才的綜合創新能力。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選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到國內外專業對口機構進修深造、開展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和出國培訓。

5、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高層次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使用、激勵、創新的良性循環機制,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培養,積極提供科研條件,不斷改善人才的工作環境和生活設施,提高蓄養人才的能力。對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特級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市拔尖人才、市新世紀“321”第二層次以上培養人員,聘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占單位聘用指標。對人才培養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企業及法人代表,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6、進一步拓寬人才成長的途徑。逐步形成“反映能力、鼓勵創造、突出業績”的人才選拔機制。對學歷和職稱不高但技術創新成果突出、經濟社會效益重大的技術人員,要列入高層次人才進行培養。

三、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7、積極采取各種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工作,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對高層次人才不論是否正式調入或入戶,都要采取積極措施,鼓勵來從事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重點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是:

(1)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專家;

(2)在省內學術技術領域處于領先水平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貼人員,省特級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員,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一、二層次培養人員,省部級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3)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4)擁有發明專利等科技成果的人員;

(5)被市扶優扶強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聘為副總經理(副總裁)以及總工程師以上職務人員;

(6)我市重點支柱產業急需的創新人才和創新人才團隊;

(7)我市重點支柱產業緊缺專業的高級技師。

8、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市區購房的,可由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工作滿五年后,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具體補助標準為:兩院院士100萬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60萬元,博士、具有正高職稱人員、第7條第(2)項所列人員20萬元,其他高層次人才8萬元,留學回國人員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企業為引進人才支付的購房費用,在以上標準內可在經營成本中列支。碩士研究生被事業單位錄用為在編工作人員的不享受購房補助。

允許博士、高級職稱人員及第7條第(2)項所列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其購買和轉讓按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辦理。

9、凡是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市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入戶的由財政補助一定的安家費,具體補助標準為:兩院院士50萬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0萬元,博士、具有正高職稱人員、第7條第(2)項所列人員10萬元,副高職稱3萬元,其他高層次人才2萬元。碩士研究生被事業單位錄用為在編工作人員的不享受安家費補助。

10、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五年內由財政每人每月補助一定的工資性津貼,具體補助標準為:兩院院士1萬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專家5000元,博士、具有正高職稱人員、第7條第(2)項所列人員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1000元。博士在享受工資性津貼期間,不能申請金政辦發〔2008〕59號文件規定的博士津貼。

11、鼓勵企業采取各種靈活的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智力。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不論其人事關系是否轉入單位,財政都給予一定的資助,即每引進一名副高職稱(或碩士),正高職稱(或博士),第7條第(2)項所列人員,第7條第(1)項所列人員,經人事部門認定,并在企業服務期滿二年的,財政分別一次性資助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100000元。

12、積極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對經國家或省外專局批準的引智項目,以及經市人事局批準的引智項目,分別按下列標準給予資助:經國家外專局批準資助的重點項目,按國家資助額1:1比例配套;經國家、省外專局批準資助的一般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額30%資助;經國家外專局或省外專局批準但不資助經費的項目,以及市人事局批準的企業自聘國外專家項目,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以內的經費資助。

四、加強高層次人才載體建設

13、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載體,提高蓄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對新設立的國家級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試點站,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的資助,對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位博士后在進站期內,財政每年給予2萬元的經費資助。

14、進入我市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繼續留在市區工作并入戶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時,市財政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8萬元。

15、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積極引進海外留學人員到我市創業創新。到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孵化的,在享受本《意見》規定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相關政策。

五、努力營造高層次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16、加強部門合作和政策配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和本行業的特點,制定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強部門之間政策的配套銜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探索具有本行業特點的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新途徑和新機制,積極開展“五個一批”、“名師名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形成多渠道培養和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良好局面。

17、建立健全科學的人才激勵機制。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將創新型人才的收入與成果轉化產生的效益直接掛鉤,鼓勵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貢獻、獲得一流報酬,鼓勵技術入股、專利入股,允許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兼職兼薪。

18、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有工作單位的,可按原工作單位對口安排工作;其中博士或正高職稱及第7條第(1)、(2)項所列人員的配偶、子女,市區事業單位同意接收的,可以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鼓勵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社保關系轉入市區,并為其提供便利。

19、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人事檔案無法轉移,經政府人事部門審定后,可重建人事檔案;在原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險無法轉移的,其在工作以前的工齡,通過補繳社會保險繳費可合并計算連續工齡;對未轉人事檔案的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經市人事局認定后,符合條件的可發給相應的職稱證書。

20、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就學,按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實行省特級專家制度暫行規定>等十個政策文件的通知》(市委辦〔2005〕3號)文件執行;其中博士或正高職稱及第7條第(1)、(2)項所列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允許選擇就讀學校。

21、要大力宣傳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引導和鼓勵社會各界大力弘揚“尊重個性、張揚特長、激勵探索、提倡冒尖、鼓勵合作、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積極營造促進人才成長、促進人才創新的社會環境。定期開展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先進單位和創新型人才典型的評選獎勵活動,以推動人才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六、切實加強對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

22、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行業協會、專業協會等社會各界積極支持的工作機制。

23、加強對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加強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列入對各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24、市委、市政府在此前各類文件中有關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與本《意見》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25、本《意見》所規定的財政資助項目,適用于市區。各縣市可另行制定相應政策或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