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安全生產執法管理意見
時間:2022-02-0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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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工作。要充分考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受委托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條件,按照《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等規定。不得對不具備常態執法能力的鄉鎮(街道)實施委托執法。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執法車輛、檢測檢驗等裝備設施,加大行政經費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力度,保障委托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和《某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規定,市從年1月起,率先全面實施委托鄉鎮(街道)執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層安全監管能力。但是當前還存在委托部門過多,委托業務范圍太寬,委托責任落實不夠,日常培訓、指導、監督不深入,監察執法能力不適應,執法手段不硬等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進行明確、規范和加強。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限定委托執法領域
自治縣行政執法委托鄉鎮(街道)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領域。主要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建筑行政管理部門)公安交管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煤炭監管部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以上部門應當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委托權限實施委托。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執法權限,一般只限定于行政檢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警告和小額的行政處罰權)
二、規范受委托執法主體
進一步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處罰權限,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鄉鎮(街道)監管執法能力現狀和安全監管實際需要。落實委托責任,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執法效能,并就具體委托事項、權限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委托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日常管理職責分工和“一崗雙責”責任制要求,分別安排相關領導和行政執法機構(辦公室、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委托執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中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要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依法實施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因未接受安全生產委托執法而推卸安全監管責任。
三、強化委托執法責任
一)可以追究相關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和追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委托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超越委托權限和范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委托責任。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責任。委托執法機關對委托行為造成的不當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接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有過錯的委托執法機關承擔法律責任后。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行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法制部門和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履行監督指導職責。
二)加強對接受委托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每年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不少于20學時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接受委托執法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認真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培訓指導。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委托、誰培訓”原則。未認真使用執法文書,未實施過行政處罰的委托執法機關應當研究是否再繼續實施委托,必要時委托執法機關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三)每年至少對鄉鎮(街道)使用執法文書的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程序合法性、處罰依據正確性,加強執法監督。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提供給受委托鄉鎮(街道)并做好登記建檔等管理工作。要加強對接受委托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合理運用,行政執法文書應用正確性等。要制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
四、完善委托執法要件
一)凡委托執法職責不清、界定不明的接受委托方不承擔委托執法責任。委托執法文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規范委托方式。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書面方式委托執法。
1.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2.委托執法的依據;
3.委托執法的事項和權限;
4.委托執法的期限;
5.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6.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需要繼續實施委托執法的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重新委托。委托執法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委托期限屆滿。
二)各區縣(自治縣)法制部門對委托鄉鎮執法工作開展全面自查,規范委托內容。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權限實施委托鄉鎮執法。2012年3月底前。并結合行政執法需要以及鄉鎮(街道)人力、物力和執法能力等實際進行調整。區縣(自治縣)委托執法機關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完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就具體委托事項和執法權限簽訂書面委托協議。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簽訂后,行政委托機關應在10日內將其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審查。行政委托機關及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故應當將委托執法的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規范委托執法行為
一)應當衣著整潔、亮證執法,嚴格委托執法行為。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規范實施行政執法。要落實年度執法計劃并承擔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正確使用委托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從事受委托執法范圍的執法活動,不得在委托范圍以外做出影響監管對象權益的決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告知有關當事人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陳述和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及時送達法律文書,告知事項應當盡量明白、完整,依法告知法律救濟權利和渠道。
二)做到年度有執法計劃,規范行政執法流程。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機關要將所有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內容、環節、步驟、時限程序化。現場有檢查細則,取證有公示流程,處罰有裁量標準,健全行政執法制度。要確保執法主體適格、權限合法、程序正當、依據準確、告知完整、公正公平。切實做到執法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處置與疏導相結合,建立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嚴格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做到公平公正執法。委托執法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避免寬嚴失當、感情執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護,對任何違法行為都要依法嚴厲追究法律責任。大力推進文明執法、廉潔執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行政執法理念。對必須實施行政處罰的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合情合理,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傷害其人格尊嚴。
四)以及實行監管部門直接實施執法的可以不實施委托鄉鎮(街道)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機制。安全監管執法任務繁重的地區和鄉鎮(街道)采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組建片區執法中隊、直接管理的行政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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