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食品安全增強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16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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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縣食品安全增強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渝府發〔〕72號)精神,鞏固全縣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扎實推進“健康”、“平安”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食品安全事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實施“十二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切實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抓緊、抓實、抓好;要認真研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途徑和監管方法,在提高監管水平上狠下功夫,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使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感得到明顯增強

二、進一步構建食品行業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和經營,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鼓勵推廣農副產品質量認證,設立食品安全質量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減免市場攤位等費用,對食品行業給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食品行業稅負,努力打造食品(食用農產品)行業良好的生產和消費環境。

(二)培育安全農產品品牌。實施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的農業品牌化戰略,緊密結合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項目,抓好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和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三)打造農產品安全產業鏈。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銜建立蔬菜、生豬等農產品生產經營產業鏈,探索建立農業、流通、加工、銷售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產業運行模式,改變大宗農產品分割、渙散的生產格局,建立食品生產各環節質量集中控制體系和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鼓勵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飲、加工食品等企業建立自己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三、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縣政府對全縣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形成“地方政府負總則、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整合轄區內的所有資源和力量,領導、組織、協調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人員和經費,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監管、農村家宴的備案管理、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實行申報備案管理、協助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全面推行“一專三員”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監管專兼職人員,由在職工作人員擔任,承擔本鄉鎮的食品安全協管職責,負責掌握本鄉鎮的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反饋市場動態、提供監管信息,并協助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等工作;設立食品安全聯絡員,由各駐村干部擔任;在各行政村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分別由村主任和村文書擔任,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食品安全巡查等工作和及時掌握食品安全動態,信息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隱患等食品安全信息。

(二)明確監管部門責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縣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其他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食品流動攤販及夜市的監管。縣市政園林局負責對食品攤販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管,并負責對食品流動攤販及夜市經營者占道經營是否合法進行審批;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劃定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發現食品攤販存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2.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對有異地銷售行為的食品生產廠家和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的小作坊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在商場、超市等流通領域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加工的食品僅限于本店銷售)進行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現場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場所的經營店進行監管。

3.小型屠宰場的監管。由縣商務局和縣工商局共同協調管理。縣商務局負責小型屠宰場的場地審批及行為監管,縣工商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

4.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學校小賣部、學生飲用奶等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縣教委負責配合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并按相關規定嚴格規劃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各部門要嚴格行政許可,確保學校食堂和小賣部持證率達100%。

5.食用農產品的監管。縣農委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但未改變產品的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簡單處理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管;縣工商局負責對本縣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管;縣質監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除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以外的行為進行監管。

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前置部門負責制”、“多部門聯動機制”和“首接首辦負責制”;對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要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職能部門分別進行查處。對食品安全職能交叉、監管空白、難以界定的復合型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等情況,由縣食安辦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牽頭單位負責監管。

(三)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及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并實施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獎懲制度、管理記錄制度;嚴格落實源頭管理和溯源制度、供應商實地查驗制度、企業自檢制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探索實行重點食品(食用農產品)供應基地(區域)市場準入“連坐制”,檢測發現該基地(區域)一戶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不達標,取消整個基地(區域)食品市場準入資格,促進食品行業生產經營者之間的相互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綜合協調。進一步完善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切實抓好對全縣食品安全的監管。

(二)嚴格責任追究。實行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各級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絕不允許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對因食品安全監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相應紀律處分;對涉及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和縣政協的監督。

(三)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建立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各種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強化風險預警,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促進全縣食品安全從事后監管向以預警機制為主的事前監管轉變。

(四)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機制、食品安全執法聯動機制、食品安全信息機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五)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教育培訓,改善食品安全執法技術裝備,不斷增強監管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執法能力。實行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區域責任制度和執法人員區域輪換制度,根據不同的工作特點,適時開展交叉執法和錯時監管,并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六)加強工作考核。縣政府將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各級各部門的實績考核內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實行群眾測評制度,將群眾滿意度作為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強化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