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油價補貼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20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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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油價補貼若干意見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度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工作,確保漁業油價補助工作,進一步保障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農業部等七部門《關于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的通知》、《關于印發〈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漁業油價補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海洋與漁業廳、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和漁船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對漁業油價補助工作的領導

漁業油價補助涉及廣大漁民和漁業企業的切實利益,也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惠農政策及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為保障2012年度漁業油價補助工作順利開展,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見附件),明確任務,全面部署,落實分工,積極穩妥做好我市的漁業油價補貼的申請、公示和初審工作。

二、結合工作實際有序開展漁業油價補助工作

2012年度油價補助補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數據量大,操作復雜。各相關科站隊要結合自身工作,有序開展好相關工作。漁政站負責捕撈漁船漁業油價補貼相關工作;船檢站負責養殖漁船漁業油價補貼相關工作;財務科負責資金的調配、發放,加強與市財政、市審計的溝通,嚴格財務制度等工作;綜合科負責相關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市海洋與漁業局的要求,漁政站、船檢站須于2012年2月17日前將《中央財政國內機動漁船油價補助匯總表》、《中央財政國內機動漁船油價補助審核船名表》、《中央財政養殖漁船油價補助審核船名表》加蓋公章后逐級報送省海洋與漁業廳漁政處、船檢局,同時抄送市財政、審計部門,并使用不可擦寫的光盤報送電子表格。

三、規范和準確填報2012年度海洋捕撈漁船的油價補助網上申請信息數據

2012年度漁業油價補助將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完成國內捕撈機動漁船年度用油量的網上信息錄入輸入、打印、審核、匯總上報等操作。國內捕撈漁船須持有合法有效證件,2012年從事正常捕撈生產活動時間累計不低于3個月。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納入全國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控制范圍,并納入省級數據庫管理。漁政站在使用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國內捕撈漁船油價補助管理子系統時,要嚴格按照要求輸入漁船相關基本信息,進行國內捕撈機動漁船年度用油量的網上信息輸入、打印、審核、匯總、上報等操作,并嚴格審核過程,確保基礎數據錄入真實可靠,規范有效。

四、嚴格養殖漁船的油價補助申報工作

中央財政油價補助發放對象為擁有養殖機動漁船的養殖權人。養殖權人屬于自然人的,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和養殖權人應為同一人;養殖權人屬于企業或組織的,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應為同一企業或組織,或者養殖機動漁船所有人為該企業或組織的合法、固定成員。在滿足單位養殖水面可補助養殖機動漁船主機功率不超過1.4千瓦/公頃的前提下,一本養殖證可以擁有多艘養殖機動漁船,但一艘養殖機動漁船不能隸屬多本養殖證。船檢站在養殖漁船的用油申報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梳理養殖船與養殖證的對應關系,合理配置養殖漁船并核算可補貼用油量,禁止重報、誤報和擅自擴大范圍申報養殖機動漁船的補貼油量。

五、加強對漁船及相關證件的管理

漁政站、船檢站要加強對漁船及相關證件的管理,對偽造和非法改動船舶證件,騙取油價補貼行為從嚴處理,直至取消其享受補貼的資格。對違反《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漁業生產的,將視違規情節扣減相應比例補助。違規漁船尚未處理結案的,油價補助待違規事件處理完畢后再予發放。對因違規作業被漁政、船檢機構作出暫扣捕撈許可證、禁止離港處罰的,捕撈許可證暫扣、漁船停航時間不享受油價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