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中醫藥事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6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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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中醫藥是我國醫學科學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中醫藥,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具有重大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市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為進一步扶持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西醫并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健全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推進中醫藥科普化進程,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為建設創新開放宜居幸福的現代化新服務。
(二)主要目標。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創建知名中醫醫院,建成一批重點中醫專科;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高素質中醫藥隊伍、培養一批知名中醫藥專家;建立起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有效機制,使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整體水平躋身全省乃至全國先進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網絡。
進一步加大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各級中醫醫院為龍頭、以各級綜合醫院和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為基礎、以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點、以民營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網絡。
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以下簡稱各市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完成中醫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和設備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制定的中醫醫院人員配備標準,制定規劃和實施計劃,積極開展中醫藥人才引進工作。5年內,各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要達到60%以上。
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配齊服務設施、設備和人員。中醫床位數不低于總標準床位數的5%,三級醫院門診開設中醫專業不少于3個,二級醫院不少于2個。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要加強協作,充分發揮中西醫結合優勢。
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科室建設。5年內,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置標準化的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運用中西兩法為群眾服務的鄉村醫生,并配備必要的中醫診療器具,為群眾提供基本的中醫藥服務。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方便群眾就醫。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二)進一步明確中醫醫院功能定位。以中央投資市、縣級中醫醫院項目建設為契機,著重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和中醫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將市級中醫醫院建成中醫特色突出、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醫院,將縣級中醫醫院建成中醫特色明顯、專科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科研隊伍,加強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疑難疾病的研究,提升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中醫醫院要按照年業務收入的1%設立專項科研基金,用于中醫藥科學研究。
(三)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水平。以中醫藥科普宣傳為引導,提高群眾對中醫藥的認知率和應用率。實施“三進”戰略,推動中醫藥服務和中醫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積極開展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創建工作,環翠區要積極創建國家級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開展省級中醫特色基層醫療機構創建工作,全市創建10處中醫特色鄉鎮衛生院、12處中醫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100處中醫特色村衛生室。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支援協作,每處中醫醫院至少要與2處鎮衛生院和2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協作。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允許公立醫院經驗豐富、水平高、受群眾歡迎的中醫醫師備案后到執業注冊地點以外的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療服務活動。繼續向基層醫療機構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實施“三名工程”,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按照“一名中醫專家帶動一個專科,一個專科帶動一所醫院”的思路,重點培養一批優秀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支中醫功底扎實、創新能力較強、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團隊。以人才為基礎,大力開展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帶動醫院發展,實施名醫、名科、名院同步發展的“三名工程”。
(一)名醫工程。高度重視國家和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繼續實施市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開展中醫臨床業務技術骨干培訓和多層次的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5年內,培養和引進5名中醫藥博士研究生,至少培養5名國家和省級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干、20名市級優秀中醫臨床人才、40名中醫臨床業務技術骨干、40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推動中醫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二)名科工程。加大對中醫重點專科建設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地區分布合理、特色優勢明顯、創新能力較強的重點專科群體。5年內,要完成2個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2個省級中醫優勢專科和2個省級中醫特色專科建設任務,建設10個市級中醫重點專科。
(三)名院工程。各級要加大對國家和省重點中醫醫院的投入。市級著重加大對市中醫院的投入,努力完成國家重點中醫醫院建設任務,使之成為特色優勢突出、管理和服務一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中醫醫院,爭創全國知名中醫醫院。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創建2處國家級或省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
四、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建立健全中醫藥事業投入和補償機制。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和公立中醫醫院的公益性質,各級政府要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要求,落實政府補助政策,在投入政策上優先向中醫醫院傾斜,逐步增加中醫藥事業投入。公立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原則上由本級政府承擔,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解決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差、設備陳舊、債務嚴重等問題。設立“三名工程”、“三進戰略”專項資金,為期5年,用于國家級、省級項目建設資金的配套和市級建設項目的獎補。專項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總額2832萬元,其中市級1152萬元,縣級1680萬元。具體包括:名中醫藥專家培養資金330萬元,重點專科建設資金1882萬元,創建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資金60萬元,創建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資金100萬元,創建中醫特色基層醫療機構資金260萬元,中醫藥科普宣傳經費200萬元。市衛生局、財政局要聯合制定切實可行的資金使用方案并監督落實。
(二)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府補償辦法和傾斜政策,激勵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根據中醫藥服務的特點,建立科學的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時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的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鼓勵發揮中醫藥服務的特色優勢。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經批準的治療性醫院中藥制劑等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不斷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通過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結算以及人均定額結算等復合式結算辦法,鼓勵定點醫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療效顯著的中醫藥技術服務。
(三)大力支持中藥制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院中藥制劑。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依法簡化制劑審批程序,加快審批。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四)堅持中醫藥同行評議。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評審或鑒定方面實行同行評議。
(五)制定中醫藥人員鼓勵政策。參照省級名中醫藥專家評選辦法和程序,開展市級名中醫藥專家評選工作。市級名中醫藥專家實行動態考核管理,總數不超過50名,每5年評選一次。對管理期內完成年度考核和帶徒目標的省、市級名中醫藥專家,給予獎勵。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聯合制定。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崗位聘用等方面,適當向中醫藥人員傾斜,對業績突出者,單位內部可試行“低職高聘”。
五、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政策,切實履行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要建立相應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制定、部門協調和組織推動。市政府成立市中醫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立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參與的市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督導中醫藥工作。各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把中醫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推動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衛生部門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履行好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給予支持,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并落實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人事政策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科技、衛生等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物價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合理制定針灸、推拿、刮痧、拔罐、中醫整骨等傳統項目的收費標準和名老中醫藥專家診療費標準,加強醫院中藥制劑價格管理。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中藥質量標準,加強市場管理,積極扶持醫院中藥制劑的開發,規范中藥市場秩序。
(三)完善管理體系。各級要進一步理順中醫藥管理體制,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盡快形成機制健全、人員配套、職責明確的管理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中醫藥管理人員,公立中醫醫院領導班子中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不低于60%。要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技術標準,規范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中醫藥診療活動,嚴肅查處非法中醫藥廣告,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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