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辦事大廳規范意見

時間:2022-05-12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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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辦事大廳規范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部門辦事大廳規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依法公開、務實高效的的政務服務體系,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設立市政務大廳分大廳。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推進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為目標,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服務監管機制,通過整合行政服務資源、規范服務行為、優化運作方式,建立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的全市行政服務網絡體系,為富裕、和諧、幸福建設創造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

二、分大廳設立范圍

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由于場地、技術等原因,暫不能進入市政務大廳的部門集中辦事大廳或服務機構,原則上設立政務大廳分大廳(名單附后)。

三、分大廳的職責

分大廳要根據“公開透明、規范運作、統一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集中對外辦公,該部門的所有審批業務原則上要集中在分大廳對外辦理,并按照“一門受理,集中審批,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方式運行。分大廳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責范圍內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收繳各種規費;

(二)制定與市政務大廳管理辦法、制度相適應并符合各自工作實際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意見和建議,協助市政務大廳及紀檢監察部門對服務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四)及時向市政務大廳報送有關工作情況及政務信息;

(五)完成市政務大廳布置的涉及行審批服務方面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分大廳的管理

分大廳行政上隸屬各自主管部門,業務上要自覺接受市政務大廳的指導、協調、監管和考核,按照“三不變”、“四統一”的原則實施。“三不變”,即分大廳行政主體不變,辦事場所不變,工作人員管理體制不變;“四統一”,即統一機構設置、統一辦件標準、統一工作制度、統一管理考核。

1、統一機構設置。分大廳要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對外統一掛“市政務大廳×××分大廳”的牌子。根據工作實際,選調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優、政治素質高的業務骨干承擔分大廳工作。分大廳的機構設立、設備配備、辦公經費等由各自主管部門自行解決,人員配備、事項設置、業務授權等情況要以正式文件進行明確,并報市政務大廳備案。分大廳的設立、撤銷須報經市政府同意。

2、統一辦件標準。分大廳受理的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原則上分為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上報件四類。即辦件是指程序簡單,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申請事項,應直接予以辦結;承諾件是指需經一定時間審核或現場踏勘等環節,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應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聯辦件是指重大事項或申請人申報的事項需要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審批的事項,聯辦事項由市政務大廳牽頭組織實施,分大廳予以配合,并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上報件是指超出市審批權限,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服務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

3、統一工作制度。分大廳要統一執行“五項制度”和“六公開”制度。即: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公開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和AB角工作制“五項制度”;實行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六公開”制度。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健全考勤考核、評先評優、投訴督查、信息統計、學習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

4、統一管理考核。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分大廳要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辦件情況及工作信息上報市政務大廳,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務大廳定期召開分大廳聯席會議,交流工作經驗,通報工作情況;建立網絡監督制度,將市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延伸至各分大廳,適時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結率、滿意率等進行監督監察;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市政務大廳分別于半年和年終兩次對分大廳工作開展情況、制度執行情況及工作作風情況進行考評考核。市政務大廳對分大廳的具體管理及考核辦法由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統一制定,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分大廳是加強行政監管、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分大廳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分大廳的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要結合部門自身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切實把分大廳建設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2、嚴格管理制度。各分大廳設立后要嚴格按照“四個統一”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運行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將審批服務、作風紀律和日常管理等納入制度化管理軌道,形成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市政務大廳通過在各分大廳公布投訴電話和設置意見箱等形式,廣泛征詢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糾正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強化監督監察。市政務大廳要實行定期督查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分大廳業務辦理、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將考評結果納入市全方位目標管理考核,作為環境創新先進單位和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依據。要充分發揮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職能作用,對服務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分大廳運行快捷、規范、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