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財稅管理工作安排意見
時間:2022-05-18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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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全縣稅收總量,促進縣域經濟與財稅收入協調發展,現就2012年財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狠抓財源建設,壯大財政總量;加強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深化財稅改革,強化財稅管理,努力做到“打緊開支不浪費、整合資金抓產業、加大投入抓項目、集中財力辦大事”。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完成財政總收入14900萬元,比2009年增長20%,其中:國稅部門3200萬元,比2009年增長6.4%;地稅部門7800萬元,比2009年增長26.5%;財政部門3900萬元,比2009年增長22.2%。完成地方財政收入10410萬元,比2009年增長15%,其中:國稅部門586萬元,比2009年增長8.9%;地稅部門6300萬元,比2009年增長15.76%;財政部門3524萬元,比2009年增長8.1%。
三、工作措施
(一)積極培植財源,打牢財政增收基礎。
1、加快經濟發展,增強財政增收后勁。認真貫徹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運用財稅杠桿,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強財政增收后勁。注重經濟運行質量,完善經濟增長考核辦法,不斷提高經濟增長對財政的貢獻率。
2、加快財源培植,打牢財政增收基礎。繼續鞏固和發展支柱財源,下大力培植新興財源,切實提高收入質量和效益,增加稅收。積極支持各類企業發展,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競爭能力,扶持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第三產業、礦產資源開發和特色農業發展。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營運質量和效益。加大項目爭取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力爭更多的項目和資金落戶我縣,帶動財政增長。
(二)加強稅收征管,確保應收盡收。
1、加強稅源管理。對全縣納稅戶進行全面、細致摸底,按照納稅戶經營規模、年納稅額大小,劃分重點稅源和一般稅源。財稅部門要緊扣今年財稅工作任務,合理分配人力資源,采取不同管理辦法,牢牢抓住重點稅源,全面覆蓋零散稅源。
2、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杜絕收過頭稅、人情稅、關系稅等行為,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加強行業稅賦核查,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對投資、營業額與納稅差距明顯的企業進行核查,對定額征收的納稅戶進一步核實,對明顯征繳稅收不足的行業加強征管。
3、強化稅收稽查。加強稅務稽查,嚴厲查處偷、逃、騙、抗稅行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繳欠稅,從嚴控制新欠行為的發生。
4、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積極推進依法治稅,營造和諧征稅環境。在稅費征繳過程中,先稅后費,擴大稅基,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三)強化財稅管理,依法治稅理財。
1、嚴格稅收減免權限。各級各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制定、更改、調整、變通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各部門起草的文件,凡涉及減免財稅收入內容,必須先征求財稅部門意見,并報縣委、縣政府審批,以確保依法執行收入預算。
2、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相協調的原則,改革預算編制和管理辦法。一是強化預算編制,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實施綜合財政預算,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規范性、合理性和科學性。二是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非稅收入的管理,適度集中單位部分資金用于發放津補貼和績效工資。三是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從嚴控制新增支出。四是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范財政資金撥付程序。
3、優化支出結構,強化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嚴格按照政府職能界定財政支出范圍,著力保障公共支出,重點保障全縣干部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縣鄉村機構正常運轉以及三農、社保、教育、衛生、科技、文化、扶貧等公共事業支出。優化支出結構,切實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集中財力抓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著力扶持重點產業發展。
4、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厲行節約,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最大的作用。一是加強行政事業經費管理。從嚴控制“人、車、會、話”支出,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數,清理辭退超編和臨時人員,控制人員經費過快增長。運用財稅政策,促進事業布局調整,嚴格控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杜絕鋪張浪費。二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實行項目資金縣領導審批制度,做到專款專用。加大項目資金整合力度,對項目資金運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考核,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三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認真落實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不斷擴大采購規模,逐步實現增收節支目標。強化政府采購采管分離,嚴格采購程序,規范采購行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擅自采購,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采購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四是認真推行村帳鄉。繼續完善和規范“村帳鄉”工作,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
5、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積極推行綜合財政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按規定全部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徹底清理“小金庫”。積極推進和完善財政綜合預算管理改革,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收入,逐步從財政專戶管理過渡到納入國庫集中收付,建立綜合財政預算制度,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6、繼續實行縣對鄉鎮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嚴格執行《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財政局關于調整縣對鄉鎮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印府辦發〔2008〕22號),繼續實行全縣工資統發,推進鄉財縣管工作。加大對困難鄉鎮的扶持力度,縮小鄉鎮之間財力差距,實行鄉鎮最低財力保障,保障基本運轉。加大財源建設資金投入,制定激勵鄉鎮機制,狠抓后續財源建設,擴張縣域經濟總量,促進財政增收。
7、加強政府債務監管,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政府債務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鄉鎮必須認真清償2009年欠債,并對2009年前發生的欠債擬定還款計劃,盡快清償。今后各鄉鎮、各部門舉債必須報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自行舉債。經批準產生的政府性外債,堅持“誰舉債、誰負責,誰使用、誰歸還”的原則,到期不能歸還的,由縣財政通過預算或銀行強制扣還。同時,各級各部門不得擅自用政府性資產為其他借款提供擔保。
(四)加強領導,強化完成財稅工作任務的措施。
1、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財稅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財稅部門依法理財、依法治稅,及時研究解決財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財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財稅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將財稅工作納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2、嚴格紀律。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財政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不得隨意減收增支、提高開支標準、挪用財政資金。財稅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財稅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止腐敗行為。
3、加強宣傳。縣政府網站、電視臺、通訊中心要加強對稅法和稅收征管政策的宣傳,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努力創造公平競爭和守法經營的稅收環境。
4、按月調度。把國、地、財收入任務按月分解到各鄉鎮、各部門,實行按月調度、按月督查、按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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