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提高行政效能意見
時間:2022-06-1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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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區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目標任務,更好地為基層和群眾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作風和效能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加強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為主線,以集中解決突出問題為抓手,以開展教育整頓、強化社會監督、嚴格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加強輿論宣傳為主要手段,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形象,為建設“首善之區”提供有力保證。
二、目標任務
近年來,全區干部作風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干部作風明顯好轉,但在去年評機關評窗口、群眾滿意度調查和日常工作中仍發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2012年,全區作風和效能建設要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突出機關、行業、窗口單位及基層站所幾個重點,進一步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推動落實,大力弘揚“積極作為、爭創一流”,“狠抓落實、提速增效”,“勇于擔當、認真負責”,“深入群眾、真誠服務”,“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風。著力解決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對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落實不力、久拖不決,不及時報告進程和結果,甚至不完成也不說明原因的;
(二)工作粗枝大葉,向上級提供情況不全面、不準確,致使決策和工作出現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需要上級審批的事項,有關單位爭取不積極,跟進不及時,影響工作推進的;
(四)部門、單位之間推諉扯皮,致使工作無人負責、無法落實的,以及出現問題相互推卸責任的;
(五)工作作風漂浮,領導干部當“甩手掌柜”,不研究工作、不熟悉業務、不深入群眾,一般干部抓落實不用心、不用力、不到邊、不到底,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對按規定應該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不予辦理,或不分輕重緩急、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甚至故意刁難設卡,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嚴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和AB角等為民服務制度,服務態度差、服務質量低,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不認真兌現向社會和群眾公開承諾服務事項的;
(九)因主觀原因造成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未完成目標任務和進度安排的;
(十)履行職責不到位或應急處置失當,導致工作失誤,或發生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
(十一)紀律散漫,違反機關作風“五個不準”規定的;
(十二)其他造成工作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作風和效能問題。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教育整頓。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政策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一系列講話精神,學習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服務人民群眾的實施意見》、機關作風“五個不準”規定及本意見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加強作風和效能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對照本意見列出的12個方面突出問題,認真查找本部門、本單位及干部個人在履行職責、工作落實、為民服務、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問責細則,狠抓落實,確保效果。與群眾密切聯系的窗口單位及基層站所,要結合教育整頓,采取面向社會承諾、踐諾和評諾等方式,全面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強化社會監督。一是面向社會,在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公布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全社會監督投訴;二是在服務大廳、窗口單位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干部和社會各界人士擔任監督員,對各部門、各單位作風和效能建設情況進行廣泛監督。
(三)嚴格監督檢查。一是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對各部門、各單位作風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二是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調查被媒體網絡曝光的事件,查處違反規定的紀律和作風問題;三是通過對上級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查處相關干部作風和效能問題。
(四)加強輿論宣傳。通過在新聞媒體開設專欄等方式,集中宣傳全區加強作風和效能建設的相關制度和行動,宣傳在加強作風和效能建設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通報反面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
四、責任追究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作風和效能問題,采取適當方式嚴肅問責。
(一)問責方式
主要采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職務、停職檢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解聘等方式問責。
以上問責方式可根據具體事實情節,單獨或合并使用。
(二)問責實施
1.調查核實。由區干部作風建設暨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問責調查組,對問責事項進行調查。
2.提出建議。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出問責建議。
3.研究確定。區干部作風建設暨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常務會議對調查情況和問責建議進行研究,確定問責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請有關會議研究通過。
4.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根據區干部作風建設暨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常務會議研究的意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三)結果運用
1.凡出現被問責人員的部門和單位,在全區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2.一年內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1次的人員,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3.一年內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2次及以上人員,或受到職務、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或晉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公務員取消本年度考核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增加本年度薪級工資。
4.引咎辭職或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在年度考核中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取消本年度考核獎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公務員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五、組織領導
加強作風和效能建設是實現我區“十二五”規劃和經濟跨越發展的迫切要求,是優化發展環境、提升干部隊伍素質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總體部署,制定工作計劃,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樹立“抓好作風效能是本職,抓不好作風效能是失職”的觀念,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研究部署,經常過問;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在抓好分管范圍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作風和效能建設,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區里將充實干部作風建設暨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紀委),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部門、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辦事組織,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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