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小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0 0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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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小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我縣基礎教育健康、穩定、均衡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兒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5〕1號的規定,市教育局《關于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為確保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圓滿順利進行,現就2015年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以“辦好讓人民群眾放心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整體辦學水平,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提高社會對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滿意程度,保證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的和諧穩定。

二、招生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的原則;堅持和完善劃片招生、就近免試入學、統籌安排的原則,堅持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原則,堅持依法、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入學對象

1、駐城中小學招收的入學對象為:居住在本學校招生范圍內的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招生范圍內具有城區戶口且有固定住所(房產證)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縣經濟開發區小學、各鎮街小學應當接收轄區范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初中應當接收轄區范圍內全部小學畢業生入學。

四、關于外來經商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的規定

1、根據《義務教育法》《省義務教育條例》的規定,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使其在入學和接受教育過程中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實保障其受教育權利。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辦學校就讀。

2、外來經商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向就讀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戶籍在縣的進城務工人員需要提供學生及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在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在駐城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戶籍不在縣的進城務工人員要同時提供現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就讀學校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準予在外就讀的借讀證明。

五、招生程序

(一)駐城小學招生

1、駐城各小學要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規范招生工作,學校分組去本學校招生范圍內的單位、小區、村街張貼招生通知,對適齡兒童進行摸底登記,也可在規定時間內由家長持有關證件到附近小學報名。報名時家長需提供駐城戶口簿、招生區域內的房產證、所在單位證明或社區介紹信以及子女出生證明、學前教育證書等。戶口簿戶主、房產證房主應該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屆時由招生學校審驗有關證件。學校將審核結果按時報縣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審查。

2、駐城各小學在招生報名時應收存有關證件,并責成專人登記編號保管。報名審查結束,凡確定入學的兒童,微機錄入相關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家長姓名和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及詳細方位等,信息不全的不予發放入學通知書,無入學通知書的不予建籍。同時在其戶口簿或其他證件上加蓋“已入學”章,并通知學生家長簽字領回。對戶口和住址不符合規定的,應動員其回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3、縣經濟開發區小學招收縣經濟開發區所轄村居的居民子女,開發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招生范圍內具有城區戶口且有固定住所(房產證)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駐城各小學招收一年級的報名時間為8月11-12日,招生時間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8月30日新生報到。

4、駐城各小學新生入學通知書由縣教育體育局和招生學校根據審核結果,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和招生學校聯合簽發入學通知書,以學校為單位發放。

(二)各鎮街小學招生

1、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和《省義務教育條例》,堅持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的原則。各鎮街小學必須按規定在本轄區內招生,農村小學招生要以學區為單位劃區域招生,各學校要切實承擔起義務教育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責任。積極協調村街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進行摸底統計,制定詳細的新生入學工作方案,保證小學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各學校要安排專人按照義務教育B1表登記情況對轄區內的符合一年級條件的兒童摸清底子,下發招生通知,搞好報名登記,逐個上門排查,做到適齡少年兒童全部入學。

2、各小學招收一年級的報名時間為8月11-13日,招生時間為8月19日,8月24日各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8月30日新生報到。各鎮、街小學新生入學通知書,由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會同中心小學驗印并發放。

(三)駐城初中招生

1、駐城初級中學招收具有駐城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具有駐城小學學籍且在駐城有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由縣教體局依據六年級學生信息分流到就近初中學校,由各駐城初中學校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有駐城小學學籍但在駐城沒有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由縣教體局依據六年級學生信息按“相對就近”的原則調劑安排,并建立固定學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學生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學籍證明、營業執照、務工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居住地附近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經學校和教體局審查合格后方可入學就讀。縣教體局對學校招生情況全程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初中一年級招生時間為8月10-24日,8月26日各中學領取并發放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8月27日新生報到。

4、駐城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一律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和招生學校聯合簽發驗印,由招生學校為單位發放。

(四)各鎮街初級中學招生

1、各鎮街初級中學要以鎮街為單位劃區域招生。堅持在戶籍所在地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的原則,初中應當接收轄區范圍內全部小學畢業生入學,全過程交接,本鎮街轄區范圍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學籍全部建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對于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就讀學校的,必須從嚴把握,按流程辦理(見招生紀律第十條),學籍異動手續一律于七年級下學期辦理。

2、鎮街有兩處中學的招生范圍由鎮街政府確定。個別生源片因鄉鎮撤并,在鎮街投資建校的邊界村,應當尊重該村家長及學生的意愿,由家長或學生自愿選擇去鎮街轄區學校就讀或去原投資建設學校就讀,有關學校應予以接收。學校一律不得到該類村居進行宣傳和招生。

3、各鎮街初中一年級招生時間為7月7-15日,8月20日各中學發放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8月27日新生報到。

4、各鎮街教委、初級中學要根據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制定新生入學程序,要進一步落實政府發放入學通知書的政策,鎮街政府(辦事處)要會同中小學校將新生入學通知書下達到每個適齡入學兒童少年手中,入學通知書要由政府和學校聯合蓋章,依法組織和督促當地兒童少年全部入學,防止學生特別是初中學生輟學。對因遷移、流動等原因而無法在本地、本校入學或繼續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所在招生服務區學校要進行備案。

六、招生紀律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一律不準進行與招生有關的文化考試和其他形式的測試。

2、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入學年齡和教育年限的規定,各小學不準招收不足六周歲的兒童入學,各初中學校不得招收五年級在校生。

3、嚴格執行劃片招生政策,要采取切實措施,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擇校。任何學校不得跨招生區招生。駐城初中嚴禁招收區域外學生,嚴禁擅自接收已劃入其他學校的學生。駐城各小學不得做出不在本校附設幼兒園接受幼兒教育就不能在本校就讀小學或在本校附設幼兒園接受幼兒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讀小學等不符合規定的承諾。

4、嚴格按計劃招生,從嚴控制班額,不得擅自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如果招生區域內生源量大,確需擴大招生班數和班額的,需寫出書面報告,報經縣教育體育局批準。

5、嚴格招生時間和程序,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不得自行設限拒收。

6、嚴格執行上級規范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學生入學后要均衡編排教學班級,均衡安排同年級各班學生和任課教師,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

7、嚴格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借招生之機收取報名費、擇校費等。

8、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使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9、駐城內無特殊原因不準轉學。軍隊轉業干部子女隨遷等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并報縣教體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方可準予轉學。

10、對于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就讀學校的,必須從嚴把握,按如下流程辦理:

學生由于家長工作調動及家庭住址搬遷等因素需要遷入就近學校就讀或轉學的,必須由學生及家長遞交申請表和調動函、房產證、戶口本、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申請學校(轉入學校),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是否超班額、是否符合均衡發展要求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同意后,校長簽字蓋公章,同時學生家長將申請及相關材料遞交到應就讀學校(轉出學校),由具體負責人員進行審核,校長同意后簽字蓋公章,交由申請學校的學籍管理員按時上報縣教體局;縣教體局基教科將學校統一遞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研究審核,審核合格后由基教科長、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辦理網上學籍異動手續。

對于未審核或審核不合格,學校擅自接收的學生,縣教體局一律不予辦理學生學籍或學籍轉移,限時間退回原學校。因此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追究學校學籍管理員、校長等相關人員責任。

規范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生。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簽定責任書,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違犯本意見,出現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收受錢物和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單位及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嚴肅處理。每發現一例違規招生行為,將在學校綜合督導評估的招生控輟指標中扣2分,扣完為止,確保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的規范、有序。

12、各駐城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學籍建檔專用卡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學生一人一卡一籍的要求,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建檔,無卡不予建檔。漏報或錯報由學校承擔一切責任。校長要嚴格把關,安排專人認真組織填寫學籍建檔專用卡,學籍建檔專用卡一律用碳素筆填寫,不留空白,不得涂改,建檔卡填寫好蓋學校公章,于9月10日前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h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學籍建檔卡進行新生學籍注冊。

七、組織領導

1、縣教體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局黨委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

2、全縣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規范招生工作,各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制定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招生錄取方案需報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實施,招生錄取情況需報縣教體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方可確認。未經縣教體局審核的,一律視為違規招生,不予建籍,責令退回,并通報批評。

3、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誠信機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及時處理群眾投訴現象,熱情為學生和家長服務,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陽光、公開,自覺維護教育的形象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