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6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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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4月23日國家和省、市政府“打非治違”視頻會議精神,依法依規、依據政策,嚴厲打擊各類漁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著力構建“打非治違”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范圍

在全區漁業行業領域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突出以漁養生產單位、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和漁船等重點部位,采取更加嚴厲、有效的措施,集中進行打擊和整治。

三、主要內容

1、“三無”漁船非法生產作業的、漁船標識不規范(套牌、假牌)的、漁船異地掛靠生產作業的。

2、套牌、假牌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的。

3、漁船未按規定要求配備安全救助通信終端設備和消防、救生設備的。

4、漁船非法違規載客、載貨運輸的。

5、漁民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的。

6、利用漁船潛水采捕江珧貝、拖拉海泥作業的。

7、海上非法采砂和內河船舶利用漁港非法裝卸砂石的。

8、船員未取得有效證書證件的。

9、拒不執行漁業安全監察指令、抗拒漁業安全執法的。

10、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以及重大漁業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1、瞞報謊報漁業生產事故,以及不按規定調查處理事故的。

12、海上漁業項目建設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3、海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4、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方法步驟

堅持自查自糾與督導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5月開始到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各單位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報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方案部署組織漁養生產經營單位和漁港碼頭、漁船經營人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整治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6月底和9月底,區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沿海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2月)。各單位要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聯合檢查,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6月份,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打非治違”工作期間,每月3日前,要將上月“打非治違”情況統計表報區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各單位要及時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12月6日前,將總結情況報區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當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仍然是制約漁業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主要問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的反復性、頑固性,加強對本轄區漁業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從嚴治理,加強打非工作手段。各單位要緊緊抓住漁業安全生產重點部位、重點隱患和重點問題,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嚴肅問責的“四個一律”要求,以更嚴格的要求、更嚴厲的手段加強聯合執法、協同作戰,確保取得實效。

(三)嚴格執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進度,層層明確和落實責任,加大執法查處力度,認真執行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查處情況。

(四)強化治本,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針對“打非治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在注重預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執法相結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把“打非治違”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的軌道,及時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