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規定[制度]
時間:2022-03-28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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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使公司各項業務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既保證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費,規范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本文來源于大秘書網的購置領用、保管和盤點等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以下簡稱用品)主要有復印紙、傳真紙、打印機耗材、原子筆、釘書機、電池、膠卷、磁帶、計算器、辦公桌椅、各類公文用紙、檔案專用紙張、信紙信封、名片等。
第三條公司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職工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時,要做到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第四條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的領用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等,部門領用系本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機耗材、釘書機等。部門領用的用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五條用品的申請應于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申請單交辦公室統一采購,次月一日發放。特殊需要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領用。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收到各部門提交的申請單,經匯總后,統一采購,登記建冊并發放。辦公室依據用品消耗的歷史記錄做出余量采購,保證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條用品需建立臺賬,定期盤點。
第八條打印機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釘書機、計算器等用品必須以舊換新。
第九條個人或部門領取用品時,必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新入職員工可領取必需用品。員工離職時,應將剩余用品全部交辦公室。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