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產業提升補貼方案

時間:2022-09-11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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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產業提升補貼方案

為深入推進以主攻質量和提高單產為重點的水稻產業提升行動,加大核心示范區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水稻核心示范區內良種良法示范農戶補貼效應,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

通過實施水稻產業提升行動良種良法配套補貼,以主導品種的推廣應用為重點,強化良種良法配套集成推廣,推進核心示范區建設,實現示范區內統一品種、統一配方施肥、統一病蟲防治、統一訂單銷售,從而達到單產、品質、品牌、效益四個提升,輻射帶動我縣水稻綜合生產能力、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種稻收入顯著增加。

二、補貼對象、標準和補貼方式

(一)補貼對象。在選定的25萬畝水稻核心示范區內(詳見附表),對統一選用掛鉤品種“皖稻68”實行良種良法配套的農戶進行補貼。

(二)補貼標準。水稻良種良法配套農戶每畝補貼10元。

(三)補貼方式。根據農業部門驗收后的補貼清冊,由財政部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水稻良種良法示范農戶。

三、補貼工作重點和程序

嚴格按照“縣指導、鄉負責、村為主、組落實、戶監督”的工作方法,執行“分戶登記、鄉鎮初核、分村公示,縣級復核”的工作程序,驗收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具體程序如下:

(一)全面開展水稻良種補貼與良種掛鉤、良種良法配套補貼資金與病蟲害防治關鍵技術掛鉤試點。在確保國家水稻良種補貼資金和省財政良種良法配套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的前提下,水稻核心示范區全面實行水稻良種補貼與良種掛鉤、良種良法配套補貼資金與病蟲害防治關鍵技術掛鉤,以鄉鎮為單位整建制開展掛鉤試點工作。我縣確定皖稻68為水稻良種補貼掛鉤品種;核心示范區每畝10元良種良法配套補貼資金與水稻穗頸瘟和稻曲病藥劑防治直接掛鉤,著重解決近年來水稻中后期的穗頸瘟和稻曲病因群眾重視程度不高、防治不到位,而影響水稻的產量和品質提高的突出問題。對未選擇主導掛鉤品種皖稻68、未進行水稻穗頸瘟和稻曲病藥劑防治的農戶不予補貼。

(二)據實登記補貼面積。核心示范區的農戶在水稻播(栽)后,按“皖稻68”實際種植面積,到村逐戶登記良種良法示范面積,所屬鄉鎮逐村逐戶審查后,編制《懷遠縣水稻產業提升行動良種良法配套資金補貼清冊》(一式三份,分別報縣農委、縣財政局各一份),并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經鄉鎮簽字蓋章后,于7月12日前連同電子表格一并上報縣農委。

(三)“五統一”服務到戶。農業部門要根據核心示范區具體情況,制定技術方案,創新服務機制,實行技術人員分片包干、駐點指導責任制,積極推進統一技術方案、統一高產優質品種、統一配方施肥、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訂單銷售的“五統一”服務,實現每畝增產稻谷100斤和增收100元的“雙百”目標。選擇具有一定實力的稻米購銷或加工龍頭企業,參與水稻核心示范區建設,與農民簽定訂單,實行優質優價,力爭訂單簽約率達9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戶等項目,在目標一致、渠道不變的前提下,向水稻核心示范區傾斜,發揮項目的綜合優勢。

(四)驗收后發放補貼資金。縣農委對各鄉鎮上報的統計表進行認真審核,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每個鄉鎮抽查不少于3個村,每村不少于10戶,并在相關媒體上對受補貼的鄉、村進行公示。抽查核定后,由縣財政按核實的示范區面積將每畝10元的良種良法配套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帳戶發放到核心示范區農民手中。

四、項目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落實、撥付和監管工作,鄉鎮政府負責項目實施面積的具體落實、登記、初核和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以及培訓會議、明白紙等形式,加大對水稻產業提升行動良種良法配套推廣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強化思想發動,做到家喻戶曉,爭取多方支持。

(三)加強項目督查。縣政府抽調專人組成督查組,在供種、生產和資金發放等環節開展重點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銷售假冒質次種子,擠占、挪用、截留補貼資金,影響良種良法配套補貼工作和示范區建設正常開展,給農民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實行陽光操作。按照縣有區域圖、分戶電子檔案,鄉鎮有供種清冊的要求,制定電子檔案報上級農業、財政部門備案。縣農委及時在媒體上公布受補貼鄉、村名單,鄉鎮將補貼農戶名單、面積及金額在自然村張榜公布,接受監督。

(五)強化技術服務。建立縣、鄉農技人員聯系種稻大戶和科技示范戶制度,扎實做好水稻新品種展示,苗情、病蟲情和災情監測,突出抓好旱育秧、機插秧、測土配方施肥和植保專業化防治等技術集成與推廣普及,推進“五統一”的實施,促進“雙百”目標的實現。

(六)開展測產驗收。縣水稻產業提升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有關鄉鎮核心示范區建設情況進行測產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示范區規模、“五統一”服務情況、田間長勢長相、產量表現、品種品質、訂單生產和農民收入等,將核心示范區建設納入水稻產業提升行動考核。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確定1名負責同志具體抓。依據本方案要求,詳化、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