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8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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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推進民主政治建設進程,努力打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12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贛市府發[**]44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余府辦發[**]47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縣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施政方針,求真務實,開拓進取,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務公開制度,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公開原則。政務公開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公開的內容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予以公開。
2、全面真實原則。政務公開必須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公開事項要真實可*,準確無誤,堅決禁止半公開甚至假公開,不準欺騙群眾、失信于民。
3、及時便民原則。政務公開要按照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應該公開的事項必須簡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并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公開。
三、公開的范圍
1、縣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
2、各鄉(鎮)人民政府;
3、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和單位。
四、公開的內容
1、信息公開。凡是社會普遍關心和涉及公眾利益的有關事項、公眾反映強烈的有關事項、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的事項,以及其它需要特別予以監督的有關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公開。
2、程序公開。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數量,辦事對象應履行的義務,辦事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收費標準以及應提交的材料目錄、應辦理的手續等;辦事機構自身應履行的管理權限、辦事依據、辦事流程、辦事時限、辦事紀律、服務承諾以及監督投訴渠道等。
3、結果公開。包括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應當聽證的事項,依法需要通過招標、拍賣、考試的事項及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
五、公開方式
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要本著醒目、簡明、易懂、好記、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原則,因事制宜,靈活多樣,注意實效。
(一)縣政府公開方式
1、加強政府網站建設,開設政府公開網頁,通過網絡公開政府的政務活動;
2、編發簡報、紀要、信息等,及時公開政府重大活動、決策過程及出臺的各項政策文件;
3、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政府的政務活動;
4、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政策咨詢會、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等會議形式,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政務活動進行公開;
5、推行領導接待日制度,及時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化解各類矛盾。
(二)縣直機關和鄉鎮政府公開方式
1、設立一個辦事窗口,統一受理群眾事務,負責政務咨詢、辦事監督和跟蹤服務;
2、設置組織結構圖、辦公示意牌、崗位標示牌、辦事公開欄、舉報電話等;
3、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程序、時限和責任追究,配備與所辦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資料。
4、建立值班制度,實行首問責任制。
5、各鄉鎮必須在圩鎮和機關院內醒目地方各設立不少于10平方米的永久性政務公開欄(墻),縣直單位不少于6平方米,內容做到適時更新,原則上每月公布一期。
六、具體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要成立或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部門、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科室、責任人具體承辦的分級負責制,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2、廣泛動員,強化宣傳。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召開政務公開專題會議,學習貫徹文件精神,深刻領會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3、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各部門、單位要根據全縣政務公開方案的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本部門、本單位的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公開的內容、方式等,做到方案具體,操作規范,切實可行。4月底前完成組織結構圖、辦公示意牌、崗位標示牌、辦事公開欄、舉報電話等內容的上墻工作。各單位需將政務公開內容報政府辦備案,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4、完善機制,強化監督。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受理社會各界的投訴,對未按政務公開規定辦理的,要及時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h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部門、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半年檢查和年底全面考核,并將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領導重視、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表揚并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加分。對推行政務公開認識不統一、措施不得力、無成效和群眾反映較多的單位,給予公開曝光,并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扣分。對不公開或搞假公開的,追究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