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時間:2022-09-18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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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及計分標準
(一)商業銀行(含農社)業務(基分75分)
1、新增存款(基分10分)
工、農、中、建行、農社分別新增存款5000萬元、55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4500萬元,各得10分,每超額10%加1.5分,少完成10%扣1.5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2、新增各項貸款(基分40分)
(1)對企業申報貸款,積極受理。在授權范圍內的,及時按程序進行可行性調查,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在授權范圍以外的,及時轉報,并積極向上爭取授信,得2分。
經舉報核實或在檢查中發現在受理企業貸款過程中出現不予答復或延期答復的不得分。
(2)基本開戶行信貸企業(不含自然人及個體工商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完成80%,得8分,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每少完成10%扣2分,扣完基分為止。
(3)工、農、中、建行年末新增貸款與新增存款之比為30%、農社年末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75%(除核呆部分計算),得5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2分,加扣分到基分止。
(4)工行、農行、中行、建行、農社當年貸款累放分別達到16200萬元、5100萬元、1300萬元、3000萬元、23300萬元,得15分,每超額一個百分點加0.2分,每少完成一個百分點扣0.2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5)各行、社累放貸款中工商企業及個私民營和農業貸款占85%得10分,加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至基分止。
3、辦理商業票據、貼現貸款業務(基分15分)
工、農、中、建行、農社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和辦理貼現以及保理貸款累計數(可合并計算)分別為20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得15分,每超1%加0.2分,少完成1%扣0.2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4、不良貸款降比完成上級行、社的指標(10分)
完成上級行、社下達指標(抄送人行備案)得基本分10分,多降1個百分點加2分。未完成指標,按比例扣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二)金融服務和監管目標(15分)
1、結算服務(2分)。無壓單、壓票,做到準、快、全。
2、現金管理(2分)。加強反洗錢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對大額、可疑現金交易的應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同時執行大額現金提取報告、登記、審批制度。
3、利率政策執行(2分)。無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貸利率,無高息攬儲,沒有將儲蓄任務分配下達到職工個人,沒有與工資獎金掛鉤。經查實有以上問題的單位,本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為不達標單位。
4、行業作風(2分)。廉政建設有制度,無被曝光和通報批評事件得2分,參與行風評議獲后三名的不得分。
5、無亂變更機構負責人、地址、增設業務種類(2分)。
6、六防一保(5分)。無盜竊、搶劫、詐騙、假幣、破壞案和治安事故。
(三)領導考評(10分)
分管縣長根據行、社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及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的情況,進行打分。
(四)政策性銀行業務
農發行屬政策性銀行,自主能動性難以發揮,其目標考核指標數以其上級行下達的為準。考核部分見附件一。
(五)保險業務
1、財險考核計分見附件二。
2、壽險考核計分見附件三。
二、考核方法
1、目標考核實行百分制。得80分(含80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90分以上的為達標優勝單位;80分以下的,為不達標單位。
2、考核內容中無相應業務的行、社得基本分。
3、縣人行、縣銀監組得各行、社、司的考核平均分。
4、組織考核。年終成立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人行行長任副組長的考核領導小組,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縣財政、審計和人行、銀監組有關部門進行具體考核。
三、獎罰規定
1、對達標優勝、達標的單位,縣政府分別獎勵其主要負責人5000元、3000元;副職按正職的70%獎勵,獎金由縣財政拔付。
2、不達標單位,扣發單位主要負責人300元、副職200元的獎金,所扣獎金繳入縣財政獎勵基金戶。
3、出現“六防一保”案件為“一票否決”。
4、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對縣直單位的年度表彰。
四、單項目標獎勵
1、爭取到100萬元(含)以上固定資產項目的貸款(必須是用于新上項目或技術改造的新增中長期貸款,不包括調帳因素和水電站及房地產開發性項目),由縣政府按2‰獎勵該行、社。
2、工、農、中、建行、農社新增貸款月平均分別為256萬元、256萬元、90萬元、150萬元、600萬元以上,由縣政府獎勵該行、社20000元。
3、核銷貸款(不含破產企業的核貸)由縣政府按2‰獎勵該行、社。
4、農發行爭取到除收儲公司以外企業的新增貸款,由縣政府按2‰給予獎勵。
以上單項獎勵,50%用于獎勵行、社主要負責人,余額由行、社主要負責人獎勵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