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信息目標考核方案

時間:2022-10-30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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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信息目標考核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年的政務信息報送工作,不斷推進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工作的參謀和服務作用,根據市府辦公廳《**年政務信息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結合我縣政務信息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

(二)縣直各部門,有關單位。

二、目標設置范圍及計分辦法

(一)由縣政府辦公室下達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分四個季度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季度任務的單位,除扣減目標分值外,將視程度在全縣予以通報。同時,各考核單位當年須上報并被采用《專報信息》、《工作交流》或《政務調研》1條以上,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將在全縣予以通報,并將取消評先資格。

(二)計分辦法

1、《**快訊》“工作簡況”欄目采用綜合信息1條計3分,采用簡要信息1條計1分;“重要會議”欄目采用信息1條計3分;“情況通報”欄目采用綜合信息1條計3分,采用簡要信息1條計1分;“上情動態”欄目采用信息1條計3分,其中網摘信息1條計1分;以上欄目采用約稿信息1條,計3分。

2、《專報信息》采用專題類信息1條計7分,采用綜合性信息計3分。

3、《要情快報》采用綜合信息1條計3分,簡訊計1分。

4、《工作交流》采用1條計10分。

5、《政務調研》采用1條計10分。

6、以上刊物采用信息被縣領導批示的,每條另加5分,其中《工作交流》、《政務調研》被縣領導批示的另加10分;轉報市政府辦公廳信息,每條另加計1分;轉報市府辦公廳被采用的工作動態每條另加計5分,《工作交流》每條另計20分,《專報信息》每條另計10分,簡要信息另計3分;被市政府領導批示信息,每條加計10分。

7、被縣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廳同時采用的信息,分別計分,累計算分。

8、凡發生重大災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突發事件必須以專報信息、要情快報上報,出現漏報、誤報、遲報的,每項每次倒扣10分;對報送不實信息,造成重大影響的,每條扣10分。同時,視情況予以通報,取消當年評選信息工作先進的資格,并扣減該單位目標考核分值。

三、操作辦法

(一)考核辦法

縣府辦每月通報各單位當月報送信息被采用的條目、當月信息得分及累計得分情況,同時通報當月信息采用為零的單位。

凡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季度通報得分為零的單位,不納入評選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和信息報送進步獎的范圍。

(二)評先辦法

1、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完成全年政務信息工作目標任務的單位,以得分高低為基本依據,并綜合考慮以下條件,評選出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1)全年至少有1條信息被市府辦公廳采用或被市領導批示;

(2)每月至少有1條信息被采用或被縣領導批示;

(3)在年度信息工作目標考核中,各街鎮鄉得分應名列前10位;部門信息得分應名列前20位;

(4)年內沒有漏報、遲報、錯報信息的現象;

(5)按照市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和縣府辦信息調研科要求及時完成約稿信息;

(6)按照縣府辦要求認真完成領導批示信息的辦理和反饋;

(7)通過縣政府電子政務信息網報送信息,并以正文形式上報的信息;

(8)建立和完善內部信息工作機制,配備有專職信息工作人員。

2、信息報送進步獎

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標任務的單位,綜合考慮以下因素,評選出年度信息報送進步獎。

(1)全年報送信息中至少有1條信息被市府辦公廳采用或被市政府領導批示;

(2)在年度目標考核中信息得分排位同比上升8個位次以上。

已被評為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的單位不再參加信息報送進步獎的評選。

3、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凡納入信息工作目標考核范圍的單位,綜合考慮以下因素,評選出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1)被評為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的單位可評選1名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2)未被評為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的單位中的信息工作人員,個人在全年上報信息中至少有1條信息被市府辦公廳采用或被縣政府領導批示。

(三)獎勵辦法

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縣政府辦公室予以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