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方案
時間:2022-03-15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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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方針,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企業發展,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設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20億元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財政貼息、風險投資、貸款擔保、補助、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我市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
二、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優勢重點企業兼并重組落后企業和困難企業,重組后的企業彌補被兼并重組企業以前年度虧損,視同當年實現利潤,并按被兼并重組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10%給予補助。支持優勢企業、關聯企業聯合重組。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土地、房產權屬變更中繳納的契稅給予適當補助。對并購擁有核心技術和重大發明專利的國外科技型企業,按并購實際發生額20%給予補助。支持國有骨干企業股份制改造和戰略重組。
三、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重點扶持3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項目,按投資額10%給予補助。對輔導期內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按相當于企業繳納所得稅10%的額度給予補助,用于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創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市獨資或合資創辦研發機構給予500萬元補助。對我市承擔的IC裝備、R0110合成氣重型燃氣輪機、高檔數控機床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給予資金匹配支持。
四、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產品結構,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全面提高產業競爭力。對工業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按相當于新增地方稅收留成部分20%的額度給予獎勵,用于促進企業改造升級。對先進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重大項目按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補助。支持和鼓勵企業爭取國家重點項目。
五、加強工業園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對市級以上工業園區農網改造等重點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按投資額20%給予補助。
六、鼓勵生產使用國產首臺(套)裝備。建立使用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風險補償機制,對使用我市自主研發的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的企業,按設備價格20%給予補助。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給予研發生產企業1000萬元獎勵。
七、推進節能減排。對工業企業利用先進技術開展節能降耗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2%-8%給予補助。支持生態市創建重點工程項目,對熱電廠和工業供暖鍋爐減排脫硫工程建設費用給予每噸位1.34萬元補助;對13個區、縣(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給予每萬噸100萬元補助;對72個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給予每百噸15萬元補助;對區、縣(市)新建12個垃圾處理廠和14個大型中轉站給予每萬噸100萬元補助。
八、積極引進地區總部。對世界500強和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的地區總部,按實際開辦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區總部,包括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按相當于新增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20%的額度給予獎勵。對自建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5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租用辦公用房,按租金40%給予補助。
九、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比照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政策給予補助;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培訓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培訓,并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培訓機構不超過每人500元補助。對公共服務平臺設備購置及運營費用和服務外包企業創建品牌、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等給予補助。鼓勵政府部門和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數據處理等不涉密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對年薪5萬元以上服務外包人才,按相當于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給予獎勵。
十、支持企業出口。對先進裝備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農產品出口企業,以20**年出口額為基數,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補助0.15元人民幣。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按實際繳納保費30%給予補助。對企業每取得一項國際認證或海外注冊商標,按實際費用50%給予補助。幫助出口企業提高自身檢測能力,免費為企業培訓質量檢測人員,為企業創造條件享受分類管理、直通放行等檢驗檢疫優惠待遇,縮短檢驗檢疫周期。
十一、擴大市場份額。鼓勵金融機構放寬住房、汽車等大宗商品消費信貸條件,對金融機構按新增消費信貸額度1%。給予獎勵。對在創建品牌、服務企業和擴大內需中有突出貢獻的行業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當年新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村商品配送中心,按投資額30%給予獎勵。
十二、搭建投融資平臺。市財政注入資金40億元,整合國有優良資產,組建注冊資本120億元的**基礎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整合國有工業資產,組建注冊資本100億元的工業發展投融資公司。加大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建立投融資規模8億元、擔保規模30億元的農村投融資機構。市財政出資8000萬元,支持“一市三縣”搭建投融資平臺,用于工業園區土地整理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十三、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市財政籌資10億元,用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投資主體組建信用擔保機構,對信用擔保機構按擔保貸款總額比上年新增部分2%給予補助。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范圍,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林權、大型農機具等抵押物貸款試點。
十四、增加信貸投放。鼓勵設立各類金融機構,對在我市新設立注冊資本金10億元以上金融機構,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金5-10億元,獎勵800萬元;注冊資本金1-5億元,獎勵500萬元。對在我市貸款投放余額高于上年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按新增貸款余額1%。給予獎勵。
十五、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境內外上市的融資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300萬元。對上市后備企業實行分階段補助,完成企業改制后與境外上市中介機構簽約或通過省證監局備案登記的,給予50萬元補助;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境外證券管理部門或證交所正式受理的,給予不超過150萬元補助。對在科技“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六、發展新型金融機構。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科技銀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年內設立20家以上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首期注冊資金5億元,逐步擴大規模。
十七、穩定就業崗位。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不裁員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給予每人每月500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統籌部分社保補助,補助人數最多不超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50%。鼓勵企業開展待崗職工培訓,參加失業保險企業在堅持不裁減人員、確保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組織待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或委托培訓,按人均3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十八、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用負擔。以20**年為基數,今年不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今年少征收城鎮參保單位和職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1個月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對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緩繳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
十九、實行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對招用農民工企業,按2%費率建立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和工傷待遇。
二十、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在國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基礎上,我市再取消、停止和減半7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二十一、允許困難企業延緩繳稅。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十二、提高退稅效率。對出口業務在一段時期內較為集中或單筆出口退稅額20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可暫緩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實行即報、即審、即退。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力度,對軟件、生產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的增值稅超稅負退稅辦法,由原來半年退稅改為按季度分期退稅,全年匯算清繳;在20**年所得稅匯算之前,已取得高新技術證書的第一批企業,在匯算期內將20**年超繳的所得稅額返還企業。
二十三、實施便捷通關措施。積極推廣“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多點報關、口岸放行”,“快速轉關”等區域通關模式;對轄區AA、A類企業經申請采取門到門服務、提前報關、加急通關、快速轉關、適用較低查驗率等便利通關措施。縮短減免稅項目備案和審批時限,登記備案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用匯額度超過100萬美元項目復核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二十四、實行多元化海關稅收擔保制度。對AA類企業和進出口總值超過1000萬美元的A類生產型企業,加速辦理企業擔保驗放審批手續。在企業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稅等快速通關措施。對轄區內提供銀行擔保確有困難的大型生產型企業,爭取實施資產質押擔保;對大型央企爭取實行在銀行總擔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稅措施。對資信度良好的大型企業內銷,在有銀行等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前提下,提供最高3個月繳稅寬限期并可分批次繳納。
二十五、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對改制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公司、分立與合并存續公司,允許其注冊資本中貨幣出資比例低于30%。允許改制國有企業、分立與合并存續公司以凈資產出資。對籌建期較長大型企業,試行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分離,可先確認法人資格,核發籌建執照。機械裝備、汽車、航空等優勢產業企業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20%,即可辦理工商登記,其余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允許持外國護照或雖持中國護照但取得外國居留證明的留學人員創辦外資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公司,可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允許其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涉及經營條件、經營資格需要辦理前置審批的,只由分公司辦理。
二十六、鼓勵組合出資。實行公司股權出資和出質登記,探索公司債權轉股權模式,盤活企業存量資產。農民可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出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設立涉農服務型公司。
二十七、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賦予“一市三縣”、國家級開發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相應的市級行政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位。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前置條件,各地區和市直部門不得自行設定和變相設定審批項目前置條件。
二十八、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啟動市區聯動工作機制,企業設立所涉及的前置審批部門一律實行聯合辦理制度。對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并聯審批”,即到即審、即到即驗、即到即辦,對重大項目實行現場辦公。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實行整體規劃、分期環評、分期核準。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可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一次性完成各分支機構的所有審批手續。基本建設項目總體審批時限控制在1個月內。企業設立的總體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50%的審批項目實行網上申報。免收企業年檢費。
二十九、優化招投標流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重點基本建設項目,采取平行運作招投標方式。只要基本符合招標條件,先期進行招標,待手續完備后再予以備案。具備招標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受節假日和作息時間限制,即時組織評標和開標。
三十、強化服務意識。建立重點企業、重大項目聯系制度,對重點骨干企業實行市級領導對口幫扶。根據事權財權劃分,由市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認真制定實施細則,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全面清理和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堅決遏制“文山會海”和各類名目繁多的檢查評比。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依法依紀予以嚴肅查處。
本政策措施自之日起實施,執行期暫定至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