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水毀應急預案
時間:2022-01-14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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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防范和處置農村公路水毀災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文件、××州交通局《××州農村公路災害和安全保通應急預案》,結合我縣農村公路養護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凡是在××縣境內農村公路水毀等造成的公路災害應急處置,均適用于本預案。
第三條本預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毀災害發生后,及時進行處置,防止災害擴大,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指導思想是:以人為本,先人后物,減少損失。
第四條成立水毀應急處置指揮部,一旦災情發生,立即啟動指揮系統,實施統一指揮。
第二章應急組織機構
第五條縣交通局指揮協調中心
局指揮協調中心是縣鄉公路水毀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負責協調應急期間各部門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行動,保證行動緊張有效、有序進行。
(一)總指揮:局長
(二)副總指揮:主管養護工作的副局長
(三)指揮中心成員:局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運政所長、海事處長、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長、路政股股長。
指揮協調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其段長兼任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指揮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地方公路管理段全體人員組成。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
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水毀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發生重、特大水毀災害事故或州、縣領導要求必須趕赴現場的事件時,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局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組成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指揮。其它災害事故按災害事故性質劃分啟動相應的災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第八條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
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是在必要時提供應急資源,全方位保證應急行動順利完成的組織。應急處理支持保障小組由局指揮中心在必要時成立,由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
第九條應急處理媒體新聞小組
應急處理媒體新聞是與新聞媒體接觸的機構,處理媒體指導、采訪、新聞會等一切相關事務,爭取社會及公眾對水毀災害事故或緊急情況處置的理解和支持,應急處理媒體新聞小組由局指揮協調中心在必要時啟動,由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
第三章機構職責
第十條指揮協調中心職責
(一)負責啟動所有適當的應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災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負責組織和指揮,實施應急搶險工作,并逐級上報相關情況。
(二)草擬與處置情況相關的文稿。
第十一條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及管理工作,收集有關改進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負責收集并保存外援機構相關信息,公安、消防、衛生醫療、安全監察、新聞等部門和人員聯系方式;收集、整理、評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時上報指揮中心。
(三)具體組織實施指揮中心應急指令。
第十二條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指揮中心的聯絡;貫徹執行指揮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二)協調和控制災情現場的凈化和搶險保通工作。
(三)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總結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一)決定(如還未決的話)是否屬于重大緊急情況,是否應啟動非現場應急計劃;
(二)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并指揮實施;持續判斷事態的發展,確定事態可能的進程。
(三)與消防、公安、安監、上級主管、工會負責人做好協調。
第四章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
第十四條災害發生后,交通系統要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原則,及時、迅速、有序、有效地積極組織人員投入搶險,同時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向各級主管單位報告;并如實反映災害和搶險保通情況。
第十五條接到災害報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領導應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赴出事地點,組織搶險并按災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到州交通局。
第十六條災害報告程序、時限
(一)一般災情報告程序、時限
發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災情后,交通局應及時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在6小時內按照災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災情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二)重大災情報告程序、時限
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災情事故后,指揮中心必須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在2小時內按照災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災害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第十七條災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災情發生的地點、公路名稱、里程樁號及災情現場情況;
(二)災情發生及搶險保通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
(三)災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災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五)災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搶險保通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和問題;
(七)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指揮中心辦公室在接到事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副總指揮報告;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領導報告,總指揮立即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研究,并由局領導帶隊及時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災情調查和災情善后處理工作,分析災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接到重大災情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協調中心辦公室,并向副總指揮報告。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災害發生后,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工作,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明災害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防止可以避免的災情事故重復發生。
第十九條對災情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災情拒不參加搶險救災,臨陣脫逃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本預案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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