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時間:2022-01-20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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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按照依法、科學、規范、有序的原則,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市的安全和穩定。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工作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總負責,各相關部門在其業務范圍內分工負責。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體系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組成。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為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是*市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的應急指揮部。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監察局、安監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管局、交通局、發改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人防辦、教育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氣象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有關部門組成。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2.2職責
2.2.1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市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
(4)及時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改進;
(5)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2.2.2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制定本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完成各項救援任務;建立相關信息資源庫,提供救援資源和決策依據。
2.2.3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負責事故的接報工作;協助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工作小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辦負責人擔任。負責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協調各專業處置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沈陽市政府(沈陽市應急辦)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2)安全保衛組:以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3)事故救援組:以市消防大隊、安監局和事發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組長由市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由市安監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長由市安監局負責人擔任。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生局為主,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局、經濟局、財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7)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公安、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安監局負責人擔任。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市民政、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和事故單位配合,及時、妥善處理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2.5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2.6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要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告市安監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通報其他有關地區、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事故響應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開通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4.2應急響應的基本處置要求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從業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政府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和控制。
市各有關部門接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負責人應迅速作出安排,組織有關人員趕赴市應急指揮部和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各部門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的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要服從指揮人員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現場各小組應按照職責要求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并做好救援準備。各小組應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保證事故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地實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4.3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在非正常情況下,能夠通過人力保證通信。
(2)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于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4.4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當事故危害危及周邊居民需要疏散時,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做出決定,同時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由事發地政府組織力量實施。市交通、民政等部門負責解決運輸車輛、疏散人員安置地點及相關物資。
事故搶救需要有關人員、設備、器材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予以調集解決。
當事故現場需要部隊支援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聯系求援。
作出事故搶救的重大決策措施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必須迅速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方可實施。特殊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4.5事故救援的善后處理
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事故單位確認事故危險消除后,方可停止現場搶險,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危險化學品的濃度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市應急指揮部向各有關部門發出指令,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4.6擴大應急響應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故搶險工作和事態的發展,一旦發現實施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緊急情況,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建議啟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當事故發展到市政府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或市政府向沈陽市安委會辦公室或沈陽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相應的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啟動上級預案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啟動上級應急預案之后,本預案各機構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4.7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7.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現場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應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撤離到安全區域,一般是向上風側撤離。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人員進入較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并關閉所有門窗、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引發事故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7.2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火災事故
確定火災發生位置、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2)爆炸事故
確定爆炸地點、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確定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預測泄漏擴散趨勢以及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確定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疏散和防護工作,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10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查找事故原因,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11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4.12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應急保障
5.1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有關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下屬大型企業包括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應急救援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器材裝備的資料檔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抄送市安監局、公安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事故初發階段現場搶救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在各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指揮組后,現場搶救以市消防局為主,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必要時,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征用社會物資和調動社會救援力量。
市氣象局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5.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事發地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5.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等應急工作,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根據本市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后果,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
5.4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5.5事故單位的現場搶救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和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安監局及主管部門備案;設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業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演練;定點配備事故搶救所必需的物資、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其完好;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積極與周邊有關單位簽訂事故應急救援協議。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按規定建立監控管理系統,準確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對非正常情況及時判斷、處置和報警。
5.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庫檔案,專家數量和專業能力應能滿足本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急救援的需要。
市安監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應急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7通信與信息保障
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網通*分公司等相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完善公用通信網功能,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必要時可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手段,保證各方面的通信聯系暢通。
有關人員應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事故單位負責完成非正常情況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8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由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組織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練。演練時,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及各小組負責單位應做好演練過程的記錄,演練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安監局組織修訂。
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程序重新。
6.3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市級專項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市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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