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房屋普查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2-01-25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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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范圍
*市城區內各產權單位(產權人)管理的各類危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具體范圍如下:
1.各類居民住宅。
2.辦公樓、教學樓、體育館、試驗室、學生宿舍等用房。
3.各類工商企業用房(如商場、歌舞廳、影劇院、浴室、健身房等)。
4.車間、倉庫等生產建筑用房。
二、普查內容
對各類危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登記,對疑似危房進行技術鑒定,以確定房屋結構是否已嚴重損壞、承重構件是否已屬危險構件、房屋是否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及房屋能否確保住用安全,并根據普查鑒定結果進行分類,分別建立危房檔案。
三、普查方法
這次危房普查工作采取自查和聯合普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市區內各房屋產權單位、產權人對各自管理及使用的房屋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包括房屋的自然狀況)、疑似危房的房屋狀況及鑒定申請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危房普查辦公室。
2.市房產局與新城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成聯合普查小組,對城區內的房屋逐棟、逐戶進行普查。由普查人員將普查結果、疑似危房的房屋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市危房普查辦公室。
在自查和聯合普查的基礎上,由市危房普查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疑似危房的房屋進行鑒定分類。
四、普查要求
1.各房屋產權單位、產權人要認真填寫危險房屋普查調查表,如實填寫房屋的狀況及原始檔案資料。
2.普查工作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的內容,把這次普查工作做細做到位,不漏查一戶危險房屋。
3.各鄉(鎮)、街的危房普查工作可參照對市區內房屋的普查方法,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普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建立危房檔案。
五、危險房屋的處理辦法與責任
對疑似危房,經專家鑒定后,按國家行業標準進行危房等級劃分。危房普查辦將對不同等級的危房分別立卷存檔并及時通知房屋產權單位或產權人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解危和管理。
1.對劃分A級的房屋(未發現危險點),應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短期內可繼續觀察使用。
2.對劃分B級的房屋(有危險點),應采取適當技術措施解除危險,經處理后使用。
3.對劃分C級的房屋(局部危險),有修繕價值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立即解危,暫時不能解危的要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并制定短期解危方案。已無修繕價值的,應立即拆除,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應停止使用。
4.對劃分D級的房屋(整體危險),無修繕價值的,需立即拆除(文物古跡需請有關專家重新鑒定)。
5.危險房屋產權單位的行政“一把手”或危險房屋產權人是危險房屋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危險房屋的管理、建檔、技術處理、修繕、脫險或拆除(停止使用)等工作。
6.已被鑒定的危險房屋經修繕后,需經專家組再次鑒定,被確認危險解除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執行國家有關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不力和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與個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六、普查時間
危險房屋普查工作從今年6月18日開始至7月18日結束。各相關部門需在7月3日前將各自的普查情況、疑似危險房屋情況及鑒定申請報到市危房普查辦公室,市危房普查辦公室將組織專家于7月4日至7月15日對申請鑒定的房屋進行統一鑒定,同時劃分等級(對于特殊危險的,隨時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七、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這次危房普查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市危險房屋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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