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能源統計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09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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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能源統計指導方案

自行組織本系統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國家平安、失密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統計制度》要求。相關能源資源消耗信息在符合失密要求的情況下報送縣政府辦公室。

一、職責分工

由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在哈爾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統一部署下。

(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包括制定統計調查實施方案、布置統計工作。開展全縣統計培訓,審核、匯總統計數據,編制統計工作報表。

(二)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

1各鄉鎮、縣級部門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制定本部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2縣級各部門負責所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于2010年6月20日前報送縣政府辦公室。

3縣內全部或局部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屬于統計范圍。

4全縣各公共機構應安裝“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軟件”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數據通過網絡填報并逐級報送。

二、統計報表的填報主體

(一)基礎表及臺賬

報縣政府辦公室;其他縣級部門和無主管部門的公共機構直接向縣政府辦公室報送?;A表包括《公共機構基本信息》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由各公共機構逐季度按時填寫上報。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所屬的公共機構統計數據由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匯總后。

(二)綜合表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匯總情況》供有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匯總所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數據時使用,綜合表包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局部類匯總情況》其中。由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填寫后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局部類匯總情況》由縣政府辦公室填寫,匯總本行政區域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數據,報送市機關事務局。

三、統計數據采集方法

(一)電耗數據

電耗數據采集有兩種方式:一是從電力供應部門獲取數據;二是逐戶調查各用戶和公用電耗。兩局部累加獲得總電耗。

(二)水耗數據

從自來水供應部門獲取數據;二是自備井水,水耗數據采集分兩部分:一是自來水。依照自備井實際消耗情況獲得水耗的數據。兩局部獲得總水耗數據。

(三)煤耗數據

并累加獲得煤耗總量。采取逐戶調查各用戶煤耗量。

(四)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能耗數據

采集有兩種方式:一是對集中管道供應的由燃氣公司提供能耗數據;二是對分戶購買的采取逐戶調查各用戶能耗。兩局部累加獲得消耗總量。

(五)公車用油數據

逐車調查車油消耗量并累加獲得油耗總量。

(六)公共機構合署辦公區的能源資源消耗數據

參考用能人數、建筑面積、用能設備等因數,已裝置能源資源消耗分戶計量裝置的由各公共機構分戶采集、填報。未裝置能源資源消耗分戶計量裝置或分戶不徹底的應在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的協助下。對能源資源消耗量進行合理分攤,分別填報。

四、統計數據填寫、審核

各公共機構指定專門統計人員(以下簡稱“統計員”負責能源資源消耗數據的采集、報表的填寫和按時報送。統計員應當具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確定無誤后,各公共機構主管節能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數據進行嚴格審核。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

并定期抽查,縣政府辦公室對各公共機構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復核。確保上報的能源資源種類、計量單位、消耗量及費用等內容符合《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規定。

五、報送周期與時限要求

(一)各鄉鎮、縣級各部門按月填寫本級機關的公共機構基本信息》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并于次月前5日內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半年和年度匯總分別于7月5日內和次年1月10日內。

(二)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所屬公共機構按月填寫《公共機構基本信息》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由縣級主管部門按季度填寫《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匯總情況》并于次季度前5日內報送縣政府辦公室。網絡紙質同時報送縣政府辦公室。

六、數據分析

對電、水、氣、油、煤等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各公共機構按季度、年度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建筑面積、用能人數、用能設備運行情況等。

形成《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演講》與統計數據同步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應每半年對本鄉鎮、本單位能源資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

主要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的變化趨勢,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演講》主要內容包括:公共機構建筑面積、用能人數、主要用能設備變化情況。人均能源資源消耗、單位建筑面積能源資源消耗、公車能耗和能源資源消耗總量同比分析,教科文衛體等公共機構比較分析,以及各項能源資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數據平安管理

任何人,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數據通報和公示應報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公開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