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免費義務教育方案

時間:2022-02-02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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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免費義務教育方案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和省監察廳《關于印發省城鎮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發電[]9號)的精神,從年春季學期起,在全省城鎮全面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現按照《省城鎮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免費對象

(一)本省戶籍非農戶口在本市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二)堅持就地入學的原則。符合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入學。隨同父母跨縣流動的學生,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和免費范圍并能確認學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范圍。

(三)復讀的學生不予免費。

二、免費項目和標準

(一)免費項目:學雜費和課本費。

(二)免收學雜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66元。

(三)免收課本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80元。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補助。

(四)除學雜費、課本費外,住宿生的住宿費等其它費用,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三、免費對象的確定和核實

(一)義務教育學校在規定的入學時間前2周組織學生新學期注冊。學生憑本人戶口簿到就讀學校登記注冊。學校應造冊詳細登記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所在地、住所、所讀班級、父母(監護人)姓名等情況。

當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積極協助教育部門和學校核定學生戶籍,確保每一位符合免費條件的義務教育學生享受免費補助。

(二)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在開學20個工作日內確認免費學生名單和人數,由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加蓋政府公章,將人數報地級市教育部門;地級市教育部門必須在收到縣(市、區)上報數據后5個工作日內,會財政、監察部門核查后報省教育廳;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核準學生人數,堅決杜絕多報、虛報和重報學生人數。

(三)免費學生人數,每學年核定一次。

四、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分擔比例

(一)我市各縣(市、區)城鎮免費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80%,市、縣財政負擔20%。市縣財政負擔部分,參照《市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實施方案》,按以下三類比例分擔:

1、云城區,由市財政負擔8%,云城區財政負擔12%(分別占市、縣負擔部分的40%和60%)。

2、羅定市,由市財政負擔4%,羅定市財政負擔16%(分別占市、縣負擔部分的20%和80%)。

3、新興縣、郁南縣、云安縣,市財政負擔3%,各縣財政負擔17%(分別占市、縣負擔部分的15%和85%)。

(二)市直屬學校城鎮免費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40%,市財政負擔60%。

五、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一)在每學期開學前4周,省財政按照各地上學期的本省戶籍非農戶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核撥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

(二)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地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免費義務教育省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用于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

(三)各地財政部門要在收到省補助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將地方財政負擔的資金撥付到特設專戶。

(四)中小學校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集中核算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

(五)為保證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常運轉,各地財政部門應在不遲于學校開學前1周將免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中小學校。

六、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

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用于學校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開支,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社保、醫保和代課教師工資,不得用于基建支出,不得用于償還歷史欠債以及上繳各級政府行政部門。

七、組織實施

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教育、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具體實施。

八、檢查監督

(一)市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檢查各縣(市、區)免費義務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協助省有關部門開展檢查、審計等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免費義務教育資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對主要責任人先免職后查處。

(二)各縣(市、區)監察、審計、財政、教育等部門要重點對享受城鎮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人數、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縣(市、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投訴舉報和監督。

(三)各級物價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加強城鎮中小學校收費檢查,對城鎮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后亂收費的行為,一經發現,對主要負責人先免職后查處。

九、本實施辦法一定三年。